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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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关于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摘要:新形势下经济环境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对我国基层审计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伴随新常态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完善审计法治化建设,推进审计业务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成为新时代审计发展的方向。关键词:审计法治建设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为审计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赋予了全新使命。一、依法审计与审计法治建设的关系依法审计是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我国进行的一些审计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审计法治建设包括审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审计监督的执法建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对于完善我国审计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依法审计与审计法治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依法审计是实现审计目标的工具,也是实现审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要求。审计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依法审计的进程,对于不断提高我国国家审计的地位和权威性具有重大作用。二、基层审计法治建设中存的问题1.基层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近几年陆续出台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但这些尚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未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持,绩效审计的标准也处于模糊地带,未能有效进行指标量化。与绩效审计存在同样问题的是环境审计,环境审计作为一种新型的审计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和指导性文件,处于一个不能发挥作用的尴尬地位。另一方面,基层审计的处罚依据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的发展趋于多样性和复杂性,与之相适应的审计法规缺乏有效对应,存在部分项目和单位缺乏对接的审计主管部门。2.基层审计执法效力不全面。《会计法》中明确的执法主体是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法》中的执法主体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等。以上行政执法的相关法规中,都以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为行政主体,却尚未提及审计部门。这表明,审计部门对于这些行政主体无法实行执法主体的权力,只能借鉴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对违规单位继续拧处罚,不可越过直接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行使相关的执法权。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同一问题因部门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处罚规定、审计结论不一致和存在重复处罚等问题。3.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审计执法不严谨。审计实施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审计适应的程序合法、审计的基础事实清楚、原始资料完整真实、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罚决定适当合法等。《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几部法律都对审计执行标准、程序的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因不同的执法主体和不同的审计环境,仍然存在执法不严谨、程序有漏洞以及审计证据的收集存在质疑等问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执法部门自身存在的执法不到位、不严谨等问题,也有因新形势下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导致的审计困难加大。三、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审计法制建设的完善建议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审计法制建设的完善路径必须建立在不断总结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缜密分析现有的新经济大环境,依据现有的审计要求进行相应改进。1.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审计权威性。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审计监督的理论保障,对于构建依法审计、公正透明的审计执法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建议立法机关积极制定规范审计执行的法律法规,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以此提高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执法性。其次,在进行审计法律法规建设时要积极进行前期沟通,通过了解基层审计执法部门的法律需求和执行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制定和完善,规避因法规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再次,对于基层审计部门的执法要引入审计问责制度和审计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问责和绩效考核规范基层审计部门的执法规范性和合法性。其中问责制度的建立必须有规范的管理机制,对于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整合和调节作用。同时,要积极公开审计结果,通过拓宽公开范围和程度,提高公众对于国家审计的知晓以及加大对被审计对象的警醒作用,切实发挥审计的全民监督作用。2.强化新形势下基层审计的依法执行。基层审计的依法执行必须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评价合法以及审计处罚合法。审计程序合法,即审计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等有序开展,包括在一定时间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进行设计取证时必须2人在场,审计结果必须在充分听取相关责任人的申辩等之后作出综合准确判定,审计全过程都需要进行仔细记录等。审计评价合法,即对于某些无法量化的审计数据,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性定性,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依据一定职业经验进行合理评价,做到公正客观切不可掺杂私人情感进行徇私舞弊等。审计处罚合法,即对于被审计案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一定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处罚,对于超越职权的处罚需及时进行移送,切不可越权处理。3.加强基层审计执法,严格审计内部监督。严格的审计执法监督可以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让基层审计按照法定程序和法规有序进行,并以此规范基层审計人员的审计行为和执法力度,是基层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新《国家审计准则》颁布后,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应从两方面积极推进解决:一是推行审计监督职权分离为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和执行这四项职权,并通过不同部门独立承担,达到分工合作并相互监督促进的作用,从源头上降低审计人员滥用审计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概率。二是强化审计进行程序中的责任审计,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切实规范审计的执行过程。在审计方案的制定前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收集各类审计资料,并就调查的初步结果制定审计的执行方案和时间,以此提高审计方案实施的可行性。