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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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激活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村干部绩效考核1、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全县所有村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2、考核指标主要内容为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负担、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远程教育、村级民主管理、政令畅通等项目,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其他考核指标。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对应上述指标,将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奖惩挂钩。3、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细则,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以百分值为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二、加强村干部民主监督4、对全县所有村干部实行一年一度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先由村干部进行公开述职述廉,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较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5、述职测评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各村在年底召开村民代表、全体党员会议,听取村干部述职述廉,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村干部述职测评会议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少于50人;二是各乡镇党委在年底召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述职测评大会,全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廉,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当场点评,然后由乡镇机关、站所办全体干部职工对他们进行民主测评。6、民主测评“优秀”计10分,“称职”计8分,较称职计6分,不称职计0分,对两个层次的得票进行汇总、加权平均,以百分值为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称职,60-74分为较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各乡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年度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7、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里的公益事业和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8、全面实行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①公开时间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重要事项要做到即时公开,主要采取在村级公示栏中或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的形式。②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③村务公开重点公开村级财务、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各类补贴标准、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村干部考核测评结果等事项。9、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村帐乡(镇)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年对村级财务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负责,清理和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示。三、强化村干部待遇保障10、村干部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村干部误工补贴(村主职每年6000元,其他村干部每年4800元)的75%作为基本工资,25%纳入绩效工资。村干部待遇纳入村级组织运转低限保障,确保足额现金发放。11、对村干部基本工资(村主职每年4500元,其他村干部每年3600元)实行县财政打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未月20日前,由乡镇党委向县财政局乡财局报送本乡镇当季度村干部工资打卡发放名单,上报名单必须经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乡镇党委的印章。对不作为、乱作为或拒不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出具意见,可以暂停其工资打卡发放。12、村干部年度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于村级组织运转低限保障资金和乡、村两级集体经济收入,具体额度由各乡镇视乡、村自身财力确定,根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发放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13、继续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基本补贴,具体按汉办通字[2004]32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的村支部书记,取消其当年度县财政给予的基本补贴。14、上级党组织下派驻村任职的村干部,不占村干部职数,乡、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15、实行退职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具体按汉办发〔2008〕5号文件执行。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其他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16、村干部待遇随着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进行增加。四、强化村干部激励奖惩17、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18、对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和个人民主测评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党组织组织的评优评先;优先推荐优秀的一般村干部为支部书记(村主任)候选人;优先推荐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乡镇公务员和站所办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开招考,具体名额和条件以市委文件精神为准。19、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争先创优活动。县委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七一”隆重进行表彰,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500元;对被省委、市委、县委授予“五个好”村党组织称号的,分别奖励村党组织现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经费由县委组织部在党费中列支。各乡镇每年都要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村干部和优秀基层党组织隆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0、村干部有下列情况者,由乡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直到按规定程序进行撤职或罢免。①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②外出打工、不参与村里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③对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第四年仍没有发展党员则撤销其支部书记职务。④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或个人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参加乡镇公务员、站所办事业编制人员公开考录的资格;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或个人民主测评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撤销(罢免)其职务。⑤所在村当年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对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村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罢免)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职务。21、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意见自颁布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社区居委会干部可参照此意见管理。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此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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