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调研总结报告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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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集团调研总结报告范例(精选4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集团调研总结报告范例(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集团信息化调研报告【第一篇】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为属全资国有企业,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集团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核心业务为保证担保、融资担保、创业投资。高新投是国内率先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自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高新投全面推进工程领域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及财产保全担保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集团旗下投资成立了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在北京、成都、广州、杭州、天津、长沙、西安设有7家分公司;在重庆、昆明、上海、南京、武汉、长春、合肥、太原、厦门等地建有25个办事处。高新投与国家级建设施工企业及各省、市的大型施工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构建了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服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近年来,高新投工程担保业务收入按年均50%以上的增长率飞速发展,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工程保证担保机构。在投融资服务方面,高新投成立20年来,始终坚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建成了遍布各行政区的融资服务网络。高新投通过管理文化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手段创新,在培育和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成长的同时,与被服务企业共同发展。高新投支持的华为、比亚迪、大族激光等一批高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知名企业;扶持的68家境内外上市企业被称作资本市场的“高新投系”;高新投结合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创业投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成功开创了投保联动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服务模式,打造了从“企业初创期到ipo”完整的融资服务链条,被誉为“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没有围墙的科技园”。高新投连续六年获得行业的aaa信用评级,是全国同行业最具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机构之一。秉承“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创新、幸福”的企业精神;不断深化、丰富和发展高新投企业文化体系的内涵;以企业文化塑造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励精图治、奋发进取,把高新投建成国内领先集“保证担保、金融服参考资料,少熬夜!务、创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二)组织架构(三)经营业绩20xx年底公司总资产28亿元,净资产18亿元,提取风险准备金4亿元。20xx年公司实现收入2亿元,其中:融资担保余额50亿元,实现收入7000多万元;保证担保余额156亿元,实现收入1亿多元。20xx年—20xx年,公司总资产增长4倍,净利润增长10倍。(四)员工结构公司现有173名员工,硕博以上学历的占90%,理工科和经济金融类复合专业背景的占66%;具有5年以上担保操作经验的员工占职工总人数的70%以上,素质之高,行业中少有。二、公司的业务及特点(一)业务分类及特点1、业务分类(1)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从事高科技企业的早期投资。(2)融资担保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运作;(3)保证担保(工程、履约、诉讼担保)保证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从事工程担保业务,通过6个分公司和14个办事处,业务已向全国范围扩展;2、特点(1)政府大力支持,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和基金扶持。(2)创业投资与融资担保两家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可以规避政策限制,又能提高员工利用效率。(3)融资担保与创业投资业务集中在深圳本地,保证担保业务在全国开展。(二)创业投资业务及特点1、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目前与融资担保业务相结合开展,即投保联动,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的同时,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早期创业投资,包括期权与股权投资。投保联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参考资料,少熬夜!1994年—20xx年,早期无意识的被动投资阶段,在风险不能完全覆盖收益的情况下,以结合担保的股权、期权为主要方式对被担保企业进行投资。(2)第二阶段20xx年—20xx年,由于前10年公司对早期科技企业的代偿基本与收入持平,公司放慢了对早期企业担保的节奏,创投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3)第三阶段20xx年下半,公司开始转型,从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到走市场化道路为主,重新认识到需要通过投资的收益获得长远的发展动力,再次启动创投业务,以直接投资为主,投资规模在300-500万之间,所占股本比例约3-5%。2、投保联动的特点(1)早期项目基本为早期项目,按创投的分类很多还属于天使投资。(2)投资金额小,项目多从97年开始公司股权直接投资37家企业,初始的投资额亿元,平均每家仅289万元。(3)pe倍数低以企业的净资产或者净资产的很少倍数进行投资。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第二篇】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参考资料,少熬夜!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参考资料,少熬夜!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xx〕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参考资料,少熬夜!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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