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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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5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国食药监法[2005]651号),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机关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由评议得分和考核得分组成,其中评议得分占30%,考核得分占70%。2根据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按照附件1、附件2确定的记分方法进行测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工作重点,在年初调整评议考核记分办法。其中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现场测试的分值不得低于行政执法考核总分值的30%。评议考核的结果由法制工作机构按评议考核记分办法进行逐项计分。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的方法,对行政执法情况实施全面评议考核。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时或者不定时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在进行评议考核时,要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法制机构的评议意见。第五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行政执法任务的完成负主管责任;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执法岗位,对有关具体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第六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机关的工作目标和行政效能评估范围进行评议考核。3第二章行政执法评议第七条行政执法评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评价。第八条行政执法评议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三)制定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情况。(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五)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八)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第九条评议时,一般采取以下方式通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测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一)召开座谈会。(二)发放执法评议卡。(三)设立公众意见箱。(四)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4(五)聘请监督评议员。(六)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七)评议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第三章行政执法考核第十条行政执法考核是指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考查核定。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三)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四)抽象行政行为合法。(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七)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八)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测试。(九)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第十二条考核的具体方式:(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5(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现场测试。(三)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档案。(四)受理行政执法情况投诉。(五)组织执法专案调查。(六)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第四章奖惩第十三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公布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并按规定予以奖惩。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应当作为评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全面工作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行政执法中表现突出或者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评定为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第十五条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力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由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轻重,由法制工作机构建议有6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负有全面责任、主管责任和有关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列入机关目标管理、作风建设考评范围,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未进入前10名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评议考核得分居末位的,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同时予以废止。7附件5-1、行政执法评议测评表测评项目及分值实际得分1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10分)2法制宣传教育情况(10分)3制定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情况(5分)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0分)5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行政执法时出示了证件5分;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符合规定5分;行政执法行为未超越执法权限5分;适用执法依据正确5分;行政执法程序合法5分;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时语言文明、以礼待人5分;行政执法时注重说服教育5分,共35分)6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10分)7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10分)8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10分)最后得分8附件5-2、行政执法考核测评表考核项目及分值实际得分1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领导协调机构2分;加强了督促检查工作3分,共5分。)2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进行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2分;形成了行政执法岗位体系6分,共8分)3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无委托执法问题1分;严格管理执法证件4分,共5分)4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制定程序合法1分;内容合法适当2分;及时报送备案2分,共5分)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许可合法10分;行政处罚合法、适当10分;法律文书规范5分,共25分)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评议考核制2分;落实了过错追究制度2分;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奖惩分明2分,共6分)7依法开展执法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了层级监督3分;对内部行政执法行为实施了执法监督3分;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2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及时报送备案1分;按规定报送法政府制工作报表2分,共11分)8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现场测试30分9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5分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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