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1…………………………………………………………………………………………………5 设备设施要求2……………………………………………………………………………………………6 操作要求3…………………………………………………………………………………………………7 人员培训要求4……………………………………………………………………………………………附录A(规范性附录) 船舶油气回收作业船岸安全检查表5……………………………………………参考文献6……………………………………………………………………………………………………ⅠJT/T1346—2020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河北海事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昌、班宗生、张轶清、姜宏伟、刘晨、申伟、李鲁宁、闫玲珑、陈俊峰。ⅡJT/T1346—2020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油气回收作业的一般要求、设备设施要求、操作要求,以及人员培训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载运原油和成品油的船舶在装载货油过程中产生油气的回收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434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T19699 船舶与海上技术 液货舱 压力/真空阀JTS196—12 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ISO15364 船舶与海上技术 液货舱的压力/真空阀(Shipsandmarinetechnology—Pressure/vacu-umvalvesforcargotanks)国际海事组织(IMO) 阻止火焰进入油船液货舱的装置设计、试验及安装标准(Standardsforthedesign,testingandlocatingofdevicestopreventthepassageofflameintocargotanksintankers)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 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及相关设备建议(Recommendationsforoilandchemicaltankermanifoldsandassociatedequipment)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油气 oilvapour原油、成品油(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的挥发气体,以及与空气和惰性气体的混合物。注:改写JTS196-12—2017,定义2.0.1。3.2船上油气收集设施 oilvapourcollectionsystemonship油船收集货油舱装载过程中产生油气的整体设备与系统,包括将油气输送至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船上管路和软管及布置、自动控制系统和其他配套系统。3.3码头油气回收设施 oilvapourrecoverysystemonterminal码头油气回收处理的整体设备与系统,包括码头油气收集装置、船岸安全装置、油气输送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及自动控制系统和其他配套系统。注:改写JTS196-12—2017,定义2.0.3。4 一般要求4.1 船舶的油气回收作业条件应与JTS196-12规定的码头油气回收作业条件相匹配,并应满足《钢质1JT/T1346—2020海船入级规范》相关要求。4.2 船舶和码头应指定作业现场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4.3 船舶和码头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油气回收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4.4 船舶和码头应制订油气回收作业安全与污染事故应急措施。4.5 船舶应制定油气回收作业的相关文件,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a) 油气回收设施的作用和工作原理;b) 标明危险单元、装置,以及与其相连或相关的设备示意图;c) 标明所有控制和安全装置位置和用途的管路示意图;d) 考虑了压力释放阀和真空释放阀以及其他因素限制的最大装船速率;e) 在不同装船速率下的油气回收设施最大压降;f) 每个压力释放阀和真空释放阀的预设开启值;g) 法兰接口尺寸;h) 需要接驳的软管最小长度(当采用货物软管接驳时),装卸臂包络线范围是否覆盖船舶装载过程需要的尺寸(当采用装卸臂接驳时);i) 船岸电气控制、状态及报警信息交换接口尺寸及数据类型;j) 船岸通信约定、测试要求;k) 预装船程序;l) 操作步骤、管路连接顺序、启动步骤、常规操作和应急处理程序。5 设备设施要求5.1 管路5.1.1 船舶应有固定安装的油气收集管路,其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接头应按《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及相关设备建议》进行布置。5.1.2 船舶应有排除油气收集设施中可能积聚液体的措施。应在管路的低点设置泄放阀,并将液体引到集油槽或污油水舱等适当的收集处。5.1.3 油气收集管路与船体应进行电气连接。5.1.4 当惰性气体总管兼用于油气收集管路时,应具有将惰性气体供应管与油气收集管路隔离的设施。该隔离装置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有关要求。5.1.5 油气收集设施应不影响货油舱透气系统的正常运行。5.1.6 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接头处应设置可手动操作的隔离阀,该阀应能清楚显示其所处的开闭状态。5.1.7 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总管或软管的末端应作醒目标识,并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相关要求。5.1.8 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接头法兰应符合《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及相关设备建议》要求,并能有效防止船上油气收集总管与码头液相装船总管的误连接。5.1.9 用于船岸油气回收连接的软管应耐磨损和防扭折,并保持电气连续。该软管法兰上应设置符合《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及相关设备建议》要求的额外法兰孔。