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质管体系考核评判标准自查表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自查表》(试行)自查企业名称:自查日期:自查人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2说明一、制定依据依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制定本自查表。二、目的本表旨在使企业在申请体系考核之前能够按照细则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帮助企业掌握体系运行的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填写说明1本自查表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的考核内容完全一致。2企业在申报体系考核之前应按照本表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3应按照表中自查结果填写要求逐项填写。4应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将不适用项进行识别,并和结论一起填写在最后一页的自查评定结论表上。三、自查评定方法企业在进行自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按照检查方法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不适用”: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企业应当说明缺项理由,由考核组予以确认。严重缺陷:是指重点项目有不符合现象。一般缺陷:是指一般项目有不符合现象。一般缺陷比例=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评定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合理缺项数)Ⅹ100%3四、判定标准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结果判定0≤25%通过考核026-47%限期6个月整改后复核≤3≤25%≤325%未通过考核3—注:不适用条款明细表:一5.1*5.25.35.46.16.26.37.17.2*8.18.28.910二11*12.112.213.113.213.314.114.215.1*15.2161718.118.219*20.120.221.1*21.2*21.3*21.4*22*23.1*23.223.32425.125.225.325.426272829*30三31323334.134.235四363738*3940.140.24142五4344.1*44.245.1*45.246.1*46.2*4748*49六50.1*50.250.35152.152.25354.154.2*54.355.155.256.156.257.1*57.258*5960.160.2*61*62*63七64*65.1*65.266*67.1*67.267.368.168.269.1*69.269.370.170.2*70.371.1*71.272.172.273八74.174.27576.176.2九、十77*78.178.2*7980*81附录A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自查评定表条款考核内容与要求建议自查要求自查结果填写一机构、人员与管理职责5.1※企业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核查组织机构图5.2企业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提供相关文件编号5.3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提供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和名单文件编号5.4企业应有至少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填写内审员姓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6.1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填写最高管理者姓名、职务。提供职责文件编号6.2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填写管代姓名、职务。提供职责文件编号6.3企业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标准。应能回答法规内容,或可提供法规培训记录7.1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提供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名单,现场核查学历及简历7.2※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提供任命书文件编号8.1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经过岗前专门培训。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培训记录文件编号8.2应配备专职成品检验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提供检验员名单,简历及培训考核记录59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现场核查相关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核查进行生产和实验时的工作记录10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核查培训和考核记录二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11※企业的厂房、环境、设施、设备应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相适应。核查质量手册对相关要求的规定和文件编号12.1厂区内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周边环境不应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合理。在资料中提供厂区平面图12.2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应相互分开。在资料中提供生产区域平面图13.1仓储区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各个区域应划分清楚。现场核查、符合批量生产要求13.2所有物料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须明确。提供规定性文件编号;现场核查13.3台帐应清晰明确,帐、卡、物应一致。现场核查14.1仓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具备防昆虫、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现场核查14.2对各类物料的仓储环境及控制应符合规定的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冷藏条件应符合生产要求并定期监测。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监测记录编号;现场核查15.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15.2以上物料应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识别标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发放。现场核查616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他危险品,企业应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其环境、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上述物品清单编号17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器具、物料,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划分各操作区域。现场核查18.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干扰。核查生产区域平面图18.2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简单描述19※部分或全部工艺环节对生产环境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应明确规定空气净化等级,生产厂房和设施应符合本细则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简单描述。20.1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有防尘、通风、以及防蝇、蚊、蟑螂、鼠和防异物混入等措施;生产场地的地面应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便于清洗、消毒,不应使用木质或油漆台面。现场核查;简单描述20.2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换鞋、更衣、洗手等设施;应配备适当的消毒设施,并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应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提供规定性文件编号;现场核查21.1※具有污染性和传染性的物料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21.2※高风险的生物活性物料其操作应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说明物料名称21.3※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进行除菌过滤方可排出。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应有防护措施。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说明病原体名称721.4※对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应按卫生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说明病原体名称22※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23.1※应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配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建立设备台帐。提供设备台帐文件编号23.2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提供设备保养规定文件编号23.3应对设备的有效性进行定期验证。提供主要设备验证规定和验证记录(文件和记录编号)24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有完备的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简述处理方法25.1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应满足水质要求并通过验证。提供工艺用水规定和验证记录文件编号)25.2工艺用水的制备、储存、输送应能防止微生物污染和滋生,制备、储存、输送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25.3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质量和性能造成影响,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现场核查25.4应配备水质监测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记录监测结果。提供监测记录编号,先查核查26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标明设备运行状态。现场核查27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应在隔离良好的建筑体内,与生产、质检区分开,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提供监测记录编号,先查核查28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提供监测记录编号,先查核查829※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应配置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应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并有相应记录。提供监测记录编号,监测记录文件编号30国家批准生产工艺规程的体外诊断试剂,除满足上述相应规定外,应具有与工艺规程相适应的生产条件。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三文件与记录控制31生产企业应按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要求和产品特点,阐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32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程序文件。提供程序文件目录33企业应实施、保持《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规程和记录文件。提供规程和记录目录34.1企业应建立文件的编制、更改、审查、批准、撤销、发放及保管的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34.2发放、使用的文件应为受控版本。已作废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35企业应按程序对记录进行控制。记录应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内容或涂改并按规定签字。现场核查四设计控制与验证36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产品设计控制程序,对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有明确的规定。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37设计过程中应按照YY/T0316-2003(IDTISO14971:2000)《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提供相关文件编号38※企业应建立和保存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应用技术文件,包括文件清单、引用的技术标准、设计验证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提供相关文件编号39企业应对产品主要性能、主要原辅材料、采购、生产环境及设施设备、工序、检验进行验证。现场核查40.1企业应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等。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40.2验证报告应由验证工作负责人批准。现场核查941生产一定周期后,应当对关键项目进行再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质检或用户反馈出现不合格项时,企业应进行相关内容的重新验证。现场核查42当生产车间停产超过规定的期限,重新组织生产前企业应对生产环境及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设备及质量控制方法进行验证。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五采购控制43企业应建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所用物料的采购控制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执行。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44.1※应确定外购、外协物料清单,并明确物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提供相关规定性文件编号;请附件提供主要原料、质控品、标准品清单及制造商名单44.2应当按照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按

1 / 1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