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作汇报(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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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作汇报(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绿色建筑工作汇报(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深圳市建设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联席会议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以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重点,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勇于创新,在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基本情况2003年10月1日,国家《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颁布实施,标志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正式起动。而2006年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日新月异,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领》和《关于打造1绿色建筑之都行动方案》,批准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也发布了《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办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办法》以及《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13个规范性文件和标准。2008年,深圳市建设局将绿色建筑作为主题工作年,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的主要抓手,主要工作有:1、完善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条例》,加快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我局积极制订和编制相关配套文件和技术标准。已经发布实施了《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办法》等5项文件,正在制订《绿色建筑认定办法》等5项;已经发布技术标准《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8项,正在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等12项。以上10项政策法规和20项技术标准编制发布后,将初步形成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2、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根据《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11月1日起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等制度,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抽查施工图设计文件505项,涉及建筑面积2080万平方米,一次通过率为2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478项,建筑面积约2783万平方米,一次通过率为19%,整改投入21011万元。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建筑节能大检查,共检查335个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50万平方米,涉及投资约580亿元。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进一步扩大截止目前,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2个,涉及投资130亿,建筑面积430万平方米,其中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10个,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获得国家财政补贴3700万元。现已竣工投产的项目8个,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作用明显。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扶持太阳能产业发展,建立了四家太阳能产业基地,并给予财政补助。组建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实验室和建筑节能检测评价中心,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进行研究和评价。通过梅山苑、侨香村、体育新城等示范项目的带动和《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实施的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我市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应用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7%,使用太阳能热水的新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全市太阳能热水用户达万户。4、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选为“十一五”期间3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节能改造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要求在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简称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平台建设、600栋大型公建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安装、900栋大型公建能源审计、能耗审计、能效公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国家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第一批1137万元已经下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局正在积极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经过各方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已完成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平台一期建设,完成360栋大型公建的能耗审计和46栋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全市18345栋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情况的核实、530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5、开展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26℃及用能管理情况大检查。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行为的监管。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提倡科学用能、合理用能,2008年继续开展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26℃度大检查。共检查各类公共建筑401栋:354栋公共建筑的空调温度符合标准,达标率为%;47栋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检查结果刊登于深圳特区报,收到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及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等各项活动。目前,我市既有建筑面积达亿平方米,其中90%为非节能建筑,每年浪费大量的常规能源,节能潜力巨大。截止2008年11月底,我市先后对市检察院、市政协、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等19家政府及财政支持单位办公建筑的用能系统(主要照明、空调等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选择建设集团办公楼、招商三洋厂房作为节能改造试点,其中三洋厂房的改造包括太阳能利用、雨水收集和节水、立体绿化、旧建筑材料利用等,总节能率达到66%。建设集团办公楼则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节能效果明显,单空调的节电量每月在万元以上。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我局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工作,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先后完成深圳飞通光电大厦、新一佳超市、深圳彭年酒店等多个项目的节能工作,改造总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空调节电率在~%,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2008年,是我局绿色建筑主题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北京绿色建筑大会、全国推广应用散装水泥50周年成果展览、节能宣传周、深圳生活科技博览会、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外绿色地产论坛等大型活动,展示和演讲的内容引人瞩目,报纸、电台、电视、网络5通等各类公共媒体对深圳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报道量大幅增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意识深入人心。7、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将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推进到发展绿色建筑的新阶段。今年市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了“关于光明新区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市建设局与美国能源基金会签署了“关于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合作备忘录”,共同将深圳打造成绿色建筑之都。受宗衡市长的委派,我局组团参加韩国釜山建筑文化节,专题考察学习韩国和日本的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与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联合召开第二届中法建筑节能技术研讨会。同时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美国绿色建筑协会等组织进行了长期的技术交流。通过国际国内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推动了我市建筑节能的发展。8、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协调机制为了协调解决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了“市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确定了方向,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另外,建筑节能和墙改管理处、市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市绿色建筑协会等机构相继获准成立。领导重视和机构的确立为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69.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迈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扩大,建筑工业化研究取得积极成果,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先导效应,建筑节能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06年11月1日《建筑节能条例》实施至今,我市民用建筑符合节能标准率从不到10%提高到100%(全国符合节能标准率为71%);累计节能总量达到万吨标准煤,累计节省用电亿kwh,累计减排二氧化碳万吨,其中新建建筑通过实施节能标准,减缓能耗增长实现节能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万吨标准煤;应用可再生能源实行节能万吨标准煤。2008年,节能总量达到万吨标准煤,占我市当年节能减排目标万吨的49%。预计到2015年,当年节能总量将达到347万吨标准煤,节省用电91亿kwh,减排二氧化碳923万吨。二、存在问题尽管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期望相比、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包括:(一)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建筑节能验收、施工图设计抽查和日常监督7及专项检查,发现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还不够重视,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建筑节能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市编委对建筑节能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批准设立建筑节能和墙改管理处并增加公务员编制1人、雇员编制1人。但是,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法规的起草工作,仅靠增加2个编制远远无法满足要求。目前的我局也只能依靠借聘人员应付日常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专项验收,难以确保建筑节能各项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实施,已经严重影响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政府投入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去年,建设部对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时指出:深圳市政府在建筑节能领域的经济激励政策缺乏,这与深圳市在我国的经济地位不相适应。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尚未设立。(四)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难度较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涉及不同的业主和产权单位,现行的能源消费政策不利工作的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来说,由于能源费用支出是实报实销,节能与否跟建筑物使用单位没有利益关系;对商业办公建筑来说,能源费用是分摊给各分租业主,节能与否跟建筑物产权所有人也没有直接关系,制约了工作推进。(五)部分配套制度需要尽快制定和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设立了16项制度,其中11项已实施,5项制度尚未实施。已实施的制度有:1.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第八条);2.编制建筑节能标准(第九条);3.发布推广限制、禁止目录(第十一条);4.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专项抽查制度(第二十条);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第二十三条);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第二十五条)。;7.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第二十七条);8.安设空调分户用冷计量制度(第三十二条);9.空调废热回收制度(第三十三条);10.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制度(第三十四条);11.建筑节能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第五十二条);未实施的制度有:1.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第十五条);;2.用电超定额征收用电附加费制度(第三十条);3.建筑物屋顶实施绿化制度(第十三条);4.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第十四条)5.推广应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制度(第三十五条)。除了我局正在起草的《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外,尚有《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等4项规范性文件尚未着手起草。三、2009年工作思路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我局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和行政监管体系,建立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强化既有建筑的用能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强化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的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和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努力开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型墙材改革的新局面。1.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三条例”,确保新建建筑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在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基础上,积极与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规划审查阶段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审查和房屋销售阶段的建筑节能措施明示告知制度。2.确保完成2009年既有建筑改造任务。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十一五期间,完成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10万平方米住宅节能改造。3.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009年在建筑能耗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将全面建设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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