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就业制度、就业方式、就业理念快速变化,出现了大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有效扩大了就业渠道。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与传统就业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全面掌握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情况,市人社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对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网络营销员等4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收入、休息休假、职业伤害保障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深入圆通快递、韵达快递、饿了么等平台企业一线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劳动者性别、年龄、学历分布情况。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男性占比76.6%,女性占比23.4%,男性比重远远高于女性。从年龄结构上来看,20-40岁青壮年劳动力占比89.4%,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主力军。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模式主要是“平台+个人”,年轻人对智能产品的高接受度和对网络和各类APP的熟练运用度增加了他们与新就业形态的适应度。从学历层次上来看,劳动者普遍学历较低。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货运、快递、网络餐饮配送等行业为主,知识和技能要求不高,准入门槛低,就业人群主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两后生、残疾人等低学历就业弱势群体。(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总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6%,处于较低水平。调查涉及的四个行业中,快递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顺丰、京东、邮政等快递企业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对符合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协议。网络餐饮配送和货运行业因劳动关系不明确等因素,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三)薪金收入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月平均薪金收入主要集中在3000-6000元,3000元以下的人数不多,均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薪酬构成来看,电子商务行业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为主;物流快递业以基本报酬、计件报酬、奖励收入、津贴补贴为主;外卖员报酬较为复杂,有寄件报酬、绩效+福利、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形式。从薪酬发放方式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发放以银行卡为主,个别企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发放。(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已参保的劳动者中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居多,占总人数的34.6%;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数只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28.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占总人数的16.2%。分行业统计,快递行业参保率最高,约84.2%的从业者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占总人数的47.3%,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占总人数的30.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占总人数的6.7%。电商、货运和网络餐饮配送行业中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少,主要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为主。(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工作时间过长。从每周工作小时数看,周工作48小时以上的占总人数的90.4%,绝大部分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都超过了40小时。从休息休假天数来看,每月平均休息4天的占总人数的41.1%,整月无休的占比为31%,可以看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存在双休日挤占严重,休息休假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六)职业伤害保障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只有28.1%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33.6%的劳动者参加了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还有38.3%的劳动者没有职业伤害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处于较低水平。原因主要是新就业形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机制不完善、企业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不强等。快递、外卖、货运等行业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目前的职业伤害水平将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增加一定风险。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关系认定有难度。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复杂多样,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建立了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区别的新型关系。以货车司机为例,平台和司机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管理关系,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由司机自主决定,收入根据接单情况结算,而且司机可以与多个平台建立关系,很难界定用工性质。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工资事实”认定重要性了解不足,认为只要薪水正常发放,无所谓发放时间是按日、按周还是按月,发放形式是以银行卡还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导致国家无法对这部分工资进行相关查证监管,在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进行维权时缺乏有力证据。同时,一些新业态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通过诱导或强迫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进一步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工作的难度。(二)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新就业形态就业方式灵活,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确,无法与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匹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难度大。部分劳动者因工资收入不高,不愿参、参不起,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也因为收入的不稳定性和工作流动性大而中断社保费缴纳。另外,大部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政策知之甚少,没有参保意识或不知道如何参保,再加上部分平台企业没有按要求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致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三)职业伤害保障存在短板。快递员、外卖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工伤风险,但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有难度、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目前还不完善等因素造成大部分劳动者不能参加工伤保险。部分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对劳动者进行保障,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四)平台企业相关规则不完善。平台企业管理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缺乏顶层设计,没有统一的行规或法律法规支撑。大部分平台企业没有完善的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劳动定额、奖惩等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没有依据。三、措施建议(一)准确认定劳动关系,依法合规用工。指导企业明确劳动用工情形,厘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条件成熟的可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拓展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事项,推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网上办、掌上办。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三)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且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以快递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单险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成熟后全市铺开。鼓励企业建立帮扶互助保障基金,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重大疾病、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等给予一定帮扶。(四)加大监管惩戒力度,完善制度规则。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不按时合规发放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到逼企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按照《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对平台企业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履行守法诚信义务。行业监管部门指导平台企业制定修订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在制定修订过程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告知劳动者。相关部门设置维权服务热线电话,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或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可直接拨打维权服务热线。相关单位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