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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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哈政办综〔2008〕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为了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辅政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第三条全市政府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按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的其他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3—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3个方面。第五条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第七条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四)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六)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4—(七)能够利用电子网络传输报送信息;(八)积极参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八条报送工作共4项,每项15分,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区、县(市)政府及各驻外办事处平均每月至少报送15条,各委、办、局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至少报送10条;(二)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三)专约、专报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四)综合调研类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第九条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在国家、省、市采用情况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进行计分。(一)在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分,紧急重要信息2分,小型调研信息2分,大型调研信息5分;(二)在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2分,调研信息10分;(三)在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0分,调研信息20分;(四)市级领导批示:阅研性批示每条加2分,肯定性批示每条加3分,借鉴性批示每条加5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5—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10分;(五)省级领导批示:阅研与肯定性批示加10分,借鉴性批示加15分,决策性批示加20分;(六)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第四章评选项目第十条评选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两项。(一)标兵单位按照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前2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前3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前1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前2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二)先进单位按照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第3名至第5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第4名至第7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第11名至第3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第3名至第5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第十一条评选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两项。(一)优秀组织者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中产生,每年评选20名左右;(二)优秀信息员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员及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信息—6—员中产生,每年评选60名左右。第十二条评选优秀调研信息。以调研信息进入领导决策领域,领导对调研信息有借鉴性或决策性批示,在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标准,每年评选20篇左右。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成立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第十四条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十五条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需要,全市确定22家政务信息专报单位(见附件1),作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点联系单位;将政府系统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共计110家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成8个信息工作组(见附件2),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单位信息工作的交流与研讨。第六章附则—7—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市政府系统专报信息责任分工表2.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组名单—8—附件1市政府系统专报信息责任分工表单位专报内容报送时间信访办每日信访情况及每季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每日16时前及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安局每日治安情况及每月(季)治安综合情况每日16时前及下季度首月10日前水务局汛期每日汛情及汛旱情阶段性综合情况汛期每日16时前统计局每月(季)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地税局每月(季)地税税收情况下月(季首月)6日前国税局每月(季)国税税收情况下月(季首月)3日前人行哈中心支行每月(季)储蓄、贷款情况下月(季首月)15日前财政局每月(季)财政收支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经济合作促进局每月(季)招商引资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商务局每月(季)外贸进出口及口岸运行情况下月(季首月)15日前—9—单位专报内容报送时间哈开发区每月(季)招商及经济工作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发改委每月(季)全市大项目立项审批及实施进展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建委每月(季)城建大项目进展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单位专报内容报送时间经委每月(季)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情况、地方工业扭亏增盈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市国资委国企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月(季)就业、医保、养老保险情况下月(季首月)13日前民政局每月(季)全市低保工作进展情况下月(季首月)10日前安全办每月(季)安全事故情况下月(季首月)2日前物价局每月(季)物价指数情况下月(季首月)15日前外侨办下月重要外宾来访接待预报本月25日前卫生局每季防病防疫情况下一季度首月7日前环保局每月(季)城区空气、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月(季首月)15日前—10—附件2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组名单第1组(8个)组长单位:道里区政府成员单位:道里区政府道外区政府南岗区政府香坊区政府平房区政府松北区政府阿城区政府呼兰区政府第2组(10个)组长单位:双城市政府成员单位:—11—双城市政府五常市政府尚志市政府巴彦县政府宾县县政府依兰县政府延寿县政府木兰县政府通河县政府方正县政府第3组(17个)组长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员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接待办市老龄办市地志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哈邮政局市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老年人大学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中心中国网通集团哈尔滨市分公司第4组(17个)组长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贸促会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进出口银行哈尔滨代表处工商行省分行营业部建设行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省分行农业行省分行营业部—12—人寿保险哈分公司人财保险哈分公司第5组(17个)组长单位:市统计局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哈开发区市发改委哈调查队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开办市气象局市扶贫开发办第6组(16个)组长单位:市建委成员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产住宅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哈供排水集团市供热办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市烟草公司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群力新区开发办第7组(18个)组长单位:市公安局—13—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信访办市安全办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第8组(7个)组长单位: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成员单位: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市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14——15—主题词:文秘工作信息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08年3月5日印发共印3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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