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KC—HR03版本A/1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日期2011/8/05页次第1页共8页一、目的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管理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坤城地产总部及各分公司。三.工作时间:1.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2.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3.各销售现场根椐实际情况确定;四.缺勤规定:1.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2.早退:下班提前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不含)视为早退,超过5分钟(含)视为擅自离岗。3.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允许员工擅自离岗,离开公司应向直接上级说明外出公干事由或请假(按相应假别处理),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4.旷工:员工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一天。5.处罚:5.1迟到3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1小时计算;5.2迟到超过3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5.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每次按缺勤一天计算;5.4迟到超过3小时以上的,每次按旷工1天处理(不计旷工),作全公司通报批评;5.5旷工1天按缺勤3天计算,一年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2天作开除处理;5.6早退5分钟以内的,1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5.7早退超过5分钟(含)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不计旷工。6.工薪核算的出勤时数计算方法:当月实际出勤时数=当月应出勤时数–当月缺勤时数。(月应出勤时数为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五.考勤员管理:1.考勤员的确定:行政人事部设置一名考勤管理专员,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分公司指定人员专职负责该分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管理,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报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如考勤员变更,部门需安排好考勤工作交接与培训,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2.考勤员任职要求:及时、认真、仔细、准确、无私、讲原则。文件编号KC—HR03版本A/1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日期2011/8/05页次第2页共8页3.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考勤管理员对其所辖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审核员工的考勤说明原因,并将经审批的纸件进行存档。每月按时向财务部递交考勤报表。4.造成考勤数据不准确,或考勤报表递交不及时的考勤员,做通报批评。考勤报表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作为工作的考核内容。六.加班管理制度: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各部门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到公司上班或公出,应做好加班计划和统计工作。1.1部门加班计划: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假日加班,各部门于每次放假前4天由部门接口人提交部门的加班计划,加班计划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知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备案;1.2加班员工考勤:节假日期间加班人员应按计划时间到岗,考勤请到所在办公区的前台按加班计划表签到。严禁加班期间不按公司规定考勤、擅自离岗等行为。虚报加班、违反公司相关考勤规定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当日加班不计加班时间,严重者将受到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1.3加班统计:行政人事部于当月30日前,将部门已有加班计划且员工确实到岗加班(或部门证明确实公出的)统计结果,以《节日加班统计表》形式进行存档,作为员工加班调休的依据。七.调休:1.员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占用休息日或国家法定假日上班,可申请补休。补休累计及补休安排由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安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2.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员工应对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负责,除以上情况以外的任何时间段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不计加班。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绩效成绩,以其他方式给予体现。3.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学习讨论、培训、开会、参观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计加班。八.有薪假:1.说明1.1正式员工有薪享有的假期: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探亲假;全体员工有薪享文件编号KC—HR03版本A/1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日期2011/8/05页次第3页共8页有工伤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女员工有薪享有妇女节假,男员工享有看护假。1.2其中婚假、产假须本人提交员工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考勤员核批可休假天数后,再提交领导审批。其它有薪假按“请假制度”办理。1.3有薪假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1.4有薪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按自然日计算。1.5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要求员工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方有资格享有。2.婚假:2.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休婚假3天;2.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休婚假13天;2.3销假时须向考勤员提交《结婚证》查验,并留复印件备案,逾期未提供验证的,按事假处理。2.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使用。婚假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不可安排与产假一起休。如离职,未休婚假时数,不予补偿。2.5再婚,休婚假3天。2.6晚婚婚假可一次性休假,也可分二次休假,首次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7天,第二次为6天,均以自然日计算。2.7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经理以上)初批。3.丧假:3.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2丧假为3天,外加往返路程2天。最多往返路程天数为4天,以实际购买飞机票或火车票为准,需由行政人事部考勤员核准。3.3在亲属丧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使用。