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系考勤和请假制度为维护日常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平工山工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和我系实际情和我系实际情况,本制度如下: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二、教职工请假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事先要填写请假条,专任教师交室主任签字和系有关领导审批。交系办公室主任签字和系有关领导审批。特别紧急的情况无法先请假的,最后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补办请假手续。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缺勤应视为旷工,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工作不到位,超过的时间为旷工。虽申请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但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按期到岗上班,也视为旷工。四、教师旷课1节,按旷工1天计算。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累计达3小时,按旷工1天计算。五、教工因病请假,须交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医院建议休息的时间。无证明的病假原则上按事假对待。六、行政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系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系书记批准。三天以上,原则上由学校批准,特殊情况可由系办公会议审批或者系主任批准。七、实验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实验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须经系书记批准。八、教师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核批准。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可由系办公会议或系主任审批。九、任何教师不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随意加课或缩短上课时间。十、教师因公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并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此类公假一周以内所影响的工作由任课教师会同教学部作出补课安排;超过一周的,所影响的工作由系统一安排。十一、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因事请假,每天扣除1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因病请假扣除1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教师因事、因病请假,所耽误的课程,事后作出补课安排的,不再扣除。教职工因公请假不予扣除。十二、系各类人员的请假一律交系办公室备存,并由系办公室主任统一归口管理。政治学习的请假必须经系党总支系党总支书记批准,其他方面请假的协调与处理,由行政副系主任全面负责。十三、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每学期末由系办公室负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