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节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即人们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或根本观点,是人类(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抽象概括和总结,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或者说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何为第一性,也即何者为本原。区分为哲学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第二,思维能否认识存在或精神能否反映物质。区分为哲学上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正确理解和把握哲学基本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我们识别和批判(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强大思想武器。从实践上说,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行动符合客观实际。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1、社会历史原因:19世纪初期,欧洲工业革命带动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相继爆发了以(英国工人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和(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为代表的三大工人运动。2、自然科学的前提:19世纪30年代,由于(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达尔文的进化论)三大学说的创立,产生了一场自然科学的革命。3、理论来源:19世纪初在欧洲产生了(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思想成果,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4、主观努力:特别是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客观唯心主义,吸收改造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合理内核”,批判抛弃了费尔巴哈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和历史唯心主义,吸收了唯物主主义的“基本内核”。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是它的(实践性)、(科学性)和(革命性)。(实践性)是它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最主要的特征。其科学性在于:它正确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第二节物质和意识一、世界的物质性:揭示了各种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即(客观实在性),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含义在于: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同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第二,肯定了物质的可知性,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第三,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物质共同本质的概括,从而同把物质归结为某种具体物质形态的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世界不仅是物质的,而且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方式),是物质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既不能被消灭、也不能被创造,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实践目的服务。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统一于物质,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本观点。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中关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内容,就是世界统一于物质这一基本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所以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观的根本要求。二、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1、意识的起源(1)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大体经历了三个决定环节:从(生命的物质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从(刺激感应性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从(动物的心理到人类意识)。(2)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归根到底是(物质世界)的产物。2、意识的本质意识在本质上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反映。第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第二,意识是客观实在的反映。意识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但内容是(客观的)。3、意识的作用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具有(调控性和指导性)。作为意识活动重要内容的人的心理对人的生理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要正确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必须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并要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是(社会实践)。三、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及其实践基础关系:物质是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世界的产物;同时,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和意识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实践是人们以一定手段有目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也得到了改造,而主观世界的改造,又进一步推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以往旧唯物主义的最显著特征。2第三节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依人的主观认识和意志为转移;联系是现实的、具体的,不是主观幻想的。物质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世界是不断运动的、变化和发展的,运动作为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包括一切(变化),既包括前进性、上升性变化,又包括倒退性、下降性变化,还包括水平方向的运动和周而复始的循环。变化指事物发生的变动或改变。发展则是(运动的高级形式),是前进性、上升性、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和变化。其中(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是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二、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它们对立的具体表现于:(1)联系、全面观点和孤立、片面观点的对立。(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3)承认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1、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是内容十分丰富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两个基本原则,包括(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和(否定之否定)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矛盾)即对立统一,它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关系。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趋势和关系。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分别是内因和外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部矛盾决定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性和基本趋势,外部矛盾只是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地改变事物的发展状况。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2、量变质变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又被称为(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第一,质、量、度的概念。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存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第二,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先有量变,后有质变;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和转化,就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基本内容。3、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揭示了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之一。否定之否定规律指出,事物的内部矛盾可以划分为(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或称之为(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方面是指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的方面;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方面,即促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辩证的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辩证的否定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它是发展的环节;其二,它是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作为事物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就是(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是通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即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实现的。第三个阶段在更高层次出现同肯定过程相类似的某些形式、特征,因而呈现出仿佛回到出发点的运动。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唯物辩证法包括(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可能与现实)等一系列范畴。本质和现象,是揭示构成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表现在:第一,两者互不相同,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内容、也有自己的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第二,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先后相继)、(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是物质世界发展链条上的一环。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表现在:第一,原因引起结果,结果是被引起的现象,两者有明确区别。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不可分割。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联系和非确定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转化过程的(过去、现在、将来)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表现在:第一,现实不等于现存,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第二,现实性离不开可能性,可能性也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在现实性中。第四节认识和实践一、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与创造的3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映论是能动的反映论,是区别于机械唯物主义消极反映论的。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1、认识和实践的相互作用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认识离不开实践。(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活动。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对实践又具有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认识对实践有导向作用。第二,认识有相对独立性。第三,认识与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2、认识运动的总规律主体反映客体的认识过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过程,感性认识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其基本形式是(感觉)、(知觉)和(表象)。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其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们的相互关系体现为:理性认识依赖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和相互渗透的。由(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能动飞跃。实现这一飞跃,要掌握(系统而又真实可靠的感性材料),并对感性材料进行(理性思维的逻辑加工)。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认识的第二次飞跃。实现第二次飞跃,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更需要认识主体(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实践和认识每一循环的内容都要发展到了更高的阶段,这就是认识运动的总规律。二、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1、真理的含义。(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客观性指:其一,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其二,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其三,关于同一对象的真理,只能有一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A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B真理作为一种正确的认识,它本身是不能作为检验自己是否正确的标准。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活动,是联系主观与客观的桥梁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