干部考勤制度为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点名考勤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30点名,干部考勤由专人登记每月通报一次。二、领导和干部有事持假条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值班人员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请假。三、干部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同意,蹲家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蹲家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乡领导请假由书记审批,领导和干部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后呈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批。四、以下情况按迟到、早退处理:(一)迟到1、所有领导、站所负责人因公事不能按时签到,但未向主要领导或蹲家领导提前汇报的;2、各站所一般干部因公事不能按时上班,但未向本单位负责人和蹲家领导汇报的;3、早晨8:30无故不准时参加点名的。(二)早退1、下午6时以前随便离岗,提前下班的;2、借下队之机,提前回家的。五、违反纪律的处罚: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2、旷工一次罚款30元;3、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罚每月月底兑现;4、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或旷工累计超过5次的,不得享受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