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调研报告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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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规范化调研报告范例(4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规范化调研报告范例(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强化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调研报告1一、我县学前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基本情况者131人,专任教师中专业合格者71人,保育员4人,其他教职人员99人。(二)数据分析情况1、县城区幼儿园国有、集体太少,只占%,私人的太多,占%3、师资队伍与要求差距大。国家规定,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专业合格率为80%。我县情况为,专任教师为149人,学历合格的131人,合格率为%,专业合格的71人,合格率只有%,其中,金苗幼儿园3个教师中没有一个专业合格的幼师。(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办园条件差一是所有幼儿园室外活动场所有限,有的甚至没有室外活动场所,只租用了有限的民房。二是无象样的大型玩具供幼儿玩耍。三是环境卫生差,安全设施不够,特别是冬季取暖没有空调设备,全部用碳火或电火,安全隐患大。四是食堂普遍没按营养搭配,购买的点心质量差。2、师资力量弱一是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和专业合格率与规定相差太大,学历合格率只达%,专业合格率只达%。二是教师的教学方式与现实的幼儿需求不太相适应,老套的较多。三是幼师综合素质不高,琴、棋、书、画、歌舞样样行的少。3、缺乏科学的办园准入机制。如办园的硬件条件和师资配备没有具体量化标准,班额过大和其他办园条件不达标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还有就是缺乏对办园的监督机制。4、没有科学的收费标准。如达到什么标准收费多少没具体标准。二、解决问题建议思考(一)规范办园行为1、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不得对家长有误导作用和与实际不相符的办园行为。2、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教学质量。参考资料,少熬夜!3、严格学前教育分支3机构管理。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分别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设立。4、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清理力度。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而擅自办园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物价、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并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被取消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二)规范管理行为1、进一步完善实施分类评估制度,并把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实施类别动态管理制度。对学前教育机构类别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审复评,对质量提高的要进位进类,质量降低的要降位降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督导和排位排类。3、严格实行办园准入制度。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准入制度,要持证上岗。对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4、规范收费管理。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5、加强安全工作。按照健康第一和安全第一的要求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房屋、设施、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1、规范兴趣班的管理。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举办收费兴趣班,按照规定,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幼儿参加,并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2、规范课程和教材管理。要按照《幼儿教育指导纲要》选择适宜的教材,要建立符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教学方案。3、规范实施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的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对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化调研报告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从试点到正式运行已经十多年了,虽然相关工作逐步规范,现正推行登记档案规范管理,实行网上登记,整个登记管理工作正在向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的方向迈进,但目前还是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事业单位登记热情不高,登记质量不高,管理监督力度不大,这些问题如不能解决,将直接影响登记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分析其原因主参考资料,少熬夜!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事业单位独立性差是长期困扰法人登记的瓶颈。有的单位财务不独立,还是由其主管部门管理,或者财政部门为了工作的需要只认可部门统一预算管理;有的工作难自主;有的有职无权或责权脱钩;有的从业人员少,其法人资格值得考量,难免使法人登记难规范。正是如此部分单位认为登记实质作用不大,“登记”和“不登记”对事业单位运行的影响不大,尤其是公益性强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更是如此。第二、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弱是滞阻登记管理的关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职能太弱,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监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职能部门的协作和制约,缺乏监督管理的自主性、强制性和决定性作用。第三、管理机制不完善是当前登记管理乏力的根本。登记管理法律依据不够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直在“暂行”中,监督手段操作性不强。而且目前年检的法定时间相对较短,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滞后,单位资产(开办资金)变更频繁等都值得探讨和研究。针对目前工作现状,面对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怎样克服和解决,怎样使从事的工作有味、有为且有位,需要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除了抓好登记管理宣传教育和工作队伍建设以外,更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登记管理规范化。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突出三个重点,创新工作方法1、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坚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实施“行政执法通知”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手段,对违反有关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通知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2、进一步加强证书监管。对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走访和联络,同时对上级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共商监管举措。确定《证书》监管联络员,以编委名义聘任,坚持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一年进行一次检查,更好地落实证书使用制度。