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室岗位职责【实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处置室岗位职责【实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医院处置室的工作职责【第一篇】医院处置室的工作职责篇1:妇产科处置室医院管理感染制度妇科处置室医院感染消毒管理制度1、换药室应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日工作前后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和地面。每日循环风消毒1次并有记录。地面湿式清扫。2、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清除,无菌物品按无菌期依次放入专柜。3、医务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4、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打开使用的干镊罐有效期为4小时。5、换药车上物品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房的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液,用后推回换药室应进行清洁与消毒。6、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7、无菌物品柜每日清洁,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和类别依次放入柜内,摆放有序,每日检查灭菌物品的有效期,过期物品不得使用应重新灭菌(一次性使用的无菌物品除外)。8、一次性物品去除中包装分类摆放,不能有过期及包装袋有破损的物品。9、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做到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处理。10、用过的物品应常规去污染、清洁、消毒,感染伤口用物应先消毒,再常规清洗消毒。11、妇产科患者检查、治疗所用的一次性会阴垫、手套、窥器等,用后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处理。篇2:门诊部、诊所的治疗室、处置室医院管理规定门诊部、诊所的治疗室、处置室医院感染管理规定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清洁区:配药操作台、放置医疗用品柜。污染区:洗手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医疗用品柜:存放灭菌后物品和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氧气湿化瓶等医疗用品。二、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三、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2、接触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选择消毒。四、止血带、体温计使用后先清洗(洗涤剂)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侵泡30分钟,冲洗掉残留的消毒剂,干燥保存备用五、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六、肌肉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的皮肤消毒,尽可能用小包装的复合碘消毒剂,注明开启日期,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如使用碘伏酒精罐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七、提倡使用一次性换药包,使用小包装的灭菌纱布和棉球,禁止用消毒液侵泡器械。八、坚持每日湿式清洁,有污染时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拖擦物表及地面。拖把抹布专用,用后冲净晾干备用。九、感染性废物置入有明显标识的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防刺、防渗漏的装置内(利器盒)。应有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交接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2天,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干净防盗。篇3:处置室护士工作岗位责任制处置室护士工作岗位责任制7:40~8:00接物品及药品,擦拭浮灰,检查夜班护士工作,检查抢救车、冰箱内物品及药品、消毒登记本。8:00~8:30完成处置前准备工作(加药、物品准备等)加第一瓶药。8:30~9:00整理环境,准备物品更换。9:00~9:30周一、周四更换消毒缸及消毒液。周五领药品(药库),领消毒液(带院币)。备好各种导管、大液体及柜内物品齐全。9:30~10:00检查所有无菌物品是否符合要求,消毒待消包。10:00~11:00加第二瓶药。11:00~11:30清点柜内物品及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更换各种消毒液,清洗各种物品(湿化瓶、止血带、储痰瓶、口服药盒)11:30~11:40处置室卫生,检查三氧消毒机,核对电脑医嘱。13:30~14:30摆次日液体和写加药签,检查大液体种类质量。14:30~15:00更换处置室物品。15:00~16:00接药车,检查、摆放次日药品16:00~16:30做处置室周程,取临时药品。物品准备,保持供应。清理卫生,物品标记清楚,准备交班16:30~17:00交班。W1更换消毒液,消毒缸,无菌包,清理消毒液,整理冰箱。W2清洁整理消毒各种医疗用品,参加医嘱核对。W3清点整理各种药品,液体,物品。W4更换消毒液,消毒缸,整理冰箱。W5彻底清扫卫生,处置车,处置柜。备注:1、秉公办事,对不符合要求的善后处理,及时指出,防止延误工作,当事者受罚。2、取任何种药要有登记,退药帐目清晰,不可有纠纷。3、加药后小瓶保留一天。4、每月中旬进行空气培养一次。2010年06月15日修订校医室岗位职责【第二篇】惠济区长兴路实验小学校医室岗位职责1.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保健及卫生常识教育。2.出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举办卫生讲座,接受健康知识咨询等。3.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的教学、教室、环境、体育、劳动、饮食卫生、膳食卫生等各项卫生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4.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和学生健康档案。5.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检,积极做好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6.热情为师生服务,认真对待每一位病人,做好师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和重大伤病事故的转诊工作。7.负责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管理。健全药品账册,做好药品入账、出帐、存放保管工作。8.按医疗常规定期消毒医疗器械,做好处置室、治疗室空气的消毒,医疗垃圾的销毁,并做好记录;医院处置室的工作职责【第三篇】医院处置室的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医院处置室的工作职责。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返回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返回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