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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教师上课考勤制度(2004年2月24日通过)第一条根据我院制定的《教学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师上课时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上课前要检查教学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影响上课。第三条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第四条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经系主任同意。第五条教师不得缺课。有特殊情况缺课的,必须经系主任同意。第六条系办公室负责做好教师上课考勤工作。第七条本制度经全体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