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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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赣州市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考评办法为深入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组织形式本年度评选共设节约用地模范县3名,节约用地先进国土资源局3个,节约用地先进个人10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届时,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推荐材料组织评审、考察,并向党组提出获奖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模范县材料和先进单位、个人呈报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参加评选。二、参评要求(一)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评选范围:全市各行政县(市、区)、开发区。参选条件: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实施到位。各项创建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二是在创建活动中,认真开展和完成了省、市部署的各项工作,全面实现活动工作目标。三是强化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节约集约上有创新性的办法和措施,工作成绩突出。四是供地率达到倒序三年考核要求、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0%以上、近3年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公布实施且参加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二)节约用地先进国土资源局评选范围: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参选条件:参照节约用地模范县标准执行,侧重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三)节约用地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参选条件:一是热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两个最严格”意识强,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二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三是在创建活动中,完成各项任务扎实有效,成绩突出。三、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节约用地模范县给予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并对先进国土资源局和先进个人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发放适当的奖金。四、评选要求节约用地模范县和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工作是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抓重点、创特色、出精品、争一流的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和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推荐质量。通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教育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保护资源、促进发展尽职尽责。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查实有重大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重大违法用地,被媒体曝光或被领导批示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或国土部门被问责的。附件:1、先进国土资源局申报表2、先进个人申报表3、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考核评分表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附件一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国土资源局申报表单位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申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主要事迹(此栏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用于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国土资源局申报。2、“主要事迹”要求不少于3000字,文字精炼,客观真实,重点突出。3、此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国土局附件二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单位名称:姓名:填表时间:年月日申报个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主要事迹(此栏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用于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先进个人申报。2、“主要事迹”要求不少于2000字,文字精炼,客观真实,重点突出。3、此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国土局。附件三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细则得分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节约用地模范县活动(10分)1政府重视和支持创建活动开展。4政府无“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扣2分;无专门发文部署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分。2申报模范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6无创建活动组织机构的扣1分;无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进程表》的扣1分;专题研究节约集约用地课题不少于2个,少一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创建活动台账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扣1分;创建活动宣传形式单一,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识度不高的,扣1分。落实土地出让(划拨政策),合理确定供应规模(30分)3制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县政府公布实施。6未制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扣2分;制定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未明确规模、时序、用途、地块等,扣1分;未报政府审批同意并于3月底前公布实施的,扣1分;年度供地超过《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扣的2分。4本应“招拍挂”供地的全部实行“招拍挂”;严格按《划拨用地目录》划拨供地。82010年所有已供地中发现1宗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及一宗地有两个意向者的没有实行“招拍挂”供地或超过《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划拨的,扣4分,扣完8分为止。5“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按“两规范”要求予以公告。4未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要求公告的,发现1宗扣2分,扣完4分为止。6供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控制指标要求,4向禁止性用地项目和未达到条件的限制性项目供地的,发现1宗扣2分,扣完4分为止。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未按《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设置条件的,发现1宗扣2分,扣完4分为止。7无擅自改变批准用地。2擅自改变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开发用途的,发现1宗扣2分,扣完2分为止。8出让底价经由集体决策制定,建立集体决策长效机制。2不能提供出让底价集体决策依据的,发现1宗扣2分,扣完2分为止。未制定集体决策长效机制的,扣1分。9房地产用地不超过总供应量的20%,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不低于70%。4房地产用地超过总供应量的20%的,扣2分。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低于70%的,扣2分。加大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0分)10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在1年内形成供地,2年内供完,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6自批准文件时间起,1年内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发现1个批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2年内无特殊情况未供完的,发现1个批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超过3年未供完的,发现1个批次扣3分,扣完6分为止。11分期建设项目分期供地。6为分期建设项目一次供地,导致2期建设用地未开工时间超过1年的,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6分为止。12闲置土地不超过2010年供应总量的20%;已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不低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总量的80%。10闲置土地超过2010年供应总量20%的,扣5分;闲置土地处置率达不到80%的,扣5分。13以收回方式处置闲置土地不低于60%。4以收回方式处置闲置土地低于60%的,扣4分。14储备土地供地时间不超过2年4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自收储之日起超过2年未供地的,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4分为止。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夯实批后监管基础(20分)15确定责任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实现专人、专机。6未确定责任领导的,扣2分;未以发文形式建立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实现专人、专机管理系统运行的,扣2分。16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有系统直接生成6自2009年开始不使用系统直接生成的,带有电子监管号的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4分为止。17农转征、土地出让和划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6自2009年开始,农转征批准信息自批准之日起超过10个工作日内不录入系统的,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4分为止。土地出让成交和划拨后超过10个工作日内不录入系统的,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4分为止。18依据系统建立土地市场分析报告制度2未按要求形成半年、全年土地市场分析报告的,扣2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0分)19清理农村闲置、废弃地和老宅基地,推进“空心村”整治。62010年对3个自然村内的闲置、废弃地和老宅基地予以复耕或再利用,少于一个扣2分;复耕或再利用不理想的,本项不得分。20杜绝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简化农民建房审批程序。4除工本费外不能收取或搭车收取农民建房费用,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4分为止。未建立农民建房审批制度的,扣2分。加分项目(18分)212010年内建立土地预申请制度并实际操作。2建立符合规定、切实可行的土地预申请制度并实施操作2次以上的,加2分222010年全面实行“净地”出让,缩短开发周期。2土地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加2分。232010年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用地办理用地手续2全面清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对其中已建成的和新建的办理供地手续,供地主体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加2分。24积极进行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2因规划原因和发展需要确需对开发区四至进行调区、扩区的,积极组织材料向省厅申报,经国土资源部核准后进行适当调整。加2分25研究节约集约用地课题或总结经验在全省有重大意义并推广的实行的。10通过研究节约集约用地课题或总结当地节约集约用地经验,全市有重大意义并推广的实行的。加5分;在全国有影响并由部、督察局推广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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