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自查报告(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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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自查报告(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福利企业自查报告(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福利企业申请报告1xxx有限公司关于申报社会福利企业的报告青岛市民政局: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日,企业注册资本:XX万元,固定资产XX亿元,现有员工XX人,其中安置残疾人XX人,占职工总数XX%。2014年销售收入为XX万元,实现利润为XX万元,实现缴税XX万元。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民福(2007)235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更好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经济建设,因此申请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积极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制作纺织生产工艺简单,易懂易学,有大量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工种、岗位,正适宜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很愿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安排了合适其特殊劳动性质的工作岗位,并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为每位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并通过交通银行黄岛区崇明岛路支行为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及时发放1600元以上的工资,解除残疾人的后顾之忧,大大改善了残疾人这类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提高的他们的说质量;我公司还会为残疾人提供提特殊工福利,从思想到物质上对残疾人给予最大的帮助。我公司符合青岛市民政局青民福(2007)235号文件精神,特此申请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认证,特请审查批准!xxx有限公司2014年X月XX日福利企业退税自查报告2福利企业退税自查报告关于福利企业退税的自查报告应该怎么样写呢?要写这一方面的报告,大家可以借鉴下面的报告哦!福利企业退税自查报告xx区国家税务局:我司(厂)于xxxx年xx月xx日开业,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xxxxx,法人代表xxx,会计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xxx,兼营xxxxxxxx,经营方式: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从业人数:xxxx人。我单位于xxxx年xx月通过由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个部门联合组织的xxxx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合格。我单位能按税务部门要求设置“四表一册”,全部人员基本情况为:企业职工总人数为xx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xx人,生产工人xxxx人,安置残疾职工xxxx人,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为%,我公司xxxx年xx-xx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xxxxxxxx元,销售成本xxxxxxxx元,销项税额xxxxxxxx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xxxxxxxx元,应缴增值税xxxxxxxx元,已交增值税xxxxxxxx元,留抵增值税xxxxxx元,期末存货xxxxxx元,税负率%.我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应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能按期报税及申报纳税,能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无欠税现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无发票违章行为。发票存放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火、防盗等规定,1有专职的发票管理员,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根据xx字[xxxx]xxxx号《xxxxxxxx》文件关于xxxxxxxxx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退还我单位自产产品已缴纳入库的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请批准为盼。---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2福利企业调研报告3关于对庄河市福利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重要平台。福利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为繁荣社会福利事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残疾人就业的一个政策引导,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我局福利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市现有福利企业64户,其中有5户已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59户是正常生产的。2008年职工总数3531人,安置残疾职工1645名,占职工总数47%,2009年1-9月职工总数3154人,安置残疾职工1494名。占职工总数%。目前,全市的福利企业已形成机械加工、电线电缆、化纤、塑料包装、纸箱包装、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依靠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逐年上升,2008年福利企业销售收入78394万元,实现增值税2995万元,2008年度即征即退增值税2923万元,人均退税万元。。2009年1-9月份福利企业销售收入亿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862万元,人均退税万元.2007年,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先的政策壁垒,在招用残疾职工比例上降低了标准,同时,在退税数额上更为具体,现行政策按照企业实际安排残疾职工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1税,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万元。新政策刺激了福利企业促进了残疾人员就业,减轻了社会的负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新旧政策存在的差异: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为了给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范围为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享有同样的就业机会,调整后的政策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两类人员。三、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方式在增值税方面,由原来的全额先征后退的办法改为由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每年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市、区)级国税、地税机关根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万元。我地区现执行万元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调整后的政策采取工资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在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规定退减的流转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四、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政策对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除了安置残疾人的比例、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外,还规定了其他四个与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密切关系的条件:1、企业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企业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企业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县(市)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企业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本设施和规章制度。这些条件的设置,既有利于加强税收政策的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的现象,又有利于运用税收引导的手段,强化企业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更好地体现了税收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对全社会维护残疾人的利益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五、残疾人安置的比例有所降低原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占生产人员50%增值税免征(换算后的比例为40%),新政策是安置残疾人不得少于10人,同时残疾人的比例达到职工总数的25%。新政策的执行对我地区福利企业的影响:新的政策实行意味着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能出现安置残疾人出现下降的局面,因为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低,相对能够容纳较多的劳动力,2007年以前旧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必须达到生产人员的50%(换算后是企业职工总数的40%比例)才能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所以安置的残疾人相对较多。新政策把安置比例降为了25%,相比过去减少了15%个百分点。对一般企业而言,在原有的规模下安置残疾人人数按万元的限额测算的应退税额,可能远超过其实际实现的增值税,所以福利企业就可能裁减残疾人。以庄河为例,我们的福利企业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2007年以前,每年安置的残疾人在2700人左右,2007年实行新政策以来,残疾人的安置数一直呈下降的趋势,2008年末为1645人,到2009年9月末下降到1494人,仅相当政策变动前的55%。2007年以来政策的执行情况:首先是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我们能够及时按限额退还税款。2007年退还增值税3072万元,2008年退还增值税2933万元,2009年1-9月份退还增值税1862万元。其次,在税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有效监督下,福利企残疾职工权益,都得到了良好的保障。2008年我局所辖的福利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58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总额1646万元,占工资总额40%,残疾职工的年平均工资1万元。2009年1-3月福利企业职工工资总额917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总额443万元,占工资总额48%,残疾职工的平均工资2966元。企业在执行每月6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工资实行按月存折发放。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与此同时,大多数福利企业能安排适合岗位让残疾人上岗就业。2008年残疾人参加各种保险1645人,缴纳养老保险443万元,医疗保险111万元,工伤保险30万元,失业保险57万元。2009年1-3月份残疾人参加各种保险1352人,缴纳养老保险148万元,医疗保险28万元,工伤保险8万元,失业保险1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残疾职工人的切身利益,使其残有所为、残有所养。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税务、民政等职能部门以及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很好地执行政策,保障纳税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不被侵犯,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是发现了个别企业在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政策执行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政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福利企业个别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大部分残疾人存在生理上的缺陷,残疾职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造成了残疾人的素质较低,劳动技能低下。客观上造成他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作效率低、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效益降低。很多企业没有专门针对残疾职工的特点,设置工作岗位,所提供的多为勤杂类岗位,从事辅助工序生产的岗位已是较好的工种。残疾职工由于没有合适的岗位,他们只能拿最低工资,但实际发放时要扣除自己应缴的保险,因而待遇偏低。有的福利企业不按《劳动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执行,拖欠或未按时发放残疾职工工资、没有保障残疾职工的最低基本工资,存在做假情况。1、没有及时按月发放并有拖欠残疾职工工资。因企业资金周围困难,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2-3月,还有的长达1年没有发放工资。2、少数福利企业对个别残疾职工发放工资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月600元。有的企业对少数残疾职工发放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时,先把残疾职工工资存折收上来,按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存入银行后,再由企业的相关人员取出,把存折交回残疾职工手中或者在企业相关人员手中,残疾职工实际只能得到200-300元工资。3、有的企业没按规定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而用现金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有的虽然有银行存折,但存折不在残疾职工手中,而在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的手中存在统存统取的问题。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使企业效益不佳,资金短缺,部分福利企业存在2009年没有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使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三、残疾职工已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没有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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