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推动全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示范小区是指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具有规划合理、设计新颖、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质量优良、环境优美和地方特色,根据本办法评定的住宅小区。第三条示范小区评选遵循自愿、公正、公开原则,凡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竣工或在建、拟建住宅小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示范小区评选。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小区评选管理工作,制定示范小区评选条件,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选认定,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示范小区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示范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议和验收考评。第五条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小区建设推荐申报、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工作,并指定内部具体科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第六条市、县建设、规划、房地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2-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工作。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七条示范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件1)。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后,由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签署意见的《申报表》(一份)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主管部门申报的,应同时抄报设区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申报示范小区,除填报《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申报表》外,需同时分别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相关资料:(一)拟建住宅小区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2、小区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说明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效果图;4、申报示范小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规划设计特色、市场预测、实施进度计划、施工质量管理、科技成果应用和小区物业管理计划等。(二)在建住宅小区申报资料-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2、本条第(一)项中第2-4资料。(三)已竣工住宅小区申报资料1、本条第(二)项资料;2、住宅小区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文件、音像资料。第九条对申报示范小区的拟建和在建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等申报材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小区评选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拟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组织设计方案的修改和完善,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审手续,并将经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图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评议意见和小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对所申报符合《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条件》(见附件2)的拟建、在建住宅小区,列入创建示范小区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对列入创建示范小区项目管理并按计划建成竣工和竣工后申报示范小区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符合《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条件》的,经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评定授予“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称号,并对该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单位予以表彰。第十二条对符合有关要求的示范小区,根据建设单位意-4-愿,可推荐申报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或取消其示范资格:(一)不按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建设的;(二)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建成的;(三)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工地规定要求的;(五)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列入创建项目管理的示范小区,在未评定前可以“创建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名义进行宣传,但不得以“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名义进行宣传。示范小区被取消资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应停止任何与“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或“创建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有关的宣传。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附件1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二OO年月日小区名称地点土地使用证号选址意见书号开发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万m2)住宅建筑面积(万m2)总建筑面积(万m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资金筹措状况计划总投资(万元)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万元)组织机构市(县)建设局负责人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小区所在地市(县)建设局意见:负责人:单位盖章:二OO年月日-6-附件2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条件第一条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建设应本着既提高住宅小区功能质量水平、体现地方特色,又要符合节地、节能、节水等技术要求,努力把适用的科技成果和材料因地制宜地应用于小区建设中,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二条综合开发管理要求(一)示范小区规模。大、中城市示范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小城市(县城)不小于3万平方米,建制镇不小于2万平方米。