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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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B2760-XXXXGB2760-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GB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1-04-20发布2011-06-20实施目录前言……………………………………………………………………………………I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3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4表A.2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95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99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100表B.1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101表B.2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102表B.3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118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162表C.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许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162表C.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164表C.3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168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175表D.1胶基及其配料允许使用的物质名单……………………………………………………...…...175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177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178表F.1食品分类系统…………………………………………………………………………………………….178GB2760-2011I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GB2760-20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2.3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2.5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2.6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GB2760-201123.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3.4带入原则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4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6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相关规定。7食品用香料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8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9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GB2760—20113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A.1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A.2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A.3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A.4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A.5表A.1、表A.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A.6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GB2760—20114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a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glycineCNS号12.007INS号640功能增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8.02预制肉制品3.008.03熟肉制品3.012.0调味品1.0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0铵磷脂ammoniumphosphatideCNS号10.033INS号442功能乳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10.0巴西棕榈蜡carnaubawaxCNS号14.008INS号903功能被膜剂、抗结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4.01.01新鲜水果0.0004以残留量计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6白油(又名液体石蜡)mineraloil,white(liquidparaffin)CNS号14.003INS号905a功能被膜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5.010.01鲜蛋5.0a在表A.1中使用范围以食品分类号和食品名称表示。GB2760—20115L-半胱氨酸盐酸盐L-cysteineanditshydrochloridessodiumandpotassiumsaltsCNS号13.003INS号920功能面粉处理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6.03.02.03发酵面制品0.0606.08冷冻米面制品0.6以L-半胱氨酸盐酸盐计苯甲酸及其钠盐benzoicacid,sodiumbenzoateCNS号17.001,17.002INS号210,211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3.03风味冰、冰棍类1.0以苯甲酸计04.01.02.05果酱(罐头除外)1.0以苯甲酸计04.01.02.08蜜饯凉果0.5以苯甲酸计04.02.02.03腌渍的蔬菜1.0以苯甲酸计05.02.01胶基糖果1.5以苯甲酸计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8以苯甲酸计11.05调味糖浆1.0以苯甲酸计12.03醋1.0以苯甲酸计12.04酱油1.0以苯甲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1.0以苯甲酸计12.10复合调味料0.6以苯甲酸计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0以苯甲酸计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0以苯甲酸计14.02.02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2.0以苯甲酸计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以苯甲酸计14.03蛋白饮料类1.0以苯甲酸计14.04.01碳酸饮料0.2以苯甲酸计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1.0以苯甲酸计14.05茶、咖啡、植物饮料类1.0以苯甲酸计15.02配制酒(仅限预调酒)0.4以苯甲酸计15.03.03果酒0.8以苯甲酸计4-苯基苯酚4-phenylphenolCNS号17.024INS号-功能防腐剂GB2760—20116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1.0残留量≤12mg/kg2-苯基苯酚钠盐sodium2-phenylphenolCNS号17.023INS号-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95残留量≤12mg/kg冰结构蛋白icestructuringproteinCNS号00.020INS号-功能其他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L-丙氨酸L-alanineCNS号12.006INS号-功能增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丙二醇propyleneglycolCNS号18.004INS号1520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抗结剂、消泡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1.507.02糕点3.0丙二醇脂肪酸酯propyleneglycolestersoffattyacidCNS号10.020INS号477功能乳化剂、稳定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1.0乳及乳制品(01.01.01、01.01.02、13.0涉及品种除外)5.0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0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2.006.03.02.05油炸面制品2.0GB2760—20117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7.02糕点3.012.10复合调味料20.016.06膨化食品2.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propionicacid,sodiumpropionate,calciumpropionateCNS号17.029,17.006,17.005INS号280,281,282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04.04豆类制品2.5以丙酸计06.01原粮1.8以丙酸计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0.25以丙酸计07.01面包2.5以丙酸计0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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