同时,制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的印章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制发。3、进一步加强法人代表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监督管理办法,抓好法人代表教育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人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人代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养。建立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异动变更的,及时由管理机关和审计参考资料,少熬夜!部门联合审计,对未进行审计的不予受理年检。通过抓“一把手”工程,增强工作执行力。二、增强四种意识,创新运行机制一是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努力提高登记管理和年检年审的工作质量,致力“四求”,即程序上求规范、监督上求依法、材料求充实、管理上求实效,达到“四统一”,即统一专用印章、统一执法公文、统一材料要求、统一质量标准。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上强化以主管部门、乡镇为主进行督促落实。三是增强统筹意识。从工作部署上力避上年忙下年闲、一年为年检的工作格局,坚决避免把登记管理作为阶段性的工作去抓,按轻重缓急,以年检年审、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档案内务管理四条主线进行,全年统筹规划,力争出效果、出特色。从工作管理上把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事业机构的设立、撤并、职能调整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调配等都必须与事业单位登记挂钩,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四是增强法律意识。登记管理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要使全社会都树立法人意识、法律意识,要以行政执法手段推进法人登记管理,真正变“要我登记”为“我要登记”。有意识地抓好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落脚点放在证书使用、牌章规范、法人运行、社会信用、实际效用上。三、围绕六个目标,推进规范管理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六化”目标内容,推进规范化管理。即:①登记程序化。规范和完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年检年审程序,用示意图形式对外公开,严格按程序办事,接受社会监督。②管理法制化。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推动登记管理工作。③监督常态化。把年检年审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确实抓紧抓好,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长期执行行政执法通知制度,确定职能部门监管联络员,把监督手段贯穿于登记管理始终,不断完善日常监督机制。④服务具体化。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咨询服务活动,评先评优活动,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⑤档案科学化。建立文本档案,电子档案,长期和日常管理台帐,完善软件系统管理,建立方便、科学、快捷的登记管理档案,提高档案质量和利用效能。⑥内务制度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参考资料,少熬夜!土地征收补偿规范化调研报告3随着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明显加快,我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数量增多,而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导致引发更多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进而激发社会矛盾。针对这一课题,县妇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到星沙、黄花、跳马、榔梨等乡镇以及相关的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探索出一条既适合民情又符合民意的解决办法。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从妇联系统接待和处理维权案件来看,涉及到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成上升趋势,从xx年到2010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8件,其中因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上访的44件,占同期上访案件总数的19%,其中xx年15件,xx年年12件,2010年9件,2010年元-4月份8件;从县法院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xx年至2010年5月共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68件,均已审结。从2010年5月起,县法院对该类案件暂缓立案至今。目前,拟向县法院提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的当事人主要集中在跳马、黄花、榔梨辖区,其中以跳马的情况较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向法院要求起诉的案子逾百件,其中跳马占一半左右,现有几十位农村出嫁后向市、县妇联投诉。(一)问题的出现存在四个方面一是承包过程中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较典型的是:①出嫁女承包地被强行收回。主要表现为出嫁女娘家土地被收归集体,而嫁入地又未分到地。②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土地被强行收归集体。有的离婚后不论妇女是否能够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原有土地都被收回。二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征用土地补偿时,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如有的地方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规定,妇女出嫁、离婚后承包经营权不受保护,不能享受本组村民同等待遇。主要体现在少分或不分给婚嫁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还有的对妇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随意性大。农村妇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由村规民约、户主代表会决定,即是同村同等条件下,往往也有不同的分配结果。三是离婚妇女因离婚后不能单独立户,户口还在夫家,政府按户主发放土地征收费后,夫家从中卡扣,致参考资料,少熬夜!使离婚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难以到位。四是部分妇女就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上诉到法院后,胜诉容易执行难,官司胜诉了,但因“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执行难度大,有的赢得了官司拿不到钱,还有的是第一批征收款赢了官司款还没到位,第二批征收款又分完了又要重新上诉法院。截止目前为止,县法院反执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14件,尚存未执结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有54件,案件执结率反达%,效果很不理想。(二)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以界定: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具体实务中的操作不一致。而目前关于“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在实务中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二是审理中存在无法采取有效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调查取证、无法正常开庭审理及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济组织成员对有关法律和政策不理解,对抗法院生效文书的执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产生往往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合法化”的村民会议自制剥夺经济组织个别成员的权益,在征收土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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