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深圳小型装修合同【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深圳小型装修合同”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深圳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民法典》、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1.1.2工程地点:1.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1.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1.1.5工期:开工日期:200年月日竣工日期:200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1.1.6工程质量:1.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含税)2、2、双方工作2.1甲方工作2.1.1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1.6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精品合同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1.7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1.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2.1.11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乙方工作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2.2.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7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2.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精品合同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2.11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2.2.12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工期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3.4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3.5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3.9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4、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4.4.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4.2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⒋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精品合同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4.4.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4.4.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4.4.6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4.4.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4.8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4.9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5、材料设备的供应5.5.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5.4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精品合同5.5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⒌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⒌7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6、工程变更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6.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6.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6.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⑴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⑵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⑶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6.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6.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精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7、工程价款及结算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⑴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⑵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⑶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拨付工程式款时间(工程进度)占合同价款比例(%)金额(万元)备注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7.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7.5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8、索赔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8.3索赔程序⑴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⑵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⑶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精品合同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9、安全生产和防火⒐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⒐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⒐3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