5.2 测量系统5.2.1 连接油气收集设施的每个货油舱,均应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液位测量系统:a) 货油舱装载作业期间应能提供密闭式测量,而不用打开货油舱;b) 货油舱液位的显示应能覆盖全程液位测量范围;c) 各货油舱液位应能在货控室集中显示;d) 如使用便携式测量装置,应防止货油舱油气逸出。2JT/T1346—20205.2.2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应至少配备2套能在惰性环境中密闭式测量氧气含量(体积百分比)的固定式氧气传感器。5.2.3 应配备用于测量氧气和可燃气体浓度的防爆型便携式仪表。5.2.4 在危险区域或有害气体聚集处所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具有报警装置的适用于作业现场可能出现的有害气体类型的气体探测仪。5.2.5 船上应足量配备5.2.1~5.2.4所要求的测量仪器仪表,以及校准试验设备和器材。5.3 货油舱溢出报警系统5.3.1 连接油气收集设施的每个货油舱均应装设货油溢出报警系统。5.3.2 溢出报警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a) 货油舱溢出报警的设定值不超过98.5%的舱容,从报警设定至溢出之间的时间应不小于1min;b) 独立于高液位报警系统和货油舱液位测量系统;c) 当货油舱液位达到或超过预设报警高液位而装船作业仍未停止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d) 应能在货控室、甲板液货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确保值班员立即接听到和看到报警信号;e) 能向码头总控系统提供预设的岸泵、岸阀或船阀有序关闭信号,也可由人工操作提供上述信号;f) 应能在失电或货油舱内液位传感器电路故障时发出故障报警信号;g) 应能在每次装船作业前对溢出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做检查,或配备具有监测报警电路和传感器状态功能的电子自检系统。5.4 超压和真空保护系统5.4.1 货油舱透气系统应能以1.25倍的货油最大装船体积流量向货油舱外释放油气。5.4.2 压力/真空释放阀应满足GB/T19699、ISO15364及《阻止火焰进入油船液货舱的装置设计、试验及安装标准》的相关要求。5.4.3 对于2个及2个以上货油舱共用1套油气收集设施的油船,其油气收集主管路应装设满足下列要求的压力传感器:a) 高压报警设定值应不超过货油舱透气系统中压力释放阀的最低设定压力值的90%;b) 低压报警设定值应不低于0.001MPa(100mmWG)。6 操作要求6.1 作业前6.1.1 应制定并落实船舶油气回收作业的船岸安全检查表,作为GB18434要求的通用船岸检查表的补充,检查表基本内容要求见附录A。6.1.2 货油装船和货油舱压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GB18434的相关要求。6.1.3 船岸油气回收设施每次运行前,相关设施均应进行检查并在符合要求后,系统方可运行。6.1.4 未安装具有监测报警装置和传感器状态功能电子自检系统的船舱溢流控制系统,在货油舱开始装载前应进行试验以确保其正常运作。6.1.5 码头与船舶应确认高压报警和低压报警传感器的报警设定值与油船可接受的压力范围相匹配。6.2 作业中6.2.1 货油装船体积流量应不超过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最大处理能力和油船设计最大装船体积3JT/T1346—2020流量的最小者。6.2.2 具有相同透气管系每组货油舱的最大装船体积流量,应取下列最小者:a) 货油舱透气系统中压力释放阀的总透气量的80%;b) 货油舱透气系统中真空释放阀的总真空释放能力;c) 根据压降计算的速率,该计算应针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进气端给定的压力,与船上油气收集设施相连的任何货油舱压力超过货油舱透气系统中任一压力释放阀设定值的80%时的速率。6.2.3 连接船上油气收集设施的每个货油舱油气压力,应保持不高于货油舱最大设计压力。6.2.4 当货油舱与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连接时,货油装载作业期间不应开舱测量和取样。6.2.5 当惰性气体总管兼用于油气收集管路时,在油气回收作业期间,应保持惰性气体供应管与油气收集管路隔离。6.2.6 油气回收作业期间,应保持船舶和码头之间的通信畅通。6.3 作业后6.3.1 码头应采用惰性气体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扫线,扫线结束后盲断进气端。6.3.2 应按先拆输气软管或输气臂,再拆输油管的顺序拆卸船岸连接管。7 人员培训要求7.1 船舶油气回收作业的货油装载作业负责人、船员、中控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接受油气回收设施的操作和安全培训。7.2 培训应涵盖已安装在受训人员所在的作业船舶或码头上的特定油气回收设施,并进行实操训练或示范。7.3 油气回收设施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油气回收设施的功能、工作原理和组成;b) 与油气回收设施和作业有关的危险因素;c) 正常作业程序,包括有关设备的测试和检查、预装船程序、管路连接顺序、启动程序、正常操作程序;d) 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e) 码头人员应了解油船相关设备和操作程序,船上人员应了解码头相关设备和操作程序。4JT/T1346—2020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船舶油气回收作业船岸安全检查表船舶油气回收作业船岸安全检查表见表A.1。表A.1 船舶油气回收作业船岸安全检查表现场检查内容船舶码头备注 1.船岸双方各自确认涉及船舶油气回收的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2.船岸双方商定将被使用的油气回收管线 3.接臂(软管)顺序:先接输油臂(软管),后接油气输气臂(软管)拆臂(软管)顺序:先拆油气输气臂(软管),后拆输油臂(软管) 4.船方提供船舱压力值,高压报警系统应被测试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所有货油舱和油气管线的压力表应被检查确认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与遥控探头数值进行比对,确保压力监控正常;并应定期对压力值比对进行记录以备参考 6.在拆解油气输气臂(软管)之前,船上管汇处的接口阀门(包括船方和岸方)应完全关闭 7.确保船上油气回收管线畅通、无残水、无堵塞R 8.船方的油气管线在连接到岸方之前应做好气密性测试 9.船岸双方应明确油气回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