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楚州区物价局检查分局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内务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工作,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一、分局考勤事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宋国建具体负责,分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二、分局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统一点名签到,未能及时到班的人员,应在到班后通知办公室,对未能及时到班又未通知办公室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三、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而不能及时到班的,到班后必须及时说明情况,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如弄虚作假,发现代签名或迟到不记的,一经查实,对考核人及迟到人按旷工处理。四、因公出差人员、下乡执行公务人员和因需要参加上级会议及联系工作的人员,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可在前一天或到点后用固定电话通知办公室宋国建),由办公室在考勤簿上注明。五、召开正常会议时不按时到场的按旷工处理;召开临时会议时,办公室进行通知后,如不能及时到场要讲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六、病事假应按有关规定向分局长履行请假手续如事假2应递交请假条,如病假应凭医院证明为依据,办妥批准手续后交到宋国建处,擅自不到班按旷工处理。七、具体负责考勤的同志(遇作息时间变动随之调整)在上午8:35和下午2:35准时将人员签到簿送交分局长室。具体负责考勤的同志不按规定上下班的,迟到一次扣6元,旷工一天扣10元。八、分局局长室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统计考核,迟到一次扣3元,旷工一天扣5元由宋国建负责每月将考勤情况在分局予以同胞公布,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自动取消其各项评优评先资格。九、本制度自二00七年元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