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告纪律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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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案件报告纪律范例【4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案件报告纪律范例【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食品安全案件调研报告范文【第一篇】一、调研背景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事件,从南京有毒水产品事件到广东毒酒事件,从“三聚氰胺”事件到“地沟油”事件,从河南南阳毒韭菜事件到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染色馒头事件,从广州市场现“染色紫菜”到台湾塑化剂有毒食品这些事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一些商家为盲目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拉低道德底线,掺假售假,以次充好。每个事件本身看上去是孤立的,但却深刻反应了社会现状!为了解大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看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高我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我们进行了本次调研。二、调研经过1.目的:通过这次调研,增强人们对学校附近食品安全情况的了解2.对象:小吃街其中的商户、摊点以及我校学生3.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9日4.地点: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附近小吃街5.方式:走访、访谈、调查问卷。三、信息分析从调查问卷所获得的数据来看。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人是通过媒体宣传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大家普遍听说三聚氰胺事件、苏丹红事件、地沟油事件。说明了媒体的宣传作用是强大的,政府和机构应该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在购买食品时,90%的人首先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其次为相关检验标识标签和产品的包装色泽气味,这反映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注重食品的质量。65%的人普遍认为食品安全应包括:食品生产期及保质期、卫生状况、色泽、性价比及是否含有添加剂等方面。在食品安全方面,人们最担心的是食品过期变质问题,接着便是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农药、重金属残留问题。但从实际走访访谈的结果来看,我们合肥学院的学参考资料,少熬夜!生食品安全意识较高,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意识,能够辨别基本的食品质量好坏。五.调研结论通过这次调研,在走访访谈的过程中,与商点摊点经营主对话,发现我们合院附近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绝大多数经营主能够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约束,使用质量较好的肉类、蔬菜、食用油和作料,而合肥学院的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辨别食品的好坏。但是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小吃街摊点的油炸类食品,绝大多数的经营主不更换食用油,以致油的颜色发黑且漂有残渣。根据同学反映,在小吃街后街购买早餐时,饼类摊点出现宰客现象。但总体来看,合肥学院周边摊点食品安全和卫生情况较好,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概率低,经营主和同学具有较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六.调研中遇到的问题第一次发放问卷时,我们地点定在附近的超市,但选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欠妥,所以在发放问卷时,大部分是直接绕道或者不理不睬。后来,我们将调查问卷直接发放到商户、学生宿舍中,这次取到了较好的效果,发放的问卷得到了全部回收,也获得了较为翔实的资料。但这样成本较大,后期我们将形式改为发放电子问卷的形式,这样使得受众面更加广泛,缺点是目标仅仅局限于学生,对象较为单一。但总体来说,小吃街的经营主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可以给出详细真实的回答,绝大多数商户具有一颗真诚的心,符合自己的职业道德,这点是值得称赞的。七、建议针对以上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下建议:1消费者:不能只抱怨商户道德缺失、不负责任,我们在选择食品时,应该增强自己在食品方面的有关知识,学会辨别产品质量好坏的技能,会看保质期等专用标识,选择信誉度高的厂商和品牌,并且到正规地点购买。在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时,应该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对其进行举报,坚决与这种不正之风做斗争。2.媒体: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利用媒体做好教育和宣传工作。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积广的特点,对违法经营、不符合标准、不合格的问题商家、厂商和食品,进行重点通报,已达到以一儆百和保护消费者的目的。3.政府部门:把食品质量检查工作与群众相结合,采用质检人员和群众共同检查的方式,对食品、摊点和商户进行检查、整治活动。在保证检查人员素质和检查参考资料,少熬夜!效果的同时,可以开展多种群众活动,甚至可以实现“全民检查”的氛围,这种形式的效果的多方面的。八、总结这次的调研经过的时间比较长,需要较大的毅力,也获得了小伙伴的帮助。我们在调研的过程想了不少办法,学会了与人交谈的技巧。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做调研的同时,提高了自己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获得了一些鉴别食品安全的技能,能够保障自己的健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第二篇】简易程序,简言之,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审结期限较短的特点,它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也能相对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它也节省了诉讼成本,体现了诉讼的经济原则,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这些优势,近年来在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的大背景下,简易程序受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青睐,它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加与审判人员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虽说简易程序有其明显的优势,然而适用简易程序却有诸多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议无原则分歧。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然而,适用简易程序也有“不”的原则,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xxx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我省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对辖区内xxxx年度审结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从刑事、民事两个方面分析我院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参考资料,少熬夜!在xxxx年审结的xxx件刑事案件中,有54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xx%,适用率不高。