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艾滋病防治质量考评方案2013年3月19日1主要内容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评规则2考核内容艾滋病疫情领域对HIV/AIDS的病例报告质量以及哨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HIV/AIDS随访管理和治疗领域对HIV/AIDS有效随访管理及抗病毒治疗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高危人群干预领域对选定的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作为有效干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考核内容艾滋病实验室检测领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质量管理、HIV新发感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优秀示范区对示范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性病防治工作质量对性病防治工作质量进行考评4指标1: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指标1:定义:指当年新发现应完成流调HIV/AIDS的完整及时报告比例、当年新报告HIV/AIDS死亡病例中死亡原因填报比例和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间新发现HIV感染者实验室BED检测比例三项之和。考核标准: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三项得分总计为100分。各地要求达到80分以上。5指标1: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HIV/AIDS完整及时报告比例(70分)按报告地统计HIV/AIDS病例完整及时报告的比例*70完整及时报告同时满足以下六项:第一次随访状态为随访;有身份证;现住址完整(街道/乡镇);传播途径明确;报卡及时(24小时)(录入日期和诊断日期间隔在24小时内)首次随访的及时(随访表录入日期和报卡录入日期间隔在10个工作日)6指标1: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HIV/AIDS死亡原因填报比例(20分)按照现住址统计HIV/AIDS死亡原因填报比例=填报主要死因的HIV/AIDS病例数/当年新报告的HIV/AIDS死亡病例数*20HIV感染者实验室BED检测比例(10分)按报告地统计HIV感染者的实验室BED检测比例=完成实验室BED检测的HIV/AIDS病例数/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新发现HIV感染者例数*107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定义:当年按国家要求设立的艾滋病监测哨点完成监测样本量、监测样本来源、数据上报质量及新发感染检测情况四项得分之和。考核标准: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质量四项得分总计100分,各地哨点监测完成质量得分为本地按国家要求设立的艾滋病监测哨点得分的平均值,要求达到85分及以上。8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1.完成监测样本量(40分):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并通过客户端上报的问卷数/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的样本量×40有效问卷:缺失项和拒答项少于5项(不含5项)的问卷。上一年HIV抗体阳性检出率达到10%的监测人群哨点,分母可降低至250人。9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2.监测样本来源(20分):一个哨点的监测样本来自一个县区得20分,来自两个县区得15分,来自3个县区的得5分,来自4个及以上县区不得分。3.上报数据质量(30分):哨点监测数据于当年8月31日前上报完毕得10分,8月31日之后上报不得分。哨点监测结果一览表于当年9月10前上报完毕得10分,9月10日之后上报不得分。上报一览表中的主要数据结果和上报数据库(以9月10日数据库为准)的对应数据结果一直得10分,主要数据结果有一项不一致扣2分,扣完为止。10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4.实验室BED检测比例(10分)完成实验室BED检测的样本数/应做BED检测的样本数*10应做BED实验室检测的样本数:暗娼、静脉吸毒、男男性行为及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4类高危人群国家级哨点监测中发现的HIV抗体阳性样品,除外确证试验为阴性或不确定,已经诊断为AIDS病人、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的受检者样品。以当年10月31日上报至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哨点监测问卷调查管理”中的数据为准。当年没有应做BED检测样本的哨点及其他监测人群哨点,得分以1-3项得分*1.11进行标化。当年有应做BED检测样本而未做或未上报数据的哨点,按0分计算11指标3:HIV/AIDS接受结核检查的比例定义:当年新报告的HIV/AIDS,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HIV/AIDS完成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HIV/AIDS,以及既往报告可随访到的HIV/AIDS在当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的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HIV/AIDS,以及既往报告可随访到的HIV/AIDS的人数考核标准:不低于90%12指标4(1):新发现HIV/AIDS总人数广东省:7120人13指标4(2):HIV/AIDS及时发现比例定义:新检查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晚发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CD4计数低于200个/ul的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进行CD4检测的人数。考核标准:该比例不高于25%14指标4(2):HIV/AIDS及时发现比例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按照现住址进行统计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15指标5:HIV/AIDS随访干预比例定义:当年HIV/AIDS病人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人次占规定需要落实随访干预措施总人次数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HIV/AIDS病人人次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感染者/病人每年随访干预一次、已治疗感染者/病人每6个月随访干预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考核标准:该比例不低于90%16指标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检测比例(1)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病人CD4检测比例定义:当年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病人中,实际接受CD4检测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母的人数中实际进行CD4检测的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病人中实际随访到的人数考核标准:截止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达到80%17指标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检测比例(2)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定义: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