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洱市档案局(馆)工作考勤制度一、科室的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局馆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出勤、缺勤、病假、事假、公差等要如实记录、当日考勤。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工作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半途溜岗办私事。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一次超过30分钟,按旷工1小时计,累计4小时,记旷工1天,8小时记旷工2天,以此类推。三、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外出办理公务的,要告之科室负责人或同科室在班人员;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告之在班领导;局馆领导外出告之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四、各科室的考勤,由主管行政的局领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五、每月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送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依据。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2-普洱市档案局(馆)请销假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7]20号)、省人事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文规定,特制定本单位请销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和公休假等需请假时,先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就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一、公休假干部、职工的公休假,需要休假时,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局(馆)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科室负责人,由局(馆)领导安排。获准公休假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将公休假天数送交办公室备案。局(馆)领导公休假,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二、事假1、科室职工因事请假,假期在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假期在二天以上的,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2、科室负责人的事假,由局(馆)领导审批。-3-3、经批准的事假,经领导同意,可冲抵当年的公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公休假。折抵公休假后的事假,按规定执行。三、病假l、干部、职工因病请假,假期二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假期三天以上,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2、科室负责人的病假,由局(馆)领导审批。四、探亲假干部职工的探亲假,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馆)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需请探亲假的,由局(馆)领导批准。局(馆)领导探亲假,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五、女职工产假婚假、女职工产假由本人拟书面假条,经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馆)领导审批。国家号召晚婚的,按照计划生育部门的规定,照顾假期天数,由局(馆)领导审批。六、婚假、丧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其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婚假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4-干部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子女病故,按规定可享受丧假3天,为使干部职工能更好的处理完丧事,局(馆)给假2天,共计5天,(往返路途除外)本人写书面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馆领导审批,紧急情况可事后办理补假手续,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凡请假的干部职工,假满后应向科室负责人销假,科室负责人按批准的假期做好请销假考勤登记。假满不能按时回归需要延假的须来电或书面假条。无特殊原因,又未经批准的各种假,一律按旷工处理。七、本制度今年与新规定相抵融的,以新规定执行。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5-普洱市档案局(馆)学习制度一、原则上每星期二上午为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时间,组织学习的形式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自学由各科室组织,办公室检查督促。二、集中学习期间,由办公室进行考勤登记,若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和说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考勤登记视为旷工。三、参加学习的人员都要自觉端正学风,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不看与学习主题无关的书报材料,更不得做与学习相抵触的事而影响学习氛围和他人的学习。四、科室安排自学时,任何干部职工要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6-普洱市档案局(馆)车辆管理制度一、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实行派车制。二、驾驶员要爱护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三、车辆使用需本着保障工作,尽量节俭,减少开支的原则。除公事用车外,不得公车私用,发生公车私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个人负责。四、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时,严格遵守执行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五、车辆未经局馆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六、单位干部职工因事需用车时,应说明用车的原因、里程,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能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长途用车时,须经局馆领导批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7-普洱市档案局(馆)单位用水、电及电话管理制度一、工作用水和其它用水要节俭节约好。二、下班时各层楼应注意关好饮水机、电脑电源,以防事故。三、库房电源线,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四、进出库房应注意关好电源,以防事故。五、除工作用电话外,个人因急需和家里联系的应尽量长话短说,严禁用公家电话聊天。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8-普洱市档案局(馆)值班制度一、档案是党和国家宝贵的文化财富,保护档案的安全是每个档案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要做到尽职、尽责。值班期间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二、实行轮流值班制,由局办公室安排到科室,每个科室值班一个月。三、值班人员每天下班要做到最后的检查,必须检查库房、办公室、整理室、查阅室、会议室门窗及饮水机的电源是否关好。锁好大门,方能离开。四、值班人员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局(馆)领导、市委保卫科、110、局(馆)领导。五、局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9-普洱市档案局(馆)有关事项的要求一、每周五上午全体人员打扫局(馆)内外环境卫生。二、各层楼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好本层楼的办公室、查阅室、会议室、整理室的公共卫生,饮水机要保持清洁。三、吸烟要注意防火、注意安全。四、上班时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五、下班时各科室要检查库房、电脑电源、办公室门窗、饮水机电源是否关好。六、爱护花草,不把纸屑、茶叶水浇在花草上。七、按时参加每天早10:00至10:30的工间操。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10-普洱市档案局(馆)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如下: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馆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二、首问制是指单位人员和群众到档案局馆办事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法的制度。三、对到市档案局馆办事的单位人员和群众,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四、首问责任人对来局馆办事者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接待要使用“您好”、“请问”等礼貌用语,不得说“不知道”、“没空”等“生、冷、硬”的不礼貌用语。五、对办事者需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引导办事者至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科室,交给相关经办人员,或者明确告知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科室、位置、联系人;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必须委托有关工作人员代理。六、对来电、来函联系工作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一时无法回答的要预约时间或问清联络方式,及早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告知该科室或联系人的电话号码。七、需办理事项职责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局馆领导,并协助办理、解决。对不属于本局、馆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解释说明,并尽可能提供帮助。-11-八、首问责任人在首问工作中出现推诿、冷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并把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局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九、局馆办公室为实施首问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2123190。普洱市档案局二〇〇七年八月-12-普洱市档案局(馆)工作服务承诺为进一步改进档案局(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以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向上、务实奉献、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市档案局(馆)向社会实行服务承诺,望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市档案局(馆)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一、档案局(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为思茅各项建设事业服务思想,对来局(馆)办事的同志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均一视同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周到服务,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二、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执法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对基层单位请求业务指导,来电咨询的给予耐心解答、安排指导,做到门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严于律已,做到执法公证、指导正确。三、建设好档案馆对外接待窗口,开展档案资料查阅、借阅、出具证明、代办复印等利用服务。单位、公民个人只要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就可以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以函电形式代查的,日内复函复电给予答复。熟悉馆藏,调阅迅速,尽量满足利用者需求,努力提高查全率、查准率。四、积极利用馆藏信息汇编出版各种专题性的参考资料,利用普洱档案信息网对外介绍馆藏、公开档案目录和已开放的档案内容,为社会各界系统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服务。五、按规定要求,提供规范化符合行业标准的档案装具、用品及防霉、防虫药物。-13-为保证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请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市档案局(馆)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的,可直接与我们联系或向上级部门反映。普洱市档案局监督电话:2123190普洱市档案局二〇〇七年八月-14-普洱市档案局(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管理好局(馆)的全部固定资产,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凡属局(馆)的固定资产,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加以爱护,无故损坏照价赔偿。二、每年清点一次各个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复印室等所有全部固定资产,造册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平时的使用、管理。三、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上册。四、凡外单位借用公物,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由借出经手人负责收回注销。普洱市档案局二〇〇七年八月-15-普洱市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守则根据普洱市档局馆的性质和职能配置,要求在档案局馆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做到: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档案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查档人员和来信来访人员,认真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对一时办不到或属本馆范围的工作也应作耐心说明。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禁以权谋私,坚决抵制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四、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同志间的团结,参加会议和讨论问题,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带档案、文件回家或到公共场所活动,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机密。下班关好门窗、锁好抽屉、柜子,文件材料放置整齐、规范。六、严格遵守局馆内的各项制度,维护局馆内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在工作中做到服从分配、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尽心尽职,积极完成领导分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事因病按制度请假,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扯闲,不高声喧哗。-16-八、爱护公共财产(车辆、设备、器材),不得将公物窃为己有。凡借用公物,必须有借条,经办公室或局馆领导同意后,方能借用。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17-普洱市档案局(馆)保密工作暂行规定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