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第一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下午5:30时(含1小时午餐时间)。第二条管理部门员工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月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第三条请休假类别与期限1、病假:员工因病请假;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3、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而受伤,经公司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进行治疗、休养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婚假:员工办理结婚事宜,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增加7天晚婚假。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休完,原则上婚假不能分期使用;5、丧假:员工处理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事,给予3天假期(不含路途时间);6、生育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A、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个增加15天B、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给予男员工15天护理配偶假。C、女员工怀孕不满7个月早产者,根据医生意见给予产假。D、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根据医院证明休息。E、员工晚育(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增加一个月产假。F、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7、公假:员工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在工作时间凭合法证明,给予公假。8、年休假:(1)国家承认的法定工龄满1—5年者:每年享受五天年休假;(2)工龄满6--10年者:每年享受十天年休假;(3)工龄满11—20年或具有高级职称者:每年享受十五天年休假;(4)工龄满21年以上者:每年享受二十天年休假;(5)新调入和招收的员工: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11、员工不能在同一年内同时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第四条假期计算1、病假、事假、生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2、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当年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年休假的,可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使用,仍未休完的按当年日平均工资补发工资,补发工资=日平均工资×未休完年休假天数。每年年初,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上报本部门员工的年休假计划,员工欲休年休假,需提前10天向部门领导申请。3、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日以上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享受年休假,且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二十日以上者,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五条请假、销假手续及审批权限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员工请假审批表(附表1),经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可委托他人代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2、病假、工伤假须持有指定医院医生诊断书,部门领导方可准假。病假、工伤假、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根据公司指定医院证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3、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需提前二天申请续假,在外地请假、休假的员工须以电报(传真)方式续假。4、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到综合管理部销假。5、部门经理准假权限:连续3天/人;连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总监级人员请假由公司领导批准。6、不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职或请假期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对请假理由不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以旷工论处;旷工三日以内者(含三日),予以降职、降级处理,旷工三日以上者予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迟到和早退的计算与处理1、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到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以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计为旷工。2、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当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五次及其以上者,每次扣发工资2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3、旷工不足1小时的,每次扣发100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扣10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达8天,根据国家有着规定,公司有权对当事人做出除名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在本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在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八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核准,由董事会、总经理签署后正式执行。如需修订,由总经理组织制定修正案,并报董事会核准。第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