其中有xx件为盗窃和交通肇事案件,约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xx%。可以看出,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分析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少的原因是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比较少,我院刑庭是根据检察院提起的程序来定审判程序的,检察院建议适用普通程序我们就适用普通程序,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我们就适用简易程序。检察机关毕竟不是裁判刑罚的主体,在起诉时,如果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即意味着检察院明确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检察院一般不会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二、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情况我院xxxx年审结的xxxx件民商事案件中,有xxx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xx%,标的额超过xxx万元,多集中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究其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原因:①受简易程序的审限限制,“案情复杂”也是限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因为这需要独任法官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案件情节、当事人争议、权责分析透彻,并作出相应裁判。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形式成多样化,有些民商事案件的情节突显前所未有性,导致法官对何谓“案情复杂”认定不一,有些案件看似简易,但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转普通程序审理。②送达难一直是困挠法院的疑难病症之一。当前普遍存在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一方躲避送达、不积极应诉的情况,工业滤布这种情况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犹为突出,当事人基本上为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者,他们为了生活外出打工早出晚归或者流动性很快,且不懂法、不知法,起诉人往往也不能提供准确的受送达地址,送达找人甚难,致使送达难以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当案件数量增加时,有些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来不及在审限范围内审结,不可避免地使得本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审限不足或者需要公告送达而被迫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院所属辖区作为老商业中心,流动人口增多,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法律对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使得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程序正常办案。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参考资料,少熬夜!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直接排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之外,因而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④由于国务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故从法院办案和建设所需经费的角度考虑,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大(一般为1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基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没有分析案件本身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或者争议较大,这也是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因素之一。三、措施及对策1、提高认识,强化当前效能社会建设背景下适用简易程序重要性的意识。对于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就会在不经意的拖延中被抹杀。2、加强立案审查,不以诉讼标的额大小作为案件难易和争议是否大小的判断标准,确保简易程序的准确适用。如果简易程序因适用不当而被迫转为普通程序,就会增加工作量,又浪费时间和精力,因此把住收案关口,将问题解决在立案之前,这样才有利于保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顺畅流转。对于难于送达的案件,要集中力量一个一个解决,不能让问题一拖再拖。3、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当庭宣判率,严格控制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便捷与高效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当庭宣判。但是简易程序不能简单处理,庭前准备工作是解决当庭宣判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应当认真阅卷,发现事实及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庭前解决。对应当出庭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及时通知到位,并做好相应的调解工作。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对应审判水平而言的,案件的难易也因人而异,只有我们办案水平真正得以提高,才能化难为易,化繁为简。4、充分发挥调解这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我国《民事诉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50条也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显然,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调解和判决相结合的方式更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大特点,被国外称之为“东方经验”。中国人讲究“和气”,在保证当事人在自愿、滤布合法的基础上,尽量多适用调解这种解决纠纷的替代性措施,具有节省时间、费用且不伤和气的效果。又由于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融合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调解制度能及时解决纠纷,并能相应提高办案效率。参考资料,少熬夜!5、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公正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迟来的裁判是“不公正”的裁判。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及时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迅速消化社会个体矛盾,建立高效的审判机制,有必要全面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例如公告送达诉状副本的案件,其实案情往往并不复杂,开庭常常是核对证据的过程,这种案件被硬性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而由合议庭审理,过于形式化,反而浪费人力、财力、物力。因此,也可以有选择地对需要公告送达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告送达的时间依法可以不计入审限内,确保该类案件能够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内结案)。6、增加人员配备。目前在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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