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持续提升公开工作质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提高涉及市场主体决策公开的靶向性和质量。围绕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治理、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切实稳定市场预期,不断增强发展信心。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及时关切和回应“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使用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涉企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严控涉企收费。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释放消费需求、持续推进“三个一批”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并加大解读力度,及时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苗接种和防疫知识科普宣传。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宣传引导,突出抓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执行机关的政策培训,推进各项政策“快、准、实”落地。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以公开助力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二、提高政策公开质量(七)深化规章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各省辖市政府)(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本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本机关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年底前省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逐步探索建立本地、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探索新增特色主题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更好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年底前,省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省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加强业务培训,将《条例》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各地、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系统有序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