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委发[2011]号中共**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2011年度综合考核的实施意见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为加强对街道所辖社区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社区“两委”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1365”总体工作思路,按照街道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的要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超高速”发展目标,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各社区“两委”工作实行综合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一、考核对象各社区“两委”成员。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总分按200分计,加减分另计)。(一)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1、党务工作(40分)⑴、党报党刊征订工作(3分)完成党工委分配的征订任务计3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且所差金额在各社区年终奖中扣取。2⑵、组织工作(21分)①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与上级党委、政府步调一致计1分;出现班子不团结或对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产生抵触行为扣1分。②党建基础工作计4分。其中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制度上墙,有计划有总结计1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四册二薄”(即党员花名册、社区及组干部花名册、居民代表花名册、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及监事会花名册、支部大会及支委会议记录薄、党务公开记录薄、好人好事记录薄等)记载完备且装订规范的计3分;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③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计3分。其中:党员远程教育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计1分(按各自单项工作考核办法得分折算计分);党员发展工作计1分(做好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积极分子送训工作并有记载,发展新党员不少于3名,缺项扣0.5分/项,直至扣完为止);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时准确报送40年以上老党员补助等工作计1分,缺项扣0.5分。④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计7分。按三项制度工作单项考核得分折算计分。⑤开展创先争优工作计6分。按创先争优工作单项考核得分折算计分。⑥积极争创党建示范点,成功创建市级、区级党建示范点的分别加3分、2分。⑶、宣传工作(4分)①“唱读讲传”活动:每月至少开展唱读讲传活动1次,并取得良好效果记1分。不积极参加区、街道组织的“唱读讲传”活动,并在一定范围产生恶劣影响,根据情况扣0.2分-1分。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区委宣传部下发的、社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评分标准的记1分,否则不记分。③精神文明工作:认真开展了文明社区、文明户评选和复查工作,积极开展“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评选工作,并有记录可查、材料归档齐备的记1分。在当年的文明、社区复查工作中不合格扣1分。3④新闻宣传工作:积极配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的新闻宣传、舆论报道,妥善应对媒体舆论监督,无负面报道的记1分,消极抵触造成不良影响或处理不当造成负面舆论报道,根据情况扣除0.5分-1分。⑷、纪检工作(5分)①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区社干部、党员无违法乱纪行为记2分,若有党员、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此项不计分。②认真组织并积极支持信访及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的记1分。③健全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并做好相关记录记1分。④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和信息,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记1分。检查资料未及时上交一次扣0.5分,信息差一篇扣0.5分。⑸、统战工作(2分)①加强辖区内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及民族宗教场所的领导,做到辖区内无乱建小庙,宗教场所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记1分,否则扣0.2分。②按照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的宗教非法活动场所取缔达标的记1分,否则扣0.2分。⑹、武装工作(2分)①完成街道分配的征兵任务记1分,未完成不计分。②配合街道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工作,民兵检点率达90%以上,上交表册齐全的记0.5分,未达要求的不记分。③落实好预备役人员和预征对象,按要求按时参加预备役部队的训练及各项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记0.5分,未完成的1项扣0.2分。⑺、共青团工作(1分)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团支部一年至少组织团员、青少年开展一次活动,并有记录可查的记0.5分,否则不记分。4②做好团费收缴和街道团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记0.5分。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团费收缴任务未完成的,从年终考核中扣除团费。⑻、妇联工作(1分)①在“学比建功”活动中,评选表彰种植能手、文明女性,落实扶贫计划和项目的记0.5分,少一项扣0.2分。②农妇女实用知识培训工作扎实,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中,落实了五好家庭户,有检查评比和表彰的记0.5分。每少一项扣0.2分。⑼、关工委工作(1分)按《**街道关心下一代工作对社区综合考核意见》考核得分折算。2、社会事务工作(30分)⑴、社会救助工作,包括救灾救助、农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捐助、医疗救助五项工作,全部完成并无上访事件的记4分,未完成一项扣0.5分。⑵、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无选举等方面的上访事件记2分;否则每项扣0.5分。⑶、殡葬改革工作,共记5分。按殡改工作单项考核得分折算。⑷、残疾人工作,完成街道安排的相关工作并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道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的记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⑸、社区卫生室达标的记1分,未达标的不记分。⑺、文体教育工作有专人分管,有具体人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全年召开有关文体工作会议四次以上、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四次以上(以会议记录、活动照片等为依据),建立有一场、一室活动场所的(以街道文化服务中心验收为准)记3分,缺一项扣1分。⑻、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记2分,未完成的扣1分。⑼、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完成,公示群众无异议和不良反映的记6分,各项工作未达要求的单位5每差1%扣1分。