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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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门头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全面推进门头沟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及《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当前,我区已踏上区域腾飞新征程,这对法治政府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锚定“坚持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筑牢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培育绿色发展新功能,推动门头沟新城与山区协同发展,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奋力谱写‘绿水青山门头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推动‘两山’理论在门头沟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的路径目标,立足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蓝图,夯实基础、久久为功,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法治门头沟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绿水青山门头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七有”“五性”,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统筹谋划、改革创新。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坚持思想理念引领、制度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门头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攻坚克难,切实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完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推动部门间有机协调、协作协同。深化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梳理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全面清理简并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全面建立分级分类审批服务机制,制定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分别采取“非禁免批”“备查制”“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极简版”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压减中介服务事项,切实为企业减负。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六)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推行“6+4”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以“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的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在重点监管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推行涉企检查单公开制度,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强化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七)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推动“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推行一般事项“不见面”办理、复杂事项“一次性”办理,大力压减政务服务整体办理时间。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推行“街镇受理—部门办理—街镇出证”服务模式,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镇街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国家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及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对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规定,显著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编制公开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注重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探索完善利益相关方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动议、起草、调研、评估、论证、审核、审议、公布等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力度。推动实现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对各区属部门和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的纠错力度。各区属部门、镇街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持续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职权下放部门对镇街综合执法的培训指导职责,提升镇街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十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标准和文书送达。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标准化,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各镇街(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事项的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各镇街(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快推进科技执法,基本实现电子印章、电子签章、电子文书和移动办案终端普及应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司法局、各镇街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日益完善,法治政府整体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十五)强化政府内部制约监督。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整合和数据融通共享,大力推广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作用,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的协调衔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基本建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律制度,强化对各区属部门和镇街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大执法事项协调、执法争议处理、专项工作核查督办、案卷评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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