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象山县学校重点工作评价方案【考核说明】1、本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和分值,由各个科室分两学期确定几项重点工作,并由督导科于每学期开学时第一个月内公布;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由责任科室对照考核的内容、分值和细则开展考评,其他科室配合。加强定期不定期督查,注重平时考核和资料积累,学年未进行适当实效性评估。可定量考评的,对照考核细则直接得出该项目的考核分;不能定量考评的,采用定性考评,原则按2:4:3:1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相应该项分值为满分的100%、80%、60%、30%。2、2009学年度的重点工作一条:提升教育质量。仅考核普高、初中、小学。2009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细则(一)高中:(30分)各校高考常模目标完成,以学校当年高三高考成绩为基础,根据“2010年象山县普通高中高考成果奖实施细则”评定。具体方法:1.按权重确定各校各类指标分值学校一类指标二类指标三类指标象山中学2163象山二中、滨海学61212校象山三中12126西周中学、石浦中学12182.各类指标完成率:ai=cibi(其中bi为各校完成人数,ci为各校预设的目标数,i=1,2,3)。3.各校各类指标得分值di=ai×ei(ei是各类指标分值)。4.总得分A=1d+2d+3d。说明:①各类超出人数,可以放本类计算,也可以放下类计算,以得分高者为准。②各类完成人数指实际完成人数减去上一类未完成人数。③各类指标得分值可以超过该类的总分,但总得分不超过满分值30分。附:2009年考核各校各类权重。学校象山中学象山二中象山三中滨海学校西周中学石浦中学第一类权重0.70.20.40.20.00.0第二类权重0.20.40.40.40.40.4第三类权重0.10.40.20.40.60.6(二)义务教育段初中教学质量考核,以当年中考成绩(包括体育分)作为考核指标,占30分;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分两个指标考核: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毕业班质量监测24分,小学抽测学科教学质量占6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小学与初中分别进行上述考核,最后考核得分为:小学考核分的40%加上初中考核分的60%。1.毕业班检测成绩(初中30分,小学24分):分三个指标考核。(1)总分平均分(初中20分,小学14分)依据《象山县义务教育段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的实施意见》,用近三年毕业成绩的总平均分,定性出学校教学质量处于哪个位次。然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核得分。处于前五位的学校,保持常态得满分(基分)。出离常态,每降一位减基分的10%,减完为止。处于后五位的学校,在60%分(基分)的基础上,每升一位加基分的20%,加满为止。每降一位减基分的10%,减完为止。从倒数第一位开始,连续三年学校都没有改变位次,这些学校就按降一位来计算。处于第六位与倒数第六位之间的学校,在80%分(基分)的基础上,每升一位加基分的20%,加满为止;每降一位减基分的10%,减完为止。(2)前30%学生比率(初中与小学各5分)被考核学校比率R:当25%≦R≦35%,得4分。当R>35%时,每升5%加0.25分。(加满为止)当R<25%时,每降5%(不到5%的,按5%计),非象山籍毕业学生比例超过30%的学校减0.5分,有完小的农村学校减0.6分,农村学校减0.8分,丹城城区和石浦地区部分学校(新港中学、荔港学校、石浦小学、新港小学)减1分,减完为止。(3)后20%学生比率(初中与小学各5分)被考核学校比率R:当R≦25%,得5分。当R>25%时,每升5%(不到5%的,按5%计),非象山籍毕业学生比例超过30%的学校减0.5分,有完小的农村学校减0.6分,农村学校减0.8分,丹城城区和石浦地区部分学校(新港中学、荔港学校、石浦小学、新港小学)减1分。减完为止。2.小学抽测学科教学质量(6分,按科目数平均分配分值)。按抽测科目与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将每个学科的教学质量平均分为五个层次。最高层次得满分,每降一个层次按从高到低依次递降20%分。附件9:象山县学校民主评议方案(试行稿)一、考评方式民主评议考评满分100分。根据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满意度和教育局对学校的认可度确定得分,由督导科汇总。二、操作办法1.家长评学校。满分40分。每年4月份,教育局向各校学生家长寄发《象山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调查表》,由审计监察室回收调查表并统计满意率,根据满意率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五等,并按等赋分,其中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的为优秀,得40分;满意率为80%-89%的为良好,得36分;满意率为70%-79%的为一般,得32分;满意率为50%-69%的为较差,得28分;满意率为50%以下的为差,得0分。2、社会评学校。满分20分。每年4月份,教育局向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寄发《象山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调查表》,由审计监察室回收调查表并统计满意率,根据满意率评出五等并赋分,其中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的为优秀,得20分;满意率为80%-89%的为良好,得18分;满意率为70%-79%的为一般,得16分;满意率为50%-69%的为较差,得14分;满意率为50%以下的为差,得0分。3、科室评议。满分20分。每年7月份,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学校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对学校作出评价,由督导科汇总。4、局长评议。满分20分。每年7月份,教育局各局长根据学校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对学校作出评价,由督导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