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贸易系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根据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勤范围包括:学院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日常教学管理、日常班主任管理、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院系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考勤对象包括全系教职工和属于本系管理的人员。二、院系组织的活动和会议由行政干事负责召集和通知,教研室组织的活动和会议由教研室负责召集和通知。第一条所列各项活动和会议除临时组织活动和会议外,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一律采用在系公告牌上书面通知和公用邮箱书面通知方式;临时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按谁召集谁负责通知原则进行通知,通知方式一般采用电话通知方式。三、学院组织的活动和会议及院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以学院考勤为主,系考勤为辅;教学日常管理、班主任日常工作、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及系分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以本系考勤为主,以学院抽查为辅。四、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与分工会组织的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记录以签到表为准,签到表只能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由主持会议的系领导、分工会主席、记录员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签。五、课堂教学考勤由负责教学检查的干事登记,以检查记录和院系领导查堂记录为准;监考考勤由系主考或副主考登记,以监考安排表(点名用)记录为准;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的考勤由教研室负责登记,以教研活动记录本记载为准,按月汇总于下月3日以前报系;班主任日常工作考勤由学工副主任或学工干事登记,以班主任会议记录或相关记录为准。六、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第一条所列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公请假不扣除岗位津贴,但必须有相关证明;因私请假相应扣除其岗位津贴。七、请假及批假权限除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外,并作如下补充规定:教师参加系组织的活动和会议(含教研活动)请假必须经系主任或系教学副主任批准,参加教研室举行的教研活动请假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或系教学副主任批准;参加班主任会议或班主任日常工作请假,必须经系学工副主任批准。八、旷工的认定除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外,作如下补充规定:参加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按每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九、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构成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者,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或《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认定和处理。十、教职工参加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活动和会议请假或违反考勤制度尚未构成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者,其应扣除的岗位津贴在学年终了时从其超课时津贴或浮动津贴中予以扣除,所扣除的津贴留作系或教研室集体活动经费。十一、教职工考勤记录是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应保存三年以上,每年底汇总一次。十二、本实施细则由系务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