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院字[2004]第15号(2004年9月21日)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一二五”人才工程建设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聘任(一)聘任原则1.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2.聘约管理,突出绩效,严格考核。3.以岗定责,责酬一致,奖励业绩。(二)聘任权限及组织领导1.校聘教学岗位由学院聘任;系聘教学岗位由学院授权,教学部门聘任。2.聘任工作在院党委及院长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教学部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各教学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提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三)聘任程序1.学院或学院授权教学部门公布教学岗位招聘信息。2.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校聘教学岗位的人员进行评议,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审议,经表决后向院长办公会报校聘教学岗位拟聘人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员的建议名单。4.各教学部门聘任工作小组通过必要的程序对申请系聘教学岗位的人员进行审议,并将系聘教学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人事处备案。5.学院审批校聘岗位聘任人员,核准系聘岗位聘任人员,在校内公示。6.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者,聘任上岗。7.落聘人员可以降级聘任、校内转岗,也可转入学院人员流动中心待岗。(四)聘期1.五级及以上教学岗位每一聘期为三年,六级教学岗位的聘期为一年。2.聘期内按规定退休,则聘期相应终止。3.聘期内如出现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二、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一)上岗条件1.申请各级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符合学院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新接收或引进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受聘四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一聘期教学评估成绩合格。(3)具有从事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内,①在F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100科研小时,或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累计的科研工作量达到100科研小时;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③出版学术专著或高校教材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主编15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④个人(或主持人)获得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3.受聘三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独立担任一至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根据学科发展不断更新课程内容,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上一聘期教学评估成绩优良。(3)具有独立从事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内,①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单个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③出版学术专著或高校教材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稿10万字以上;主编20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④个人(或主持人)获得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4.受聘二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公共课教师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显著的教学业绩,所授课程为本专业骨干或优秀课程,教学改革有明显成效;教学评估成绩长期保持优良水平,在学生中有较高声望。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3)治学严谨,具有奉献精神、敬业态度、协作意识和民主的学术作风,在学院的学科建设中做出过突出贡献;(4)有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近五年内,①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②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经历(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单个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③在国际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或在E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400科研小时;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独著,字数超过10万字;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稿15万字以上;主编20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本人撰稿10万字以上)。以上条件中的前三项可相互折算。(5)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研究生学历。5.受聘一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活跃在学科前沿,是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优秀学者;能够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有重要学术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学科研方面有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研究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3)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近五年来,①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奖励(二等奖及以上);②有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经历(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单个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③在国际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A类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独著,字数超过15万字)。6.以上国家级奖励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证书所盖公章要有国徽);省、部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不含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以及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7.以上获奖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8.公共课教师在上一聘期超额完成教学工作,年超额教学工作量达到36课时且评估成绩优良,其科研工作量可按下一级岗位要求。(二)岗位职责1.受聘各级教学岗位的教师均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学院及部门安排的其它教学任务和各项社会工作。2.一、二、三级教学岗位教师,还须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2)主持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3)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在学术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带动青年教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4)聘期内向学科所在部门提交一份学科建设或教学法研究报告。3.一、二级教学岗位教师还须履行以下职责。(1)努力为本学科及其学术团队扩大学术影响,争取学术资源,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2)参与制定和审核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并在规划实施中给予指导和建议;(3)对学风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三、酬金管理(一)酬金由岗位酬金和业绩酬金两部分组成。岗位酬金指受聘人在岗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按月享受的报酬;业绩酬金指根据受聘人年度考核结果享受的报酬以及超额完成岗位教学、科研任务或完成高质量科研成果后享受的奖励性报酬。(二)酬金发放1.岗位酬金的发放(1)岗位酬金在教师聘任上岗后按月发放。(2)聘期内经学校批准有部分时间离岗的,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3)同时受聘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教师可根据本人意见,按照就高的原则领取岗位酬金。(4)岗位酬金发放办法见附件。2.业绩酬金的发放业绩酬金分为年度考核酬金和业绩奖励酬金两部分。(1)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年度考核酬金;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年度考核酬金。(2)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发放教学业绩奖励酬金;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发放科研业绩奖励酬金。(3)教学业绩奖励酬金在年度考核后发放,科研业绩奖励酬金在聘期考核后发放。(4)年度考核酬金由各部门发放,业绩奖励酬金由学院发放。(5)业绩酬金发放办法见附件。四、考核(一)考核权限1.校聘岗位由学院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由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综合考核人员及学科所在部门的意见。2.系聘岗位由学院授权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核、备案。3.同时受聘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由人事处和学科所在部门共同考核。(二)考核内容1.受聘各级教学岗位的人员,按照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各部门根据学院规定制定并经学院审核批准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受聘上岗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积分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针对各级教师岗位的不同特点,区别考核内容和重点。对校聘岗位除考核完成岗位基本任务的情况外,还需重点考核受聘人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4.履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受聘人课堂教学、指导任务、其他教学环节和社会工作的完成情况,检查其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重点对受聘人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考察受聘人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并决定是否续聘。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年度考核(1)学院按时下发考核通知。(2)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布置考核具体要求和程序。(3)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表,并将本学年完成的科研成果按规定登录到科研处的数据库。(4)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审查校聘岗位和系聘岗位受聘教师填写的业绩考核表,填写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汇总表,报送参与考核的部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对校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意见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系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意见,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5)六级教学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并进行。(6)全校年度考核的总体情况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终审。2.聘期考核(1)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分别汇总五级及以上教学岗位受聘教师三年来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并发至教师本人核对。(2)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审查校聘岗位和系聘岗位受聘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确认无误后,报送参与考核的部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和续聘意见。校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和续聘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系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和续聘意见,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定系聘岗位的续聘意见,并对考核优秀人员作出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校聘岗位续聘人选建议名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