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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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合同大宗货物买卖合同【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大宗货物买卖合同”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大宗货物买卖合同2020版1货物买卖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描述1.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用于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合同术语定义与解释1.“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2.“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3.“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4.“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5.“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6.“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7.“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8.“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10.“日(天)”指公历日。第三条货物本体描述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名称:品种:精品合同规格: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四条货物明细描述1.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1)本合同价款是卖方设备/材料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价格。(2)全部设备/材料及附件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设备/材料及附件从出厂至交货地点期间的全部质量及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3)图纸交付计划详见技术规范。第五条交付方式1.交货、安装地点:指定联系人信息:买方:电话:邮箱:卖方:电话:邮箱:业主:电话:邮箱:具体交货地点见附件。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六条交付期限1.因业主和买方的原因造成设备的交付日期拖期(拖期时间由业主、买方、卖方三方签字认可),设备交付时间按签字认可中的时间相应顺延。如设备已发货,精品合同顺延时间应计入质保期。2.合同货物交货时间见合同附件。附件未规定交货时间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第七条货物的包装、运输与标记1.(货物名称)由□买方□卖方负责包装(如选择“买方”,本条下面内容无需填写)。外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1)如外包装为纸箱,应当标注以下内容:□品名□品种□净重□等级□产地□种植户、合作社或销售公司地址电话□采摘日期□包装日期□注册商标(无注册商标可不选此项)及注册商标名称□(2)外包装为材质应当符合。内包装容器为,规格:,包装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异味,对(货物名称)应当具有良好保护作用。本合同第条“单价”中□包含□不包含包装费用(如选择“包含”,以下内容无需填写)。包装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包装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承担□。2.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3)到货站;(4)收货人名称;(5)设备及部件名称;(6)箱号/件号;(7)毛重/净重;(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10)其他应标记内容。2.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精品合同3.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第八条货物的验收与异议1.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第九条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1.交付前,如卖方已将全部或部分产品放置于交付地点,该些产品不视为交付,所有权仍属卖方所有;但因该些产品已实际处于买方控制下,买方应妥善保管上述产品,在交付前因买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即使有以上关于交付问题的约定,但是,在买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第条约定的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付款义务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卖方所有。第十条其他交接货规则1.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号/产品工号;(2)货物发运日;(3)货物名称及编号;(4)货物总毛重;(5)外形尺寸;(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9)毛重超过吨或包装尺寸超过××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货物对价范围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本合同总价见合同协议书,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精品合同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本合同的计价货币是人民币。第十二条货款结算规则1.材料部分(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2)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签发的收货单支付合同价格的40%。(3)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签发的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100%合同价格)支付合同价格的40%。(4)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2.在买方发出通知设备生产的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同时,卖方提供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总价25%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货到工地止。第十三条运输、卸装、仓储等费用的承担1.自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起一周内,卖方提供仓储。如因买方调整交货日期导致卖方仓储超过一周或因买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超过一周的,买方须在发运前向卖方支付超过部分的仓储费(按电/扶梯每台每天人民币元计算)。第十四条税务及其他行政费用的承担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采购商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第十五条付款与收款规则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款按下述条件支付:(1)计价货币及支付货币:人民币(2)支付期限:经采购商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个日历日(3)供应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商的指令和采购订单的要求及精品合同时向采购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便于采购商付款。第十六条金钱保证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定金,计人民币元整(rmb)。交货结算时,定金转作货款的一部分。同时,卖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止。第十七条售后服务等质量瑕疵担保1.售后服务:若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及时维修,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书/电话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若经维修仍不能保证产品持续正常使用或经过多次使用的,买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卖方更换同种型号的同类新产品,相关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或(2)要求退货退款,所涉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税费等)由卖方承担。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担保1.合同货物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有关日常运行和保养的控制软件所含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卖方及其所属的集团。卖方允许买方(或代表买方管理的单位)为自身使用而使用上述软件,但买方对上述软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对其进行复制、逆向工程或买卖。第十九条其他保证与担保1.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合同履行完毕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3.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4.双方各自保证其为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依法授权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和资格,同时保证双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精品合同一切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十条保密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能让对方了解到不为公众所知的有关对方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研究、发展、商务活动、产品、服务、经济事件、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和其他信息。有鉴于此,特制定以下细则:(1)卖方有对买方技术方案及数据进行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卖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及分包商遵守此条款,承担保密义务。(3)所有保密信息在(a)合同服务一经结束或(b)买方要求归还或销毁的情况下,包括复印件在内的所有现有保密信息应归还或销毁,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第二十一条通知1.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2.1.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以快递、ems、电传、传真、挂号信函、或邮资预付的方式发出。任何该等通知应发至下列地址:?(1)若发往采购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2)若发往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2.或者发往一方通过以上所规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所有该等通知应视为收到,一旦:(a)已为收信人实际收悉;(b)已经实际发送至适当的地址;或(c)发信人发出传真并由收信人以传真确认页数,构成收悉无误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履行过程的监督1.合同签署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专用条款约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合同货物中等设备的监造信息每两周报送一次;等其他设备/材料的监造信息每周报送一次;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精品合同2.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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