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安置房买卖合同样(5篇范例)【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样(5篇范例)”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拆迁安置房非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1导读: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对于房地产合同纠纷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目的在于正确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本文结合笔者办理过的类似案件,特选取涉及到权属有争议房屋的买卖进行研究,以期探求法院现阶段的审判尺度。一、人民法院对于小产权房买卖不予受理《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小产权房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人民法院对于小产权房买卖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笔者曾代理的案子涉及到小产权房的抵押担保,抵押与买卖略有类似,就买卖而言,江苏高院在(2014)苏审三民申字第0476号案中认为“飞达村委会与柴烽所买卖的房屋系小产权房,房屋所涉土地系农民集体土地。飞达村委会与柴烽于2010年2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柴烽取得该房屋后使用至今,但因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和转让的强制性规定,故一、二审判决认定飞达村委会与柴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无不当。”从上述裁判观点可以看出,原先法院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应予受理,合同认定为无效。但在《意见稿》中,法院明确今后小产房的买卖,法院将不予受理,而是将其交由政府部门处理。二、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区分情形《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要区分两种情形:第一、购买5年内转让合同无效《意见稿》认为,虽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但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保护,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经济适用房申购人与他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的,或者约定5年后再行过户的,由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精品合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的目的,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应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该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的,该行为应予以撤销。第二、购买5年后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意见稿》认为,申购经济适用房5年后,申购人再行转让房屋的,此时经济适用房已可以流通,因此,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要求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三、拆迁安置房并非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三款认为,对于经济适用房应当注意与拆迁安置房的区别,对于拆迁安置房,有的地方也称为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但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只是不满五年转让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不予支持。江苏高院从房屋性质及保护的法益角度分析认为,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由于不满五年转让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因此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法院不予支持。笔者代理的案件涉及到的是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的抵押担保,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不动产未予变更登记的,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的主债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京中院审理的(2015)宁商终字第1214号判决书也对上述观点予以认可。《意见稿》回答了当前房地产合同纠纷的热点问题,对于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最新安置房买卖合同2安置房买卖合同(一)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精品合同甲方原有位于的房产一套,属于城东片区的拆迁人,甲方与————市————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对原房产可得到安置房面积平方米,甲方自愿将其中————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选房和安置。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买卖房屋面积为__120____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但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12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选房后三日内付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和钥匙付元第三期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三日内付元。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第五条、房屋交付:甲方应配合乙方凭安置选房顺序号证办理选房。待通知交房后五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精品合同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1、根据甲方和泉州市城东片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5元,由乙方享有,从最后一期乙方的支付房款中扣除。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安置房买卖合同(二)出卖人(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精品合同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并附带____一间,位于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是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07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07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第七条、户口迁出: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07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精品合同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3、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