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獎勵「績效管理」補助計畫中華民國98年02月24日教學卓越計畫分項一工作會議通過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建立有效能的教學機制,提昇教師教學品質;同時提昇教師評鑑理念與實踐以達到績效制之教師評鑑,特訂定本計畫。二、補助資格及條件:符合上述所列能建立有效能的教學機制及提昇教師評鑑理念與實踐之專任教師或系(所、中心)。三、申請程序:本校之專任教師或系(所、中心)得於申請截止日前填申請表(今年度為4月30日),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初審推薦後,將資料送交教師發展中心。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經費編列及申請案件編列之。五、審查作業: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學群召集人三人及通識中心主任、教師發展中心以及教師代表等人組成,以副校長為主席。六、獲補助教師應繳交課程設計及配合本校辦理成果發表會,相關資料得置入本校教學卓越專屬網站或運用於其他推廣用途。七、本計畫經教學卓越計畫分項一工作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備註:本補助計畫今年度重視教師評鑑項目中,教學意見調查為每學期平均3.5級分若專任教師有意願接受教師評鑑項目中的教學意見調查為每學期平均3.5級分,請個人在送交教師評鑑資料時,一併遞交意願表給系(所、中心),意願表格式請見附件一;若系(所、中心)有意願,請於3月底前將教師評鑑資料送件時之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紀錄中說明。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獎勵「績效管理」補助計畫申請表申請日期:民國98年月日申請人姓名任教系所電話E-mail計畫內容單位主管意見審查意見請於98年4月30日前交給教師發展中心聯絡人:曹閔程小姐分機:2342