建设工期一般控制在2-3年内。规模较大的可分期实施,但申报验收考评的规模不得小于上述标准;(二)开发建设单位有较高的创建示范小区积极性,当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协调有力。小区开发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各项手续完整,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单位均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三)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组织建设,采取有效的科学方法进行建设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为提高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平探索经验。-7-第三条示范小区的设计要突出强调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均好性。要求从户型、居住环境、景观、公用设施、设备配置、材料部品的选择和物业管理等诸方面使每个住户都能受到同等的关注,都能获得公平的价值回报。多样性。注重小区(社区)服务对象的多层次、多方面需求,力争在建筑风格、户型布局、空间组合、色彩构成等诸方面具有特色,避免风格单一和雷同。协调性。注重与历史文脉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时代精神相一致;与未来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小区规划要求(一)示范小区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小区用地应具备较好的配套设施和市政工程条件,与外部有较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出行条件。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对原址有价值的景观和人文历史环境应当保护利用;(二)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合理控制小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在新区建设的多层住宅示范小区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间距≥1:1.0H(H为南侧正面建筑的高度),小汽车泊位(标准车-8-位/户):大中城市:≥0.4/户,小城市:≥0.3/户。(三)小区规划布局应做到用地配置得当,功能组织合理,布局结构清晰,设施配套齐全,为居住小区的现代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社区建设的需要,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和日常使用需求。小区交通组织与道路布置应避免或减少居民活动与车流的交叉干扰,过境道路不得穿越小区,小区道路交通及场地设计必须符合残疾人无障碍通行要求。鼓励采用地下停车方式,尽量做到就近停车。小区管网应合理规划,统一布置,各种管线应地下敷设并积极采用共沟技术;(四)环境设计应以冠状绿色植物为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完整绿化系统,植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宅旁绿地和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配置合理,避免人群过度集中活动。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应设置少儿、成人游憩活动场地。控制室外地面硬铺装面积,非硬质路面推广多孔铺地材料。充分考虑主导风向,使更多的住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景观视野。小区的空气、水和声光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小区采用通透围墙。第五条住宅建筑设计要求(一)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从人的需要和发展出发,满足小康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住宅建-9-设成套技术,通过设计整合成套技术,建造新型住宅,发挥先导作用;(二)基础性要求1、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小区规划要求;2、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3、设计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等要求;4、设计应体现对人的关怀,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三)公共部分设计要求1、合理安排垂直、水平交通空间及管道竖井,布置紧凑,空间尺度恰当;2、为住户创造可停留和交往的公共空间;3、楼电梯间及公共通道尽可能自然采光通风;4、电梯井应避免与卧室直接相邻;5、水、电、气“三表”出户,集中计量。(四)套型设计要求1、功能空间布局合理,平面规整,组织良好的自然通风。结构体系合理,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和改造;2、各使用空间尺度恰当,利用充分。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高层住宅不小于72%,多层住宅不小于78%;3、每套住宅不少于一个卧室获得日照;有三个以上卧-10-室的套型,不少于二个卧室获得日照;4、避免相邻住户之间视线干扰;5、合理设置储藏空间及窗户雨遮;6、适当扩大阳台进深,提供良好的户外活动空间;7、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冷凝水排水管。(五)厨房卫生间设计要求1、厨房、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配置变压式共用排气道;2、各类管线相对集中,合理敷设;3、厨房设计应按人体工效原理和合理炊事操作程序,综合考虑设备安装、管线布置及通风要求;4、卫生间内便溺、洗浴、洗漱、洗衣等功能应适当分离与组合,减少使用干扰;5、卫生间排水支管,应方便在本层维修。(六)外观设计1、外观形式美观、新颖,具有鲜明的居住特征,与环境相协调;2、对暴露在外墙的管道及设备,均有必要的细部处理,整洁、有序。第六条科技成果应用要求(一)质量保障技术措施(不少于2项):-11-1、裂缝防治技术:住宅梁板防裂缝技术;2、围护结构体系防渗技术:外墙防渗技术、门窗防渗技术、厨房卫生间防渗技术、屋顶防渗技术;3、住宅健康环保型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健康环保型装饰材料;4、厨房油烟防串气、防倒灌、防污染、集中排气技术,卫生间通风排气技术。(二)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不少于2项)1、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外墙保温隔热技术、屋面保温隔热技术、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建筑节能门窗及其应用技术;2、节电产品及其应用技术:如节能灯、电子延时开关、声控开关、节能型空调器;3、节水产品及其应用技术:节水龙头、节水型卫生洁具、新型给排水管材、管件及其连接技术、供水管网渗损控制技术和设备;4、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地热能利用技术等。(三)智能化技术(不少于3项)1、安全防范技术:小区出入口管理和周界防越报警技术、闭路电视监控技术、对讲与防盗门监控技术、住户紧急呼叫报警技术、保安巡更管理技术;-12-2、智能化计量收费技术:“三表”数据自动采集及远传技术、分户计量计费技术;3、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主要设备监控管理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自动化技术及集中监控技术,对住宅小区的关键设备及设施实现集中监控与管理;4、停车场自动管理技术:采用磁卡、IC卡或红外线控制、自动计费等技术实现车辆出入、停放与收费的有效管理;5、小区物业管理技术: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小区物业的信息化服务与管理;6、信息通讯技术:宽带接入网与服务技术;7、家庭智能化技术:家庭智能系统管理以及家电控制。(四)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不少于2项)1、供水技术:分质供水技术、变频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