3、计划生育工作(30分)按《**街道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得分折算为该项考核得分。4、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0分)⑴、社区有月、半年、年度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综治工作站有工作场所,各项制度上墙,组织机构健全记2分,缺一项或内容不全扣0.5分。⑵、治安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记2分。开展夜间治安巡逻防控和日常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巡逻和检查记录完整。每少一次或每次记录不全扣0.5分。⑶、人民调解工作记3分。①矛盾纠纷排查实行月排月报制,计1分。每月月底上报月报表到街道综治办,上报不及时一次扣0.2分,缺报一次扣0.3分。②矛盾纠纷及时调处计2分。矛盾纠纷调处率应达100%,调处成功率应达95%以上,每发生一起矛盾纠纷推诿不处理的扣0.5分,调处成功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期矛盾处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每期矛盾应建立档案,调解文书上交司法所审查备案,少一项扣0.5分;因调处纠纷不力引起矛盾激化,如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等。出现一起扣1分。⑷、报送维稳信息,信访调解工作落实,无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计2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扣1分,因调解不及时出现集体上访或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不计分。⑸、全面完成《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法制建设、无邪教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记4分。未实现以上目标不得分。6⑹、防范和处理已转化的“法轮功”练习人员和信奉“三赎基督教”人员无反复、无新增,警示教育计划方案健全记3分。教育计划方案落实不到位,每缺一项扣0.5分;上述人员出现反弹或新增一人次该项不计分。⑺、认真开展“百镇千”平安建设示范工程、“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和保持工作,经区检查和复查合格率达100%记3分;未达标准不得分。⑻、搞好“六五”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记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因考试不合格或无故未参加考试,被通报的,此项不计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内工农业生产及各种工程及项目建设无安全事故发生;并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等特种行业协助管理工作,经营有序,安全无事故记5分,发生一起扣1-5分。⑽、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安全监管、应急管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各项工作资料齐全、记录规范记3分,每缺一项扣0.2分。7、企业工作(20分)⑴、深入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协调和融洽企邻关系,积极配合街道解决企业困难和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记3分;未协调且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每次扣3分;优化发展环境,对待辖区内的企业无吃、拿、卡、要现象记2分,一旦违规不得分。⑵、按时参加各种统计会议和培训,认真开展各项统计和数据调查工作记5分,每迟报、误报一次扣0.5分。⑶、按照区、街道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记2分,否则不得分。⑷、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璧南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辖区内企业周边良好的发展环境记3分,每出现一起企业纠纷扣0.57分,出现一次环境污染事故扣1分。⑸、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检查督导工作,严禁企业改变土地性质违规使用土地,负责排查落实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工作记5分,出现违规使用土地扣3分/次,出现安全事故扣2分/次。(二)各社区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中第1、2、3、4、7款参加考核外,还要考核以下内容:1、城镇管理工作(30分)⑴、协助搞好本社区临街门市、单位的“门前四包”工作以及管理和维护好临时摊区、临街门市的经营活动记4分,本社区内的临街门市、单位不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发现一次扣0.1分,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差的扣1分,未开展的此项不计分。⑵、协助搞好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记3分,工作监督不到位的扣1分,工作未开展的此项不计分。⑶、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记3分,在本社区内积极开展卫生楼院、卫生文明户评比等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要有安排、有整治活动内容、有活动开展记录。活动资料不全扣1分,未开展的此项不计分。⑷、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洁、绿、亮、美”的新**城市管理总体要求,按照《关于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折算分数,记20分。2、社区社会服务保障工作(20分)⑴、城镇就业失业状况调查工作4分。入户调查缺失超过5%扣0.5分,调查统计资料数据质量差错率高于5%扣1分,未开展的此项不计分。⑵、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记3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1-2分。⑶、通过区充分就业社区复检记3分,未能通过复检的此项不计分。⑷、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完成区下达目标任务记3分,未完成此项工作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此项扣完为此。8⑸、认真做好征地农转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记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1-3分。⑹、其它工作记2分,完成下达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视情况扣分。三、加减分项目(一)加分1、集体获国家部委(含市委、市政府)、市级部门(含区委、区政府)及区级部门(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的(以奖牌、奖状、证书、文件为准)分别加5分、3分、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级加分。2、承办中央、市、区级试点工作或代表街道迎接中央、市、区级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工作任务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未完成任务的分别扣5分、3分、2分。3、完成街道分配的“巴渝新居”、危旧房改造等任务的加2分(以办公会讨论研究为准)。4、党工委、办事处确认的其他重要工作每次加3-10分(以办公会讨论研究为准)。(二)减分1、社区干部或党员当年受党纪、政纪、治安处罚、刑事处分的,扣3分/人次;社区两委干部之一有受到以上处分的,该社区取消考核资格。2、社区两委会班子不团结,造成工作失误或重大影响的扣5分(由街道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3、受到区、街道通报批评的(以通报文件为准),分别扣4分、2分/次。4、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在年终接受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