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固定施工总价合同【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固定施工总价合同”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建设施工合同(固定总价)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1)、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所明确日期为准)。2)、合同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精品合同(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9)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娄星区本合同约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精品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的日内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5.通讯联络发包人的地址:邮编:承包人的地址:邮编: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资料,另一方以邮寄方式将文件资料送至上述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及监理工程师授权文件,并明确相应的权力,如发包人没有提供的,监理工程师的所有签认行为视为得到发包人的授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电子邮件:电话: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电子邮件:电话:职权: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接收工程款、确认最终结算价及签署补充协议或出具承诺文件,须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有效或承包人另行书面授权。8.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精品合同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等。按通用条款执行。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及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日期以前7日内提供。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后三天内。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13.工期顺延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需发包人协助完成的工作。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政府行为要求暂停施工的。3)、其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衔接配合工序,导致承包方无法进行下道施工工序以及发包方原因等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4)、发包方自身供应或发包人指定供应商的材料供应延迟。5)、监理或发包人未及时答复、批复、确认有关签精品合同证单、工作联系单等,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6)、发包方和监理同意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在发生合同约定可顺延的情况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或监理提出报告。发包方或监理在收到报告后四十八小时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9.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价格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干。因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1)、发包人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因施工质量安全要求提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单价、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承包人废弃已施工部分工作量或待进场及已进场的原材料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2)、因发包人原因未完成相应工作或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经济损失;监理、发包人书面认定的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增减以及由此引起的措施费的变更;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有经验的的承包商可以遇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材料单价)的%,%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影响合同价款。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工程量、材料价格或点工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或发包人,监理或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并书面批复。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工工程量的统计报表及增减内容一式三份,发包人及监理按程序审批并书面批复。精品合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于收到月完工量报告后的次月10日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后7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结算价款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的%,留结算价的%作为保修金。因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产生的追加工程价款同期同比例付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按通用条款条(1)-(6)项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及发包人指定供应商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由于甲供材质量原因造成承包人返工时,承包方不承担责任,承包方得以请求工期顺延和费用的索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对于承包人提请确认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发包人应在收到相关书面申请后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予确认或提出意见视为认可。材料设备进场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确定验收时间给予验收。监理或发包人不到场验收的,视为已验收确认合格。发包人或监理对到场材料完成验收确认后视为该部分材料符合合同要求,材料价款按合同价格结算。若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降低材料等级或要求以其他材料代用或因指定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包括其指定人员)的不正确指令等非承包人原因,而造成材料达不到合同标准或引起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工程的损失及一切责任承包人不承担。承包方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方及监理要求承包方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方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需做室内整体空气质量检测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八、工程变更按通用条款29、30、31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32.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3.结算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按承包人报价书精品合同中的单价为准,报价书中没有包含的材料或未定部分,按市场价格或双方签价执行。有变更或签证材料,按双方签证确认价格结算。费率和人工单价按照预算书所报为准计算,如无相应参照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费率及人工单价计算,其他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可委托社会第三方或娄底市审计监督中心进行审价,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价款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一款约定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支付因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支付违约金等。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返工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3)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未完工程的2%计算。36.索赔按通用条款执行。37.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异常恶劣天气;政府指令停工;政府指令导致道路不通无法施工;突发传染性流行疾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等。40.保险精品合同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41.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