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房地产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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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管理李永乐房地产交易管理出售管理概述:概念、原则、机构、制度转让管理租赁管理抵押管理房地产交易概述第一节房地产交易概述房地产交易是人们对房地产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活动的总的称谓。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交易主体就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项权利的流通。房地产交易的形式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1)房地产交易是一个没有柜台的市场。房地产本身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区性和个别性等特点,一般商品交易可以集中在一个固定场所看样定货而完成交易行为。(2)房地产交易是房产和地产的权利流转。房地产本身并不发生流通,而是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流转。房地产交易特征(3)房地产交易时权属的流通不是瞬时完成的。不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以抵押贷款方式购房。(4)交易手续复杂,需要诸多中介服务。即需要各种交易媒体、融资媒体和咨询、估价等媒体。这些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原则自由当事人:自愿非法干涉?公平当事人:收益与代价相当权利&义务诚信依法当事人:善意签约&履行义务自利&他利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损人、损经济、损社会平等当事人:相互独立&平等强制?从属?强迫?价格分别管制原则: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所(产权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住建委(1)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权)(2)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及权属转移初审手续;(办证)(3)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费;(收税)(4)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务);(5)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公布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服务(市场及决策)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90►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如果申报的成交价格过分低于市场价格,登记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收取费用。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若申报价格<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报人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不影响成交价格!若评估价格<申报价格评估费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若评估价格>申报价格评估费用由申报人承担阴阳合同(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分管&房地统管(三)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基准地价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它是在设定估价基准日、设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使用年期下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居住用地基准地价080101199019941996199720042007商业用地基准地价080101工业用地基准地价080101►标定地价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或认可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定地价是宗地价格的一种。►房屋的重置价格根据当年、当地的建筑技术和工艺水平、建筑价格、人工和运输费用等条件,重新建造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结构、式样、标准、质量和效用的房屋所需的费用。(四)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五)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两个小渔村的故事?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产交易程序确认资格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对应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合同是协议、自愿订立的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几个条件[权属清晰、改扩建、出租、共有、继承OR赠与、部分产权]审核证件管理部门:查证、现场查看办理立契手续法定契纸、双方签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税费、产籍转移送件出件房地产出售管理(预售)概念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作用1.开发商:筹措资金、加快建设2.购房者:把握房源信息、享受优惠特征1.交易风险大与投资大周期长并存【鄂尔多斯-康巴什】2.预售许可证制度自行销售&代理销售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工程施工合同;(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7)其他有关资料。五证两书?“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两书?商品房现房出售的合同•误差和处理方式(对预售也适用)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预测面积×100%–误差比绝对值在3%,据实结算–超过3%,买受人可以退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地产转让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1、主体:是房地产权利人,包括房产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2、客体:城市中被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3、形式:主要是买卖和赠与,也包括其他合法方式。4、结果: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特征1、房地产转让的标的必须合法2、房地产转让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抵押:债务无法实现时才发生所有权(土地为使用权)的转移。租赁:只是使用权转移不涉及房屋所有权。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后的土地用途受原出让合同制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的原则1、出让方地位不变原则:即土地所有权不变,无论房地产如何转让土地所有权不变。2、房地产一致原则:即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产权一致3、依法登记原则:即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4、效益不可损原则:即保护财产的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原则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的分类(一)转让对象: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二)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三)转让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两种方式。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赠与需要缴税吗?继承呢?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赠与)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一)转让、受让双方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民事法律行为)(二)转让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1)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的使用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2)只有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续)注意以下几点: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转让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1)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前提);(2)经人民政府审批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销售的条件(现房)1、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中的禁止情形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中的禁止情形(续)(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房地产转让中的禁止情形►商品房销售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1、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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