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函授站学生考勤制度(第三次修订)一、为了加强函授教育的管理,保证函授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建立函授生考勤制度。二、上课考勤由函授站值班老师或科任老师进行点名、登记。三、面授、考试和补考期间,不得旷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向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四、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必须持有实在事因。请假必须由本人写请假条交或转交函授站,由他人转交假条的必须在下次上课时说明。事后补请假的一律无效,按无故不参加面授和无故缺勤、缺考处理。函授站根据请假规定,在请假条上签同意与否的意见并加盖函授站公章。五、考勤按30%的比例算入期末总评,一门课程缺课(含请假)达面授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含三分之一),将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直接进行重修。重修将按相关规定收取重修费。六、期末成绩计算方法:考勤占30%,作业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60%。七、函授站在面授和考试结束后,将未参加面授和考试的名单,报相关学院。八、凡不参加面授、考试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惠州商业学校高等教育函授站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