CD4检测人数占正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在本年度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CD4检测的艾滋病病人数(至少2次)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艾滋病病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85%18指标7:HIV/AIDS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定义:艾滋病HIV/AIDS的配偶/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母中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分母:新发现病例及既往发现病例之和(1)新发现病例: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现HIV/AIDS病人(不包括既往HIV在本年转化为AIDS的病例)的配偶或固定性伴的人数(2)既往发现病例:在上一年内随访到且在本年内依然存活的HIV/AIDS病人中,其配偶/固定性伴在上一年最后一次随访中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不确定或未检测的人数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85%19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持率(1)治疗人数定义: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各地治疗人数达到中央补助地方各地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的要求20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持率(2)保持率定义:当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人群中,到调查时点时仍保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队列中的人群所占的百分比分子: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因特殊原因退出病人数(特殊原因是指:死亡、特殊疾病、怀孕、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病人治疗年保持率不低于70%21指标9:MMT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率定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应接受HIV、HCV和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中,实际检测并上报结果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HIV、HCV和梅毒抗体检测并上报结果的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应接受HIV、HCV和梅毒抗体检测人数考核标准:HIV、HCV和梅毒三项指标检测率及上报率任何一项不低于75%对于已HIV确认阳性或HCV复检阳性者可不再进行相应重复检测22指标10:暗娼、MSM月均干预覆盖比例(%)定义:高危行为月干预措施覆盖暗娼/MSM占暗娼/MSM总数的比例分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暗娼/MSM人数分母:当年估计暗娼/MSM总数考核标准:经性传播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暗娼/MSM人群比例达到65%以上23指标11:高危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吸毒-指参加针具交换)HIV抗体检测比例定义:当年对当地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开展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占当年干预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当地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分母:当年干预暗娼、MSM人数/当年性病就诊人数/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考核标准: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不低于60%;针具交换吸毒者:不低于50%;性病就诊者:不低于80%24指标12:抗病毒治疗人数及比例(1)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广东省新增:600025指标12:抗病毒治疗人数及比例(2)抗病毒治疗比例定义:截至当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广东省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占感染者随访管理数据库中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间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报告为艾滋病病人或最后一次CD4计数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350/mm3)的人数比例分子:当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疗数据库与分母有一致抗病毒治疗序号或身份证号的人数分母:2012年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之间上报过感染者随访表且报告病人符合治疗标准的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达到85%26指标12:抗病毒治疗人数及比例统计规则符合治疗标准:成人指报告为艾滋病病人,或最后一次CD4计数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350。儿童指报告为艾滋病病人,或最后一次随访表上:当前年龄24个月,或:24个月≤当前年龄60个月,且CD4750/mm3,或:60个月≤当前年龄15岁,且CD4≤350/mm3计算所需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感染者随访数据库、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按现住址进行统计2013年1月1日之后死亡的感染者/病人计入分母因羁押原因造成失访的不统计在分母中。27指标:13: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定义:每年完成至少一次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在当年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数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前开始治疗且在当年12月31日存活并在治的病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85%以上28指标14:实验室质量考评(1)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质量考评定义: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参加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组织的能力验证的年度评分。考核标准:本指标得分不低于80分。统计规则:(1)按100分制评分的项目根据年度能力验证成绩直接计分,未参加计0分。(2)按等级评分的项目根据年度能力验证成绩换算:优秀10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20,未参加0分。(3)总得分=HIV抗体酶免*10%+HIV确证*10%+HIV抗体快速*5%+HIV新发感染*5%+CD4细胞*20%+HIV病毒载量*20%+HIV耐药*10%+HCV抗体*10%+梅毒非特异抗体*5%+梅毒特异性抗体*5%29指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