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调整稿)分类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基础工作50分领导重视101、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有安排部署,且体现了地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2、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2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3、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4、单位领导特别是行政主要领导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5、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解决活动经费。6、安排党组织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7、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8、落实“四同”制度。1、没有安排部署,没体现地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扣5分。2、有党组(党委)会议记录、汇报材料。缺一次扣3分。3、有建联系点的文件、到联系点指导党建有记录。没有扣3分。4、单位领导积极参与党组织的活动。行政主要领导重视支持党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视情况扣3到5分。5、有党建活动经费。查票据,无经费扣5分。6、党组织书记列席了民主生活会和有关会议。无扣3分。7、听取了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无扣3分。8、没有做到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扣5分。日常工作151、党组织有年度计划、新换届的党组织有任期目标。2、党务公开。3、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党费,每年公示党费不少于2次。4、召开“三会”。5、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6、按期换届,科学设置党组织。7、做好党员发展工作。8、上报信息每年不少于6次。9、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10、党建经费使用符合规定。1、无年度计划、任期目标各扣5分。2、未按期规范进行党务公开扣3分。3、未按期上缴和公示党费的各扣2分。4、召开“三会”少一次扣1分。5、未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的各扣3分。6、未按期换届、党组织设置不科学各扣3分。7、发展党员不规范扣2分。8、少一次扣1分。9、一次不按时扣1分。10、不符合规定扣5分。基础工作50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101、有年度学习计划(党组织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2、计划有落实、有记载。3、机关大讲堂纳入学习安排之中,有落实。4、中心组理论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5、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6、主要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7、开展读书活动。8、开展六五普法活动。9、远程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10、学习成果明显。1、无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各扣4分。2、视“两计划”落实情况扣分,上限5分。3、视机关大讲堂落实情况扣分,上限4分。4、中心组理论学习少1次扣2分。5、调研报告少一篇扣2分。6、主要领导未到联系点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扣5分。7、未开展读书活动的扣2分。8、六五普法活动未开展的扣4分。9、少一次扣1分。10、学习成效明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①机关党建上水平;②领导班子执政水平明显提高;③队伍精神饱满、创新能力、执行力增强;④学习成果进入地区或本单位及科室决策中;⑤单位年度工作业绩完成得好。视情况决定是否扣分,上限5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151、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服务。开展“三民”活动。2、有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年有2次以上的“党员奉献日”活动。3、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示范岗”、“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4、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并公示,承诺工作落到实处。5、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重点联系农村和居住地群众、基层单位职工群众和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困难。6、经常性的做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7、注重关心和帮助本单位干部职工,1、党组织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扣5分,在职党员未进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扣3分。2、未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扣5分,少1次活动扣2分。3、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示范岗”、“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扣5分。4、党组织和党员未公开承诺并公示扣8分。5、无联系群众名单,未听取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扣5分。6、不开展关爱活动扣4分。7、未开展慰问、关心本单位干部职工活动,特别是未解决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的实际问题扣6分。特别是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重点工作50分创新型党组织建设7分1、参加党建工作十大案例推介活动。2、参加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特色案例征集活动。1、未参加活动扣3分。2、未参加活动扣3分。精神文化建设7分1、机关文化建设有方案。2、总结和提炼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部门行业特色的单位精神或核心价值观。并在合适的位置展示。3、党员干部职工熟知单位精神(或核心价值观)及其内涵。4、党员干部职工积极践行单位精神(或核心价值观)。1、无方案扣2分。2、未总结和提炼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部门行业特色的单位精神或核心价值观扣5分。未在合适的位置展出扣3分。3、不熟知单位精神(或核心价值观)及其内涵扣1分。4、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能共同遵守单位精神(或核心价值观)、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机关凝聚力增强。视情况决定是否扣分,上限3分。制度文化建设7分1、根据机关工委编印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汇编》,梳理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1、未建立的扣4分。2、未建立的扣3分。行为文化建设8分1、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德行哈密活动。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3、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4、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5、利用“七一”等一些重要节点,开展党风党性教育活动。6、开展树立典型、学习先进活动,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7、党员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良好。1、未开展“四德”教育扣2分。2、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全年少于4次的扣3分。3、未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扣2分。4、未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扣2分。5、未开展党风党性教育活动的扣2分。6、未开展两活动各扣3分。7、党员干部职工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重点工作50分环境文化建设8分1、环境文化建设要有计划安排,既要全面又要突出党建文化建设这个核心,符合形势要求,具有时代特点。2、充分利用办公区域、活动场地、文化体育场所等,建设和营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化空间。展出的内容布局合理、美观大方。3、环境文化建设内容要全面,要反映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4、环境文化建设要结合单位实际,反映单位特色。1、环境文化建设内容单一、不全面,未反映时代特点扣3分。2、文化建设布局不合理、不美观扣2分。3、展出的内容没有全面反映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扣3分。4、结合实际不够,单位特色不明显的扣2分。作用发挥融入中心工作情况13分1、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2、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的完成,积极与单位负责人沟通、主动承担任务,努力作为。3、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4、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5、向地区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汇报党建工作。6、指导工青妇组织建设,凝心聚力,推进中心工作。7、单位年度中心工作成效显著。1、未听取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扣5分。2、未积极与单位负责人沟通、主动承担任务,努力作为的扣8分。3、未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扣3分。4、未提出意见和建议扣3分。5、未向地区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汇报党组织工作扣5分。6、工青妇组织未开展活动扣3分,单位工作人员矛盾多、不和谐、凝聚力不强扣3分。7、视中心工作完成扣分,上限5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建立规范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分局组织部2012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的原则和目的考核工作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落实党员权利为前提,以责任制落实和党建工作实绩为核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各支部落实责任制和党建的主要工作;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三是双定结合、简便操作的原则,在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的同时,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评价;四是民主公开、群众监督的原则。通过考核,全面掌握各居民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客观评价各居民委党建工作完成质量,不断推进街道办党建工作新局面。二、考核对象和内容重点考核1—6各居民委党支部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1—6居民委支部书记,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创新能力,熟悉、掌握和运用党务知识的能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取得绩效的情况,在党员干部中的公信度。三、考核方法听取各居民委支部书记完成党建工作的述职;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分值;查看档案资料;与部分党员干部座谈;对党组织成员进行党员干部公信度测试。对能够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搭建党建工作平台,干群队伍团结,实绩突出的居民委党支部,可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出10分。四、考核档次确定及考核结果运用1、根据综合评分,80分以上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务干部;70-79分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合格党务干部;60-69分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基本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合格党务干部;59分以下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不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不合格党务干部。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及主要领导、责任人评选先进党务干部资格:未完成全年党建任务被“一票否决”的;党支部成员在廉政、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党务干部出现严重违纪或触犯刑律的。3、各居民委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上报街道办党委,作为综合评价各居民委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依据。街道办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农场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4、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谈话诫免、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五、纪律和要求听取各居民委支部书记完成党建工作的述职;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分值;查看档案资料;与部分党员干部座谈;对党组织成员进行党员干部公信度测试。对能够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搭建党建工作平台,干群队伍团结,实绩突出的居民委党支部,可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出10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2-03-30浏览次数:255字号:[大中小]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泰委机〔2010〕12号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党建工作,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市级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机关党建考核工作,引导和激发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增强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市级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市级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证。二、考核范围市委有关党(工)委机关党组织,市级机关工委直属机关党组织。三、考核内容1、党组(党委)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情况;2、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3、机关党组织思想、组织、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4、其他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当年度《机关党建工作集中考核评分表》)四、考核方法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安排。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