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畜牧字[2008]2号签发人赵广俊获嘉县畜牧局关于加强考勤制度的通知局属各股、室、站、所:为进一步加强畜牧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畜牧局机关形象,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畜牧局机关考勤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1、每个职工都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局机关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2:30—6:00(换季时间调整以上级通知为准);中心站上班时间相应推迟半小时。2、严格实行请假、销假制度。请假应事先有请假条,并以批准的请假条为依据,无请假条视为旷工。3、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者,以各站、所长签字为准;2天以内者,应先由站所长签字批准后,再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2-2天以上的,应由站所长、分管局长、局长逐级签字批准。经领导签字后,局机关内工作人员的请假条应及时交办公室保存,各中心站人员的请假条交本站站长保存。4、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者应在1个小时内到办公室签到,否则视为旷工。办公室负责对违犯纪律的人员于次日进行张榜公布,每旷工一天罚款4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5、节假日、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每人每月(除公休外)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的,每超1天扣除工资20元。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6、考勤办法:局机关所有站所工作人员,每天早上8点统一集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下午由各站所负责考勤,中心站每天按时在本站所考勤。7、违犯以上规定者,局机关工作人员在3日内由本人将罚款交到局财务室,中心站工作人员将罚款及时交给本站站长,由站长在每周二以前交到局财务室。8、拒绝交纳罚款的人员,将于次日张榜公布,由财务室负责在工资中扣除。9、每月1日由局办公室汇总上月出勤情况,并将汇总结果公布。10、各站、所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局机关-3-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凡在督查中发现无故不在岗者均按旷工处理。11、本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之前考勤制度自行作废。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