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章程集合【热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幼儿园办学章程集合【热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幼儿园办学章程【第一篇】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一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成都市第十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幼儿园地址:火车北站西一路西一巷,邮政编码:610081。第三条办学及招生范围幼儿园属学前教育,招收年满3--6岁儿童,办园规模15个教学班。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章办园理念及文化第五条办园追求:以生活为本让生命欢歌第六条教育理念:为生活而教育用生活来教育第七条育人目标:通过优质的幼儿园生活,培养自理、自律、自主、自信的未来公民第八条教育信念:让儿童每一天的生活充实而优质第九条教育路径:构建有质量、有特色的一日生活,充分挖掘生活本身的教育价值,以丰富而优质的活动成就儿童全面发展。第十条教育特色:以生活教育引领幼儿全面发展。第十一条园风:自律严谨务实担当专业精进自信从容第十二条园训:生活为本儿童为先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运行一、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幼儿园有园长1名、副园长2名,均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任命。第十五条幼儿园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第十六条党支部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七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规划幼儿园发展2.营造育人文化3.领导保育教育4.引领教师成长5.优化内部管理6.调适外部环境第十八条园长负责制下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负责落实完成园区发展规划、质量提升策划的组织与实施等。下设幼儿园设保教部、后勤部等内部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幼儿园发展任务。保教部: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儿童全面和谐发展根本任务,统一管理、监控、检测和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后勤部:贯彻落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相关条例、制度,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生长发育,全面落实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后边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积极协助做好幼儿园课程建设后勤保障工作。第十九条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成立教育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工会、教代会职责,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幼儿园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履行相关职责,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二、管理运行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办园、依法治园。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第二十三条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第二十四条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商讨,在调查研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大会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党政工团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任职条件。(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第四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3一一6岁幼儿。(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五)有效使用经费,科学合理投入基础建设,在保证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提升幼儿园硬件品质提升。(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五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六)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七)虚心接受管理者的各项检查和指导,有效地进行调整改进。第三十条为保障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发展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4.有效评估教师的工作,并给予支持、鼓励和奖惩。第三十一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一)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负责班级区域内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幼儿使用的物品的清洁卫生工作。(三)负责幼儿的生活护理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积极配合组织教育活动的开展。(四)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不断学习,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有效落实清洁卫生消毒措施。(五)妥善保管班级的设施设备、玩具和幼儿物品。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保健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分管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有效指导,落实措施。(二)负责制定幼儿营养膳食,指导幼儿膳食的加工制作,检查把控食品、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卫生。(三)负责与主管的卫生防疫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等工作。(四)负责向教职员工、家长、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宣传教育,负责对保育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指导。(五)负责管理消毒用品、用具及疾病防控的设施设备。第三十三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岗位要求,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品,履职尽责。幼儿园办学章程【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童乐海宾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鹤岗市绥滨县第二小学院内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任忠祥。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开办资金:10万元。出资人任忠祥,出资金额10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六)招生区域:绥滨县绥滨镇各社区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3人。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七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