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值(分)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实得分一、从业人员素质50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的比例1、质量检验人员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2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1分。质量检验人员未具有摩托车维修中级工以上技术水平,没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扣10分。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按照其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维修企业管理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以上人员总数的4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件。3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1.5分。二、维修质量、服务质量2001、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GB/T18189,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摩托车维修技术资料,确保完整并及时更新。对摩托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制度,即规范使用三单(报修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并建立摩托车维修档案;具有企业内部自制有效维修合同。45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项。未建立维修档案的扣15分,维修档案不健全的,视情况扣5-10分。2、维修配件(1)采购配件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包括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配件摆放整齐有序。5现场查看,无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扣5分;采购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2分/件;(2)旧件处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托修方处理并有登记记录。5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处理的,扣2分/件;(3)配件明示具有配件房,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5现场查看,未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2分/件。3、质量保证实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企业自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并予以公示。20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5分/辆次。4、出厂合格证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由省运管局统一制定和编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20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证的,扣20分,未签发竣工合格证的扣5分/辆次。5、维修透明度变更维修项目必须与车主沟通并确认;维修现场可视。20变更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未确认的,扣10分/项;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6、用户满意度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计算,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发放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及电话跟踪服务,开展维修事项免费业务咨询。30抽查或查阅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项。7、有责投诉因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维修质量、经营行为发生服务质量事件,损害托修方利益。30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案,发生服务质量事件的,视情况扣5~20分;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30分/次。8、服务质量事件因维修企业原因,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而受到交通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20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案,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20分/起。三、安全生产及环保指标801、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保护具有各操作工位的安全制度、配置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安全保护30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2措施及消防设施。措施,配置消防设备且设备能正常使用。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值(分)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实得分2、环保设施设备具有处理废气、废液(废水、废油)的环保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固体废弃物放置在固定场所。20现场查看,无环保设施设备或虽然有环保设备,但不能正常运转的,扣5分/台(套),固体废弃物无固定场所放置的,扣5分。3、维修废物废气、废液(废水、废油)经环保设施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废蓄电池、废轮胎等)、空调制冷剂分类处理。20抽检或现场查看,三废处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扣10分/项。4、厂区环保生产车间布局合理,维修作业区域划分明显,维修工具、机件摆放有序,工具、配件、油水不落地。10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项。四、遵章守纪50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管理。应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5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2、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管理。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应按规定到原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5查阅证件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3、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5现场查看,未进行公布的,扣5分,未在醒目位置公布的,扣3分。4、收费与维修项目统一按规定收费10抽检或接到举报,有违规现象的,扣5分/辆次。5、按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不缺项漏项。未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15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存在违规现象的,扣5分/辆次。6、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管理禁止使用无效、伪造、变造、非法转让或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10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有违规现象的,扣10分。五、企业管理20质量信誉档案建立建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内容的质量信誉档案。20未建立档案的,扣20分,档案建立不完善的,视情况扣2~10分。六、加分项目301、企业形象员工着装统一,并持证上岗。10符合要求的,加10分。2、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按统一式样,主动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10符合要求的,加10分3、集体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称号10获得县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厅市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10分。总分:(一)+(二)+(三)+(四)+(五)+(六)说明: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