3.4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经理以上)初批。4.产假:4.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一次性享受,销假时需出具出生证明。4.1.1法定产假为90天;4.1.2第一胎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4.1.3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35天产假;4.1.4根据医院证明,属难产或剖腹产的,加30天;4.1.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加15天。文件编号KC—HR03版本A/1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日期2011/8/05页次第4页共8页4.2产检假: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当月未休的不予以补休。4.3怀孕流产休假:出具县级约定医疗保险医院证明。4.3.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者,从手术之日起休假15天;4.3.2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者,从手术之日起休假42天;4.3.3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者,其第二次休假按事假处理;4.3.4员工生育子女后,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不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而怀孕并施行人工流产者,其休假按病假处理。4.4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员工可选择上午晚1小时上班或下午提前1小时下班的休假方式,以员工请假流程通知考勤员为准,一旦确定休假方式,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可以月为单位更改。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一次最多允许4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4.5未婚女员工或已婚但未满21周岁者,不享有以上休假。4.6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经理以上)初批。5.计划生育假:须出具县级约定医疗保险医院证明。5.1女员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5.1.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3天。5.1.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可休假1天。5.1.3输卵管结扎的,可休假21天。5.1.4同时施行安置节育器和输卵管结扎两种手术者,假期合并计算。5.2员工接受输精管结扎手术者,可休假7天。5.3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5.4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经理以上)初批。6.男员工看护假:妻子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公司给予男员工看护假10天(限妻子产假期间);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经理以上)初批。7.年休假:7.1正式员工作满一自然年之后:5天/年,以后每1年增加1天/年,最高15天/年。7.2销售岗员工休假签批时应当综合考虑业绩情况,以不影响业绩考核为前提。7.3员工当自然年未休完带薪休假可延期至第二自然年底之前休完,至第二自然年底仍未休完的则文件编号KC—HR03版本A/1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日期2011/8/05页次第5页共8页自动取消。7.4当年带薪休假可在病、事假发生的当月冲抵病、事假。7.5审批: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经理以上)根据员工申请和工作安排初批。8.探亲假:8.1探亲假类别8.1.1于配偶分居两地,配偶在公司(含)分公司或工作地以外居住的,每年15天;8.1.2父母在公司(含)分公司或工作地以外居住的未婚员工,每年10天;8.1.3父母在公司(含)分公司或工作地以外居住的已婚员工,每满4年15天,此假在第四年享受;8.1.4往返路程天数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8.2探亲假只可当年一次使用,每年享受一次;8.3探亲假费用自理,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8.4探亲假工资:每天按底薪的1%扣除。9.工伤:9.1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事故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现场人员须迅速按《事故事件处理流程》处理,经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未经确认则按事假处理。9.2期限:根据县级约定医疗保险医院有效医疗证明及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出具的鉴定意见确定。10.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10.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10.2春节:休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10.3清明节:休假1天10.4劳动节:休假3天(五月一、二、三日)10.5端午节:休假1天10.6中秋节:休假1天10.7国庆节:休假3天(十月一日、二、三日)上述节日适逢公休日时,顺延补假,具体安排参照行政人事部通知。11.部分公民节日:11.1妇女节:休假半天(三月八日),当天下午女员工放假半天;适逢公休日时,不作顺延补假。文件编号KC—HR03版本A/1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日期2011/8/05页次第6页共8页11.2六一儿童节:已婚已育给予带薪休假半天,适逢公休日时,不作顺延补假。九.病假: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至少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经批准方可休病假。如因突发性病就诊,本人或委托他人以电话等形式通知部门经理或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公司正式员工病假在1天以内的(含1天),无需提供证明,可享受每月1天的有薪病假,不扣底薪,每月(一个考勤周期内)允许一次;病假在1天以上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加盖相应的有效公章)。2.连续请病假超过15天的视为长病假,申请休长病假时须提交病历、检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报行政人事部考勤员核批可休假天数后,再提交纸质审批申请。3.病假销假时须出具有效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4.医疗期: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累计不得超过5天,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处理。5.病假工资:5.1公司正式员工凭有效休假证明和病历本,1天以上30(含)天内的,底薪按如下方式发放:工资=底薪-(底薪/20.92)*天数*20%;5.2一年内超过30天病假工资按下列办法发放:员工工龄(Y)年按底薪发放比例Y560%5≤Y1070%Y≥1080%5.3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救济金:员工工龄(Y)年按底薪发放救济金比例Y550%Y≥560%5.4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十.事假:1.因私人事务需紧急处理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请事假,事假在1天以内的(不含1天),需至少提前半小时请假;事假在1天及以上的,需至少提前1天请假,本人提交员工请假,由部门领文件编号KC—HR03版本A/1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日期2011/8/05页次第7页共8页导审批。2.试用期员工累计不得超过5天事假,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的,不享受当月福利。4.孕妇遵医嘱需长期休假保胎的,按事假处理,可冲减有薪假期。5.各部门负责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