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洛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考勤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方法1、考勤人员包括支队全体人员。2、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操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考勤表上签名,不得代签。上班后10分钟由考勤人员将考勤表交到办公室负责人处,办公室按月汇总、公布。3、对于早退,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突击检查的办法,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操作,如在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早退或擅自外出的,给予严肃批评。二、请、销假制度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培训和考察须经支队长、主管局长批准。2、病事假。两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复,两天以上者由支队长批准。3、年休假。(1)需享受年休假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报支队长和分管领导同意,作统一安排。(2)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后,病事假可由年休假抵扣。三、奖罚办法支队将把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评选、奖金分配等方面相挂钩,并作为相应的考核指标。四、对于单位安排加班的,酌情给予加班工资或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