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个人心得感想最新《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个人心得感想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部署。《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新时代党的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贯彻落实《条例》,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广泛凝聚共同奋斗的智慧和力量具有重大意义。一、《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加强党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事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推进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政治协商工作是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政治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过程中率先垂范,亲自主持政治协商重要会议活动,定期参加政治协商并同党外人士深入交流,成为发展完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典范,为全党树立了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榜样,使政治协商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条例》体现了新时代党中央对党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决策部署。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适应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体现从严治党指导思想,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形成发现、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地增进理解、凝聚共识。通过《条例》,进一步推进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二、《条例》是对党的政治协商工作经验的高度总结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xx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两种政治协商形式的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具体指南,推动政治协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积极成果。《条例》对过去政治协商的工作经验进行了高度总结,推动这一领域良好的政治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争议和问题。比如,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边界,两者在现实的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关联。《条例》的发布,进一步阐释了“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政协协商”这些基本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三、《条例》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这同样也是对党的政治协商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信任始于坦诚,共识源自商量。2010年,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范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出台,开启了政治协商工作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到“硬约束”的转变。刚发布的《条例》秉承政治协商工作实践中的探索精神,落实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仅具体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遵循原则、组织领导和职责、协商对象和内容,而且重点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以及保障等实践运行环节进行了规范,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比如,《条例》第六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中,明确提出了“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梳理汇总政党协商意见,视情交付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反馈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要求政协党组“按照规定梳理形成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成果,重要协商活动成果报送党委。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对有关部门落实协商成果有明确要求的,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厅(室)”。这些都保障了党的政治协商在工作过程中的闭环管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覆盖、全方位和全链条的特征,保证了在党的政治协商工作中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真正使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有规可守、有序可遵”。四、《条例》是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其多样性的界别构成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时代结构和具体形态。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势必会推进各级党委认真参与“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协商,更有力地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这一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排和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进一步激发了其制度潜能,政协协商的内涵、形式更为丰富,密度频次大大加强,在更广泛的社会治理中发挥协商平台作用。《条例》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将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的引领功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效能”的特色,推动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更好地承担起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