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规范各类请销假程序,明确各类请假期间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请假均需提交请假条,并按照规定程序和各级审批权限,根据人员类别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岗,请假条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请假另需在OA管理系统中提交《请假审批流程表》。第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同旷工处理。确因急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本人应在三天之内到单位及时履行补假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根据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第六条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请假者不得超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的,需提前办理续假审批手续。考勤管理制度第五条凡请假、续假未经提交申请,请假、续假申请未获批准,员工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同旷工,一律按照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第六条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第六条请假、续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到单位报到销假。不报到销假者,视同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旷工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考勤管理制度第二章病假的管理:第七条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息者,出具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办理。考勤管理制度第八条员工申请病假,须持员工所在地医院主治医生签字,并加盖所在医院公章后的病休证明;若初诊医院提出转院治疗的,须持治疗医院的病休证明,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办理,病休从休息的当天开始计算,病休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因急性病无法提前递交病休证明的,可在病休之日起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提交病休证明上须加盖有“急症”章;员工在外地出差申请病假,应在当天口头请示相关领导,回公司/实体报到后次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公司将按本规定第八章的内容进行处理。第十条病休证明作为病假的唯一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伪造。就诊时间(病休证明开具时间)须与申请病休时间相对一致。考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病假的申请流程一、机关各类人员1、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区域经理、中心正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申请病假三天及以下的,职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三天以上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核。考勤管理制度2、公司机关其他人员申请病假七天及以下,向部门经理提交申请并由其审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病假在七天以上的,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中心、区域机关其他人员申请病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核;病假在一天以上、七天及以下的,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核;病假在七天以上的,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并由其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考勤管理制度二、经营实体各类人员1、市内各经营实体经理申请病假七天及以下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七天以上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核。中心、区域经营实体经理申请病假一天的,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核;病假在一天以上、七天及以下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七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核。考勤管理制度2、市内经营实体其他管理人员申请病假七天及以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病假在七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中心、区域经营实体其他管理人员申请病假一天,由实体经理审核;病假在一天以上、七天及以下的,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核;七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考勤管理制度3、市内经营实体一般员工申请病假十天及以下,由实体经理审核;病假在十天以上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负责人审核。中心、区域经营实体一般员工申请病假三天及以下,由实体经理审核;三天以上十天及以下,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核;十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负责人审核。考勤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病休假期间,员工因同一病由需延长病假的,须至少提前两天提出续假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方可延长病假;续假的天数与已发生的病假天数累计计算。员工因其他病由需延长病假的,按本章第四、五条提交病假申请,并按本章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员工未按本规定出具病假证明、未按本规定提交申请及逾期未销假返岗上班的,按《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内容进行处理考勤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病假工资发放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事假的管理第十五条员工申请事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提交请假条,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可酌情给予事假,管理人员同时需在OA系统提交《请假申批流程表》。公司人员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事假自休假当日起计算,事假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事假期间不顺延。考勤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事假的审批权限一、机关各类人员1、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区域经理、中心正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申请事假三天及以下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考勤管理制度2、公司机关其他人员申请事假三天及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事假在三天以上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中心、区域机关其他人员申请事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事假在一天以上、三天及以下的,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批;事假在三天以上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考勤管理制度二、经营实体各类人员1、市内各经营实体经理申请事假三天及以下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中心、区域经营实体经理申请事假一天,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批;申请事假一天以上三天及以下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考勤管理制度2、市内经营实体其他管理人员申请事假三天及以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中心、区域经营实体其他管理人员申请事假一天,由实体经理审批;申请事假一天以上三天及以下的,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考勤管理制度3、市内经营实体一般员工申请事假七天及以下,由实体经理审批;事假在七天以上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负责人审批。中心、区域一般员工申请事假五天及以下,由实体经理审批;五天以上七天及以下,由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分管负责人审批。考勤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事假期间,员工因同一事由或其他事由需要延长事假期限的,须至少提前两天提出续假申请,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方可延长事假;申请续假的天数与已发生的事假天数一并计算。第十八条超过事假期限,未经审批或未办理销假不出勤者,参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条款处理。考勤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员工事假期间,根据事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标准进行扣减。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同旷工处理。确因急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本人应在三天之内到单位及时履行补假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根据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考勤管理制度第四章婚假的管理第二十条凡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员工凭本人结婚登记证明可向公司申请婚假。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路程假视为事假。第二十一条婚假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第二十二条婚假期间,有相关事由需要延长假期的,按照事假有关规定办理。考勤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员工未按规定出具婚假证明、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逾期不按规定返岗的,参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进行处理。第五章丧假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的直系亲属逝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凭《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公司可给予丧假三天。若丧事需在外地办理的,可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路程假视为事假。考勤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丧假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第二十六条丧假期间,有相关事由需要延长假期的,按照事假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员工未按规定出具丧假证明、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逾期不按规定返岗的,参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考勤管理制度第六章产假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女职工的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女员工休假前需提交医院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第三十条员工未按规定出具产假证明、逾期不按规定返岗的,参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考勤管理制度第七章因工外出、会议(学习)请假第三十一条机关部门经理、实体经理因公外出离开工作地点需事先书面向中心、片区经理报备;机关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实体副经理及以下人员离开工作地点需事先书面经理报备。第三十二条接到各种会议(学习)的通知后不得随意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讲清原因,经同意后方能请假。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凡参加会议或学习无故迟到、早退者或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学习者,按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第八章公差第三十四条各类人员因公出差的,必须提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出差的事由、出差地点、所需时间,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下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出差事宜,未履行手续的,视为擅离工作岗位,按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考勤管理制度一、出差1、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区域经理、中心正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市内实体经理出差三天及以下的,由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其他人员出差一天及以下的,根据出差人员的具体类别由部门经理/中心(副)总经理/区域经理/实体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的,由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考勤管理制度二、学习培训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均需报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五条各类人员经批准出公差的,在公差期间的有关待遇及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公司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第九章其他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考勤管理制度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论处: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岗的;3、未按规定时间履行补假手续的;4、工作调派中,在规定时间未到岗的。考勤管理制度5、被公安部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规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的;6、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旷工1天扣减1.5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按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考勤管理制度溜岗上班时间不在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即为溜岗溜岗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员工按照30元/次考勤管理制度其它1、月度考勤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2、鼓励员工大胆举报弄虚作假等不实事求是进行考勤记载的单位及人员,如发现有虚报、瞒报考勤等违规行为,两级检察部门应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一、病假管理1、病假的界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出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2、需提供的材料须持员工所在地医院主治医生签字,并加盖所在医院公章后的病休证明;急性病提交病休证明上须加盖有“急症”章。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3、请假时间当天进行计算病休,病休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不予顺延;因急性病无法提前递交病休证明的,可在病休之日起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员工在外地出差申请病假,应在当天口头请示分管领导,回集团后补办审批手续。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事假管理1、前提不影响正常工作2、形式书面申请,管理人员需走OA程序3、计算事假自放假当日起计算,事假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不予顺延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婚丧假管理1、婚假员工首次结婚持本人结婚证书,集团可给予婚假三天;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路程假视为事假。2、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凭《死亡证明》和《与本人关系证明》集团可给予丧假三天;若丧事需在外地办理的,可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