★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发言提纲★廉洁党风建设主题党课★浅析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发展趋势★班级学习小组建设方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建设个人自查报告(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摘要农村的法治建设近几年在国家的重视下取得了显著进步,依法治国成果明显。但由于农村发展的新形式,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新问题,加之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捍卫法律尊严,形成以基层干部为中心的法治建设氛围,切实提高农村法治建设的成效。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农村发展近些年,我们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农村依旧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农村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加强农村相关立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农村法律尊严,任重而道远。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意义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村人口的稳定,农村的安定仍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十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持续关注“三农”问题,也充分说明了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发展和提高,尤其是农民达到小康才是建设的关键。在实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还属于薄弱环节,广大农村地区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必须加快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农村法治建设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设施;有利于打击农村犯罪分子,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农民依法办事,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对国家的信心,提高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二、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农村的相关立法尚不完善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关于农村的法律,基本涵盖了“三农”所有方面,尤其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有了以《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等配套法律法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人口流动的频繁,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新问题,都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些问题显示出法律的滞后性。尤其是关于农民进城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户籍问题,医疗养老办法的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都缺乏相关法律的明确,或缺乏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法规,有些是缺乏可行性.无论如何,只要不能切实遵守与执行,不能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就失去了其立法的意义。(二)农村的法治机构不健全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农村也经历了大跨步式的发展,在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这也导致了利益分配及相互需求过程中的矛盾冲突,这些问题很难用传统的文化思想观念去调和,亟需司法的介入,需要司法机构的秉公执法。但在农村的司法机构中,由于相应机构少,加之宣传不到位,很少有农民主动寻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寻求司法帮助的成本较高,很多人更是放弃了法律这一最佳途径。现在很多地区试点司法下乡,但由于农村问题的复杂性,解决起来费时费力,这也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对司法机构的实际需求。(三)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受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民文化程度的制约,很多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浓厚。很多农民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和法律无关,只要管好自己,只要自己遵法守纪即可。二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农民采取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私下解决等错误的解决方式,没有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尤其是近几年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诉求得不到解决,故而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自杀的解决办法。这都是害人害己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无知或不信任。(四)法律在农村的落实不到位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体系健全才能遵章依法办事。现阶段关于农村的法律,只能解决农村基本涉法问题。之所以说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在农村的落实不到位,或者说法律在农村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很多农村人治思想还非常严重,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很严重。即便是选择了法律,诉讼获得了胜利,但胜诉后的执行也是难题。很多农民因惧怕权势而放弃对权利的主张,法律在农村的威严和震慑力还不够。二是诉诸法律的成本很高。农村受困于经济实际,很多人非常担心一场官司会拖垮自己的生活,便放弃了自己的权益。(五)农村基层干部缺乏学法主动性农村基层干部在近几年国家的重视及管理引导下,一般都是由文化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青年人担任,相对于以前论资排辈,或者通过强迫威胁选举出来的基层干部,具有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哪种基层干部,一般多忙于发展生产,或者基层的繁杂事务,更有甚者整天想着自己发财致富的事,这种情况下大都缺乏学法的主动性。一般都是出现了问题才想到了法律,才想到了去学习法律,但等到事情处理好后,就又把法律束之高阁;有的基层干部甚至用盛气凌人的态势来挑战法律。导致法律在农村基层拥有较高的“随意性”,“人治”强于“法治”的局面时有发生。三、加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研究(一)探索农村法治建设新思路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工作,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治建设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适合农村情况的新思路,例如,农村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可以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举措,提高农民用法的积极性。探索新思路要注意三点内容:一是要加强理论的指导。要认真研究农村法治建设的特点,积极吸收国外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科学经验,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体系来指导我国农村的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二是当前形势下农村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口流动性加大,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比如养老问题、社会治安、精神需求等问题,在进行法治建设时就要认真研究现阶段农村出现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亟需法律来规范、来约束的问题,加快立法及完善法律的步伐,充分发挥法律的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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