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石政办发〔2009〕54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二○○九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行政事务通知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30日印发-2-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京政办发〔2008〕54号)(以下简称《导则》),规范我区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切实保障民生,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导则》实施意见。一、落实《导则》工作的重要意义《导则》的制定,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深化物业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破解社区物业纠纷难题的重要有效方式。《导则》的贯彻落实符合党的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明确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诉求渠道以及自我管理决策的实际问题,必将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是推进我区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途径,直接关系到社区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导则》对于依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和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将发挥重要作用。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业主和社区共同利益、促进社区和谐建设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为工作宗旨,强化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社区民主建设的工作进程。工作目标:通过稳步推进《导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3-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不断加强民主建设,减少物业纠纷,逐步形成街道办事处主导,相关职能单位及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具有石景山特色的和谐社区工作基本框架。三、组织领导为将《导则》落到实处,我区成立贯彻落实《导则》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社工委、区建委、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为成员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面领导推动全区贯彻落实《导则》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导则》具体工作,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及活动涉及的管理层次多、专业性强、利益群体多、社会关注面广,必须从区(相关单位、部门)、街道、社区三级组织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切实保障《导则》的顺利施行,发挥《导则》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四、职责分工依据《导则》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辖区各类住宅区基础资料台帐并掌握动态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应牵头建立条块结合的联合办公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工-4-作。区建委要督促监督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要依据街道出具的备案证明,审核新成立业委会的印章刻制,为业委会委员所保管的相关资料、物品交接工作提供协助。区司法局要依法提供法律服务,配合街道办事处调解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和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联合办公机制的工作要求,形成全覆盖的指导、监督、服务工作体系。五、实施步骤根据全市统一计划和工作要求,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导则》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培训阶段。自《工作意见》实施之日起,要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部门,广泛宣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11月中旬前完成《导则》等相关文件、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等内容的培训工作。(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下旬起,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存量住宅社区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为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遵循相应法律关系,有序开展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三)组织实施阶段。12月3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各项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牵头,逐步建立推进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5-一体的协商议事机制。六、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刻领会落实《导则》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构建和谐社区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出成效,实现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管,为建设文明和谐石景山,打造北京“CRD”做出新的贡献。(一)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把宣传、动员、培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制度。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导则》、《物权法》以及社会建设、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使选拔出来的工作人员具备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能应对处理较复杂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能力。(二)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及标准,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导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及活动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指导机制,逐步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标准,针对物业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内容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要求具体、管理严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基础工作上。(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6-为加强沟通协调,区贯彻落实《导则》领导小组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本区物业管理、社区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搞好监督检查,确保信息通畅,工作运转高效,使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矛盾隐患,不断促进物业管理和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7-附: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导则》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京政办发〔2008〕54号)(以下简称《导则》),特成立石景山区贯彻落实《导则》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社工委、区建委、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为成员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具体负责人如下:组长:王春杰常务副区长副组长:石玉贵副区长刘国庆副区长成员部门:沈代平区社工委书记肖平区建委主任王亦兵区规划分局局长孙永红区民政局局长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主任联系人:姚尚志区建委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