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评分说明一、“学历”项1、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包括经认定合格的自学考试学历);2、以本人所获得的符合晋职条件的最高学历为评分基准。二、“资历”项1、先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其资历从取得合格学历后开始算起;2、先取得专业学历,后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开始算起。三、“外语水平”项1、按照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以符合申报晋职人员的外语(政治理论)水平统一考试成绩除以10再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成绩按照60分进行折算。2、晋升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的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四、“计算机水平”项以《关于开展公司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规定的计算机成绩条件为准。依据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五、“获奖成果”项1、量化标准中的“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包括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工法;情报成果、QC成果等要做降级处理,如国家级情报成果、QC成果按省部级科技成果处理,依次类推。“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四优”工程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软件、优秀工程建设)参照科技进步奖降级处理。如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按照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处理。成果奖项已经明确等次的以实际获奖等次来计算(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对应一等、二等和三等奖),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同类奖项的中间等次计算;获奖成果没有体现工作人员名次的,该项目的实际工作负责人都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中间名次计算。国家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类,使用发明专利奖时获取专利要与申报晋职专业一致或相近,且被公司生产经营采纳并创造出一定的经济效益。2、获奖人员指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任高级职称年度以后所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计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任中级职称年度以后所取得的公司级及以上成果计分;申报中级职称的,任助理职称年度以后所取得的公司级及以上成果计分;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取得的成果在此次职称评定时不计分。4、此项考核以最高级别奖励为计分基准。每多获一项成果,可按具体要求适当加分。5、对于获奖成果与晋职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此成果只能作为获奖成果的加分项进行计算,每获得一项国家级成果加0.5分,每获得一项省部级成果加0.3分,每获得一项低于省部级的成果加0.1分,但最多加分不得超过2分。晋职人员没有与申报评定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一致的成果,只有与申报评定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成果,此项考核以0分为基准,有其它成果再按照规定进行加分计算。6、按申报人员的获奖成果级别、排列名次进行评分,成果的级别、等次以获奖证书和公报原件为准。评分标准见下表:获奖级别排列名次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第一名171615151413121110第二名16.7515.7514.7514.7513.7512.7511.7510.759.75第三名16.515.514.514.513.512.511.510.59.5第四名16.2515.2514.2514.2513.2512.2511.2510.259.25第五名等16151414131211109获奖级别排列名次公司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公司级科技成果奖其它成果奖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第一名10987655432第二名9.758.757.756.755.754.754.753.752.751.75第三名9.58.57.56.55.54.54.53.52.51.5第四名9.258.257.256.255.254.254.253.252.251.25第五名等9876544321申报人员如果有同等获奖项目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项,在原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增加0.3分,但最高不得超过高一级获奖项目的最高考核得分(至少低0.1分);如果两项以上既有同等项目,又有低于同等项目的项目,对于仅次一级的项目,加0.2分,次二级的项目,加0.1分。比如有一项公司级一等奖,多项公司级三等奖,公司级三等奖的项目按0.1分进行加分。六、“论文论著”项1、期刊性质分为:专业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和会议交流论文。(1)专业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有中国科技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持编撰,每年统计发布一次)和中文科技核心期刊(有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编撰,每四年发布一次)。(2)非核心期刊:是指除中文核心期刊外,有合法CN国内统一刊号和ISSN国际标准刊号且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3)会议交流论文:是指各类专业学术性交流会议、学术竞赛活动上交流的论文。其它学术影响力较低的专业期刊参照交流论文进行处理。注:非法期刊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历次公布取缔的非法期刊,或者从表面看好像取得了合法期刊号和邮发代号但是在专业网站检索不到的期刊。发表在此类期刊上的论文不能算作晋职有效论文。2、会议交流论文按照学术性质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一般以学术会议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来确定。“国家级”交流论文指国家各部委、国家级专业技术协会、学会主管或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省部级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及省级专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以获奖证书为准)按“省部级”交流论文处理;在公司级专业、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获奖论文(以获奖证书为准)按公司级交流论文处理。3、此项考核以最高级别的论文、论著为计分基准,具有一篇以上论文论著者,可按具体要求适当加分。专业性学术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按发表论文处理。4、属发表“著作”的:必须在书的封面上有“XXX著”或“XXX译著”等字样。编写的教材、讲义、教课书、事迹选编等不能算著作。参与编写公开发行著作的章节可参照发表论文处理。5、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任高级职称年度以后所发表的论文计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任中级职称年度以后所发表的论文计分;申报中级职称的,任助理职称年度以后所发表的论文计分;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所发表的论文在此次职称评定时不计分。6、对于申报评定职称人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与本人申报评定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算作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论文;在非专业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申报专业论文不能算作本人专业性论文;经验性文章、综述文章等非理论探讨性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人专业论文。评分标准见下表:作者名次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论著本专业核心期刊本专业非核心期刊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第一作者875431.5第二作者764321第三作者等653210.5申报人如果有同级别论文两篇以上,每增加一篇,在原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增加0.3分,但最高不得超过高一级别论文的最高考核得分(至少低0.1分)。如:申报人有8篇本专业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其中一篇排名第一,原考核得分为“5”,加上其它7篇同级别论文分每篇0.3分,应该得分2.1分,总分为7.1分,超过了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的最高得分“7”,但实际得分应低于国家级至少0.1分,因此,最后得分最多可给“6.9”分。申报人如果有两篇以上论文,既有同级别的,又有低于同级别的,每有一篇仅低一级别的,考核得分加0.2分,低二级别的,考核得分加0.1分。论著的计分方法同上。如论文得分高于或等于论著得分,按论文计分,且每有一部论著增加0.3分;如论著得分高于或等于论文得分,按论著计分,且每有一篇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加0.2分,每有一篇本专业非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加0.1分。七、“专业综合能力评价”项专业综合能力评价是指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及综合能力评价所取得的成绩,直接带入到量化考核评审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