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风险防范与最新司法解释解读(PPT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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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离职风险防范与最新司法解释解读主讲人:何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会员,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动新法。欢迎广大HR来信来电交流。来自资料搜索网()海量资料下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引言劳动新法下的离职风险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例一:小王2003年10月进入某公司任文员,月薪一直是5000元。2009年2月份因为上班时与他人闲聊,被公司以小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无相关规章制度。到2009年7月份小王提起仲裁。请问:小王可以如何要求赔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讨论:离职十年后还能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2009年,某记者才华受到某研究中心老板青睐,招聘其为主编,双方签署试用期备忘录,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薪15000元。但在试用期满后老板却认为该记者工作不够努力,要扣发三千元工资,且不予转正。该记者对扣发三千元工资不满,便向律师咨询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该记者可以索赔哪些项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一章协商解除操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例一:小周于2005年2月1日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7月2日达成《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公司一次性补偿小周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补偿、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共三万元,就此了结双方争议。但小周咨询别人后,认为仅工资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便已经超过三万元,公司给的钱太少。于是小周在宣武区提起仲裁。请问:小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效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例二:2008年9月,经公司提出,员工小李同意,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签署了解除协议。离职后,小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于是她又想回原公司上班。但公司不同意。请问:小李能要求回原单位上班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二章过错员工辞退实务操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小赵是某公司的店长,双方于2006年5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后公司以小赵店内盘点差,利用职务之便私拿蛋糕和私改到货数量冲抵帐目等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赵不服,认为该解除既无事实依据,也无规章制度的依据,于是她向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问:要想打赢官司,公司应该拿出哪些证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小刘2009年起,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该公司无任何规章制度,但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刘在三月份有五天旷工,公司以此为由将小刘解雇。小刘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的解除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是违法解除,但公司拿出劳动合同,指出其中约定了“每月旷工超过三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刘认为该约定无效。请问:小刘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下的解雇小黄是某建筑公司的仓库管理员,由于在上班时间睡觉而导致公司丢失了价值5000元的材料,公司口头通知小黄解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HR应当如何操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四:辞退兼职员工小王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工作,但同时又私下承接其它公司的设计任务,对本职工作有一定影响。老板对其十分不满,准备解聘小王,请问:HR应当如何操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五:某单位招聘项目经理,要求3年以上类似项目的操作经验,小王由于在某大公司的丰富经验被录用。后在实际工作中能力明显不足,引起公司对其工作经历的怀疑。经查小王根本没在那家公司工作过,只是在应聘时伪造了工作经历。请问:单位的HR应当如何操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六:小张应聘进入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员,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后因小张业绩不理想,公司决定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双方签订了延长试用期协议。小张在后三个月内业绩仍未有起色,公司以小张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有哪些问题?HR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七:所谓“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哪些情况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甲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乙因嫖娼被判劳动教养一年;丙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年,缓刑;丁因盗窃,被判处管制半年;戊因故意伤害,被定罪,但因情节轻微被免除刑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三章无过错员工辞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不胜任工作淘汰小张是某家具公司的促销员,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排名最后的淘汰,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在2009年3月和4月连续两个月排名最末,公司遂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规定违反法律吗?HR应当如何处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讨论,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某公司2008年发生严重亏损,难以维持运营。经管理层讨论,公司公布了裁员名单,占公司总人数的15%,决定在一周内与名单中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该公司的裁员是否合法有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四章特殊人员的离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小张08年大学毕业,上班一个月后,在08年8月1日起根据医生证明休病假。10月1日小张病愈上班。09年1月15日小张出车祸(非工伤)住院至今。请问:小张的医疗期何时届满?问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小何毕业刚上班,就生病不能上班,一直住院。单位希望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应该如何操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四:小王应聘办公室文员一职,在入职时她在《入职登记表》中隐瞒了她已婚且已怀孕两个月的事实。几个月后,单位得知,非常恼火,准备以欺诈为由开除小王。请问:单位可以欺诈为由开除小王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五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员工辞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小张于2006年4月进入海淀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月薪三千,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并克扣了2008年3月份的奖金。2008年7月小张递交辞职信,以公司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应当支付小张多少经济补偿金?小张如何离职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小张2008年4月应聘到某传媒公司做文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08年7月6日小张递交辞职信,称不适用工作,要求一周后辞职。公司很恼火。请问:公司可以要求小张赔偿损失吗?如果小张提前30天辞职,公司是否能要求小张赔偿损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2009年,郭某研究生毕业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签约,公司为其解决北京户口,并与其约定了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五万元。工作半年之后,郭某提出辞职。公司向其索要违约金。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六章劳动合同终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农民工老张1948年7月出生,一直在某公司上班,到2009年7月份,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老张不服,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小王2001年入职某公司,合同一年一签,月薪三千。2008年11月31日合同到期后,小王被继续留用,直到2008年12月底公司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此时应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老李在单位工作五年了,两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年三月劳动合同到期,他以为公司会续签,公司也未提前通知,他也没有作准备另外找工作。但不料,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的前一天通知他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老李感觉很生气,去咨询了朋友,朋友说,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七章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王某2003年9月入职北京某公司,2009年5月因为不胜任工作被辞。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请问: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支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小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0元,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单位抗辩说,额外经济补偿金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小王离职未办理交接,因此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的说法有道理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八章最新司法解释解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案例一:小王2003年10月进入某公司任文员,月薪一直在5000元以上,但公司一直按最低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2月份小王离职。离职后小王去社保部门投诉,但被告知社会保险系统无法为其补足差额。请问:小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社保的损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案例二:小张所在公司效益不佳,连续拖欠小张三个月工资。小张不得已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30000元,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30000元。请问:小张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案例三:小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十年来的加班费,包括平时加班费两万多,周六周日加班费三万多,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一万多。公司则声称上班时间非常标准,不存在加班。请问:谁来证明是否存在加班?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案例四:2009年1月,小李在朝阳仲裁委申请,2010年5月仲裁开庭。开庭后,仲裁委至今未出裁决。请问:小李是否可以直接上朝阳法院立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案例五:特殊劳动关系请问下列三种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李大妈今年55岁,在某家公司做保洁,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金大妈今年55岁,在某家公司做保洁,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老张在原国企下岗,国企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每月发放几百元生活费,档案继续放在原单位。现老张在另外一家私企上班。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六:请看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一裁终局?A、请求加班费十万元,裁决应支付一万一千元;B、请求加班费十万元,经济补偿金十万元,裁决支持加班费一万一千元,经济补偿金一万一千元;C、请求支付加班费一万二千元,裁决支付一万二千元;D、请求加班费一万五千元,经济补偿金五千元,裁决加班费一万五千元,经济补偿金五千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主讲人:何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会员,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动新法。地址: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欢迎广大HR来信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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