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例(3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例(3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民办教育调查报告1近年来,随着社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快速增多,涉及教育培训服务项目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20xx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47起,20xx年上升到95起,增幅达到xx%,占该局全年受理消费投诉总量的6%。同时,由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多部门监管职权、经营性质复杂等原因,导致该类经营服务行业的监管效果不佳。针对这一问题,市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门调研,认真分析了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从工商职能角度提出了部分监管工作建议。一、民办教育机构特点及监管现状截止20xx年底,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1家,其中有证有照的157家,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经工商核准登记的,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141家,经劳动局审批登记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16家;有证无照的38家,该类机构具备前置审批条件,但未经工商核准登记的机构;无证无照的6家,该类机构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前置,又未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机构。从总体分析看,当前民办教育机构经营中存在以下几大特点:(一)涉及行业不断增多。近几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20xx年统计显示,市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项目涉及文化培优、琴棋书画、音乐舞蹈、职业技能、留学服务等56个类别,比20xx年增加了22个种类,是20xx年服务项目类别数量的倍。同时,新型教育培训项目也逐渐增多,如电子类、旅游类、物流类、网络经营类等近年来新兴的各种专业,均成为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范围,基本涵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二)经营场所、时间分散。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属于中、小模式型,经营方式灵活、选择场地较为自由,部分培训场所属于租用民宅、车库、闲置场所等。同时,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多数为补充式培训,办学时间比正规国营教育学校更加自由,有的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的时间进行,有的按学员要求临时性开课,缺少统一教学规划制度。(三)教育条件参差不齐。一是办班条件简陋。部参考资料,少熬夜!分培训机构没有专用的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设在商住楼或自住房屋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聘请的教师教育水平难以保证。有的是兼职教师,还有不少是在校大学生,培训辅导的成效难以保证。三是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缩水缩时”现象严重,由培训老师随意安排教课时间和内容,培训质量无法保障。(四)存在规避监管现象。一是规避工商部门监管。多数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质的私人办学型,依据相关法规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由于登记注册“营利”与“非营利”两个类型缴纳税率的不同和社会捐助程度的差别,多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质向民政部门登记,逃避税务的同时规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规避教育部门监管。由于教育部门近年来审批门槛不断增高,部分未得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人,将申请经营范围定为“教育咨询”类企业,取得工商部门登记资格后大搞教育培训。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规避了教育部门的监管,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无明确的监管法律依据。一是缺少明确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问题,均未以明文提出“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仅以模糊的字面意思推断出由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缺少明确的管理法律依据。目前,实际监管工作中,涉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部分由民政、教育、劳动、工商等多个部门分头负责,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工商部门无权管理。针对营利性质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一条款将日常管理执行依据授权于国务院制定,但目前具体的管理法规仍未出台,基层工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时,只能套用《公司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执行依据。(二)日常巡查监管较为困难。与正规的国家教育机构相比,绝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规模小、人员少、自由度大,常以租用的民宅、车库甚至地下室作为培训场所,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给基层工商人员市场参考资料,少熬夜!巡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部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将其分散的培训场所出租给其他无资质培训机构,还有的成为传销、造假活动的窝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三)相关处罚标准难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工商部门拥有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权,但由于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缺失,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处罚标准无法统一判定,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套用的《公司法》、《广告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均显得规定过于粗略、不够具体明确。(四)多头监管存在扯皮现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个种类,非营利性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中类型无法明确鉴定,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审批登记,而实际经营过程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民政部门职能监管不够到位,工商部门又被拒绝在监管门槛之外,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同时,市场经营中存在“有证无照”(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但未在监管部门登记)、“无证无照”(既未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在监管部门登记)、“超范围培训”等多种违法经营行为,这些主体资质不“健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哪个部门监管,目前无法具体确定,有的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长时间处于无监管状态,有的多部门均实行监管权,导致多重处罚现象发生。三、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监管工作的建议(一)出台具体的监管法规。坚持以《民法通则》、《经济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为依据,出台有关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监管办法,根据是否为营利性、涉及行业的特殊性等进行详细分类,分别明确登记监管注册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同时,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办法,结合《公司法》、《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适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的法规,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则,明确不同违法种类、不同违法情节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二)推行引导联合经营制度。民办教育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规模小、人员少、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不足往往会引发投诉纠纷,针对这些问题,工商部门要积极发展职能作用,引导取得正规审批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发展联合经营模式,坚持以国家大中专参考资料,少熬夜!院校为依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建立联合授课机制,有效补充师资不足等问题,同时起到教育系统内部监督自律经营行为的良好效果。(三)建立长效网络监管平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培训规模小、时间短、分布散、隐蔽性强的特点,工商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要坚持以备案登记资料为基础,依托网格式监管平台,建立起长效的动态监管系统,定期下达巡查计划,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针对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虚假培训内容,夸大师资力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净化培训市场环境。(四)完善多部门联合监控机制。工商部门在拓展自身监管领域的同时,要探索走联合相关力量集中对民办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如依靠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解决因参加培训产生的各种特殊消费纠纷;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严格其准入资格;依靠税务部门的稽查,查处偷税漏税行为;依靠物价部门的介入,规范起收费纷乱的现状;利用社区力量,及时反馈非法、违法培训班的信息,便于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取缔。只有充分发挥联合行动的力量,才能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的全面的清查,对非法办学依法进行取缔,保护合法经营者。民办教育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2民办教育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介绍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第:今年3月至5月,我们采取听汇报、察看、座谈等方式,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经过研究分析,对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形成了几点初步意见和建议。一、我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及对其基本评价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投入教育事业的民间资本近5亿元。全市共举办民办教育机构184个,其中,民办高校1所(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在校生1168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马鞍山电子职业技术学校、马鞍山海力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536人;民办中小学16所,在校生16612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民办幼儿园94所,在园幼儿13149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5%;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71个(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10所技能培训机构),年培训6万多人次。民办学校的办学行参考资料,少熬夜!为总体规范。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为:一是吸纳了社会资金办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一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已成为招生的热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推进了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四是提供了就业机会,全市从事民办教育的教职工已近4000人。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成绩取得的原因分析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营造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出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马政[2004]38号)等文件,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励力度,最近三年我市对民办学校奖励和扶持资金达到了110万元,鼓励了民办学校办学者的积极性。二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把民办中小学纳入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学籍管理、统一评估办学水平、统一考核年度目标、统一实施教师培训、统一组织竞赛评比,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同步提高。出台《马鞍山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坚持开办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和安全工作专项定期督查制度。三是全社会对教育优先发展、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意识普遍增强,选择性、多层次、多样化教育的社会需求旺盛,加之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良好,使得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热情高涨。三、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过剩之忧,将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已占全市同阶段在校生总数的%,市区则高达%,在义务教育阶段显得份额过大,已呈现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争抢生源的态势。(二)民办学校师资队伍难以稳定,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后,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将因校方无力跟进而相对较参考资料,少熬夜!低;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又与公办教师差距较大。待遇问题造成民办学校教师人心浮动,成为民办学校建立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