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情况汇报材料按照申诉要素,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下面小编网友准备了多篇精选范例参考,欢迎查阅。调研组各位领导:根据调研要求,现就我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近年以来,我县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实践第一,勇于探索,积极营造了敢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加快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健全领导机制,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工作中的失误是中央、省市的新论断,我县通过会议传达、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以正面舆论为导向,及时把容错纠错要求浸透到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了人人知晓、入脑入心。为顺利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开展,成立了县委书记任主任,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主任,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改革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县容错免责评估审查委员会,负责受理、评审容错免责各项工作事项。并多方学习借鉴,研究制定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从容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实施主体和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容错纠错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二是明确容错要件,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容错纠错机制政策性强,我县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对照“三个区分开来”,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明确了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精神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未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六个方面容错纠错条件,为有效调动广大干部谋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凝聚发展共识、调动创新创业热情提供了支撑,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改革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三)确定容错程序,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澄清方向。按照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一体推进的原则,建立了从领导班子或当事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向县容错免责评估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容错免责评估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核实情况,再到根据核实情形及认定结果,作出从轻、减轻直至免责的容错程序,为容错纠错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启动容错纠错后,坚持把容错的流程、对象、事件、原因、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容错纠错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让党员干部心服口服。并确定了对于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的结果运用。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容错纠错要求,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加大容错纠错透明力度。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尤其是针对容错范围的确定,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制定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让容错纠错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二是建立健全容错申诉机制。按照申诉要素,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三是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摒弃“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错误心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而形成不畏艰难、奋